农村河道第三方智慧巡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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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2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3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海曙区农村河道第三方智慧巡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 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NBHSWT268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农村河道第三方智慧巡查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年最高限价(元):900000/年标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农村河道第三方智慧巡查服务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900000/年采购需求:建立智慧河

2、道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巡查范围覆盖集士港、高桥、古林、横 街、邺江、洞桥、龙观、章水、石碟9个镇(乡)街道,涵盖区域内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 区日常保洁监管巡查、辅助水政巡查、涉河行政许可项目批后监管项目的巡查,巡查方式包 含人工、无人机、巡逻船等;服务期限:合同每年一签。时间从第一年实际合同签订日期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 三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 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

3、(WwW. creditchina.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 “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方式:潜在

4、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 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任何网站提供的招标文件均仅供阅览使用,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8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5、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2.1 为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 czt. zj. gov. cn) ” 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未按要求规范注册登记的潜在投标人自

6、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2.2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swww. ZCygOV. 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 前应当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 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 zcygov. cn/v-settle-front/registry;(2 )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 https:/edu. zcygov. cn/luban/e-biding)。2. 3对符合财政

7、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 予价格优惠,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 政策。3. 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未 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 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 封及盖章的备份投标文件。(3)开标后,投标人应当在解密指令

8、发出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在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 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若已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投 标文件仍然无法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 zjzwfw. gov. cn/index. htmlcitycode=3300 )、浙

9、 江政府 采购网 ()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 区分网(httphaishu. nbggzy. cn)网站上公布,发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参 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 能或者目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 家相关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 标准规范采购人认可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 量、安

10、全、技术规格、 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条。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 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条。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 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条。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 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 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条。八核心产品/九现场踏勘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一条。样品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 1、基本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由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巡查工作,不得对相关项目的跟踪巡查转包给其 他单位。若此情况发生

11、,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 担。各项目的服务单位名单由采购人在招标结束后提供。2、人员配备(每个区域均须配备)2. 1拟派项目经理1名。2.2固定巡查负责人员至少7名。2. 3固定数据筛选、分拣和审核员至少1名。3、人员要求2.1 项目经理要求:负责项目的定期巡查管理及各项沟通工作、撰写各类报告。项目经 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项目经理必须从事巡查行业1年及以上工作 经验,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定期参与巡查。在投标文件中 须附当地社保出具开标前一个月的在职社保证明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 后原件核查。3

12、. 2固定巡查负责人员要求:负责日常巡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当地社 保出具开标前一个月的在职社保证明资料。3. 3固定数据筛选、分拣和审核员要求:负责数据的仔细审核,巡查人员每天工作的质 量监督工作,确保巡查工作的结果准确、无遗漏在投标文件中须附当地社保出具开标前一个 月的在职社保证明资料。3. 4巡查人员必须熟知海曙区农村河网水系及相关河道保洁考核、辅助水政巡查管理规 定,并能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巡查标准对各项目进行系统的、切实有效的巡查评定,且人员相 对固定。3. 5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熟知海曙区域的各项作业规范及巡查标准,并依据作业规范 和巡查标准实施系统、正确的巡查评定。注:所

13、有拟派本项目人员不得有犯罪记录。如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每发现一人扣除 合同总价的10%,并立即更换该人员;累计发现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 此造成的损失。4、具体要求4.1服务供应商必须针对海曙区农村范围内河道保洁、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进行日常 检巡查、辅助水政巡查、涉河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巡查跟踪并反馈汇总等工作情况,依据海曙 区的巡查标准分别制定详细方案(包括巡查流程、巡查投入人员方案、交通方案、完成巡查 任务的具体措施等)。4. 2海曙区农村(9镇乡街道)区域范围内巡查人员汛期(4月15日TO月15日)每周 至少2次全面性的巡检,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全面性的巡检。每次巡查必须通

14、过巡查app 系统进行定位数据采集,发现问题等通过巡查app上传到智慧河道巡查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 记录,并附有照片或视频影像资料,日上午10:00前上报前一日巡查结果,每月出具一次完 整巡查报告,巡查报告应附有情况分析(河道保洁、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保洁、辅助水政巡查 相关内容等,必须在报告中分类出具巡查结果)。4. 3服务供应商出具巡查半年度和年度巡查报告,协助采购单位对海曙区农村河道保洁 考核工作,提供各项数据支撑。4. 4每天的巡查时间从7: 30分至17: 30o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含国家相关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1、其他内容1

15、. 1供应商使用无人机巡查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安全、无事故;如有违法、 违规、工伤事故和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L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特别承诺书的承诺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请 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特别承诺书。(1)巡查范围集士港、高桥、古林、横街、郸江、洞桥、龙观、章水、石模9个镇(乡)街道平原河 道、溪流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巡查内容涵盖:河道及大中型水库(3个)集雨区日常保洁监管巡查;辅助水政巡查;涉河 行政许可项目批后监管巡查;巡查方式:以智慧河道巡查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为依托,构建岸上人工终端APP+无人 机+巡逻船等

16、立体综合巡查模式。巡查设施量:共有平原河道长653. 76公里,山区溪坑长118. 89公里,共计水面面积1499.45 万平方米;服务内容:根据河道保洁考核细则及业主要求对管理范围内河道、溪坑等设施管理情况 进行日常巡查并提供月度和年度巡查结果。每月开展两次无人机航拍,每次航拍里程不低于 5km,每年完成范围内区级以上河道(禁飞区除外)航拍。(2)巡查范围内的河道统计如下:镇乡、街道总长度(km)平原河道(km)山区溪坑(km)水面面积(万平方米)古林镇136. 57136. 570298. 18集士港镇123.12123.120209. 08高桥镇146. 86146. 860222. 5

17、9郸江镇51.9927. 5424. 45119.31洞桥镇84. 0586. 170180. 08章水镇36. 11033. 99110. 71横街镇65. 8541. 1924. 6689. 73石碳街道92.3192.310210. 57龙观乡35. 79035. 7959.2合计772. 65653. 76118. 891499. 453、海曙区农村河道第三方智慧巡查作业规范和评分标准(试行)3. 1作业规范(1)作业制度1)应建立智慧河道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巡查人员需使用巡查app,实现巡查管理 智慧化;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海曙区河道管护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巡查管理 制度,

18、确保巡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2)日常巡查应做到客观、公平、公正,高质量完成巡查工作,并做好复检工作,为 管理单位提供切实、有效的工作依据。3)严格执行“五不准”原则。不擅自透露不该透露的相关信息;不擅自透露检查内 容及行程;不接受巡查对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礼金、礼品等;不得利用巡查检查之便办私 事;不做任何影响巡查结果的事情。4)巡查工作须每天进行,全年无休,每天的巡查时间从7: 30至77:30点。如遇特 殊灾害性天气(台风、冰雪)可暂停巡查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巡查人员按要求转入应急巡查。5)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2)作业方案巡查内容包含海曙区农村范围(集士港、高桥、古林、

19、横街、郸江、洞桥、龙观、章水、石娱9个镇(乡)街道)河道及大中型水库(3个)集雨区日常保洁监管巡查;辅助水 政巡查;涉河行政许可项目批后监管巡查等河道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3)巡查方法1)巡查人员汛期(4.15-10.15)每周至少2次全面性的巡检,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 全面性的巡检,保证整个巡查区域内全覆盖,不遗漏任何角落,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而产生 漏报问题。并做好录像、拍照等影像及文字记录,作为巡查依据。及时发现河道养护问题, 并通知养护单位及时整改,重要问题需要第一时间上报。2)具体实施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查。3. 2第三方评分标准检查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作业制度1、根据招标文件,应建立

20、智慧河道信息 化综合管理平台,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 制度,结合海曙区农村河道实际情况, 按乡镇街道行政区或片区进行科学合理 的划分,指定巡查人员,制定一套科学 管理制度,确保巡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未根据招标文件建立智慧河道信息化综 合管理平台(含PC端和手机app)的, 判定为不合格;无相应管理制度的,每少 一项扣1分;未进行划片管理的,扣5 分;台帐资料记录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 分。2、巡查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为业主 提供切实、有效的数据和评估报告。巡查未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每次扣 2-5分;弄虚作假,未能真实客观记录检 查内容、数据和评估报告,按招标文件规 定处罚,并每次扣5分。3、严格

21、执行“五不准”原则。不擅自透 露不该透露的相关信息;不擅自透露巡 套内容及行程;不接受巡查对象的宴请 及娱乐活动、礼金、礼品等;不得利用 巡查之便办私事;不做任何影响巡查结 果的事情。接受巡查对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礼金、 礼品等每次扣5-10分;其它各项视情节 轻重扣2-10分。4、巡查工作每天进行,全年无休,并且 所有巡查工作原则上在7: 30-17: 30 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如遇特殊灾害性 天气(台风、冰雪)可暂停巡查并报管 理部门备案,巡查人员按要求转入应急 巡查。未每天进行巡查或巡查工作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每发现一次扣2分。特殊灾害 性天气,巡查人员未按要求转入应急巡查 的,每发现

22、一次扣2分:在规定巡查作业 时间内,没有按时到位或提前撤离的,迟 到或早退半小时至1小时的每次扣0. 5 分;超过1小时的每次扣1分。作业规范1、巡查内容包括区域范围内的河道及大 中型水库(3个)集雨区日常保洁监管巡查; 辅助水政巡查;涉河行政许可项目批后监 管巡查等河道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巡查内容每缺少一项扣5分。2、公司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 信息分析评估人员1名,巡查人员至少7 人,参加巡查人员必须熟知海曙区的河 道水系及相关河道保洁考核、辅助水政 巡查管理规定并能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巡 查标准对各项目进行系统的、切实有效 的巡查评定,且人员相对固定。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巡查人员,每缺一名

23、扣 10分;作业人员中未具有相关行业职称 证书或从事该行业1年以下,每发现一次 扣2分。3、实施巡查的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熟 知海曙区农村河道保洁作业规范及巡查 标准,并依据作业规范和巡查标准实施 系统、正确的巡查评定。巡查人员未经上岗培训I,没有熟练掌握各 项巡查标准或未按巡查标准巡查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4、针对巡查内容依据巡查标准分别制定 详细方案(包括巡查流程、各项目巡查 小组投入人员方案、交通方案、完成巡 查任务的具体措施等),并及时上报。5、每日上午10: 00前上报前一日巡查 结果;每周二上班前上报上一周巡查情 况;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个月巡查分析 报告未根据各巡查项目特点、巡查标

24、准分别制 定详细巡查方案,每缺项扣2分;未按 详细巡查方案进行巡查的,每缺一项扣1 分;巡查方案变动后,未及时上报的每次 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出具各项巡查报 告,每发生一次扣5分;巡查报告未及时 上报的,每次扣2分;报表存在虚报、瞒 报的,错报的每次扣4分。作业质量1、巡查人员必须巡查人员汛期 (4. 15-10. 15)每周至少2次全面性的 巡检,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全面性的巡 检,保证整个巡查区域内全覆盖,不遗 漏任何角落,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而产 生漏报问题。并做好录像、拍照等影像 及文字记录,作为巡查依据。遇到重要 问题,需要第一时间上报。未按规定要求对河道养护进行巡查或全 检巡查的,每发

25、现一次扣2分;记录不准 确或录像、拍照模糊不清,每发现一次扣 1分。2、及时发现河道养护问题,并通知责任 单位及时整改,重要问题,需要第一时 间上报。站、局、区及以上各级检查中发现问题而 第三方未发现的视问题严重性每次分别 扣1-3分、3-5分、5-10分,投诉及媒体 曝光等经查实的每次扣1-5分,特别严重 的扣10-20分每次。应急保障 及其他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临时性、突发 性任务,做好应急保障巡查等其他工作。未听从指令的每次扣5-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2-10分。备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标准,修改本标准通知第三方巡查单位的次月生效。3. 3考核及经费核拨(1)考核成绩

26、采用百分制,当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经费全额 拨付;(2)当月考核分在90 (含)95分的为良好,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IoOo元。(3)当月考核分在85 (含)90分的为合格,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除2000 元,扣完为止。(4)当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核拨当月经费。(5)如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份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参与该项目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4、附件1、海曙区农村河道保洁考核办法2、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备注:本附件所列的规范、细则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采购方对以上规范、细则有

27、解释权;根据需要,有权对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每年一签。时间从第一年实际合同签订日期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三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 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 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中标人数量本项目如有效投标人数23家,则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1名中标人;如有效投标人数V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采购预算按照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签订合同。付款方式(1)服务经费一季度拔付一次,结合月度考核结果进行支付。月度费用= 中标合同金额/12-考核扣款。注:三个月的平

28、均结果。(2)供应商应出具与实际应付款数额相符的正规发票及采购人所需资料, 否则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每月根据月审批 情况拨付服务经费。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附件一,海曙区农村河道保洁考核办法第条 为加强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建立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区农 村河道保洁全覆盖,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环境,特制订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曙区农村河道保洁管理工作考核。第三条 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农村河道保洁的管理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农 村河道及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相关水面保洁考核工作,具体由区农村水利管理所定期、不 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河道保洁

29、监督考核工作。第四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以百分制计分,内容包括管理体制(8分)、经费保障 (12分)、管理成效(50分)、安全生产(10分)、巡查台账(5分)和社会形象(15分) 等六项(具体赋分标准详见附表)。第五条 河道保洁实行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区农村水利管 理所每月对全区农村河道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情况进行检查。各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做好建章 立制、自查等工作,每周自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海曙区农村河道巡查记录本 上,建立台账,迎接区检查考核。第六条 各镇乡(街道)对台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 情况,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对河道

30、保洁工作不落实等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考核结 果按不合格处理。第七条 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实行河道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相挂钩机制,区农林水利局 年终对各镇乡(街道)考核进行打分,考核周期为头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根据考核 情况,拨付补助资金。1 .考核分在8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进行分档补助。得分前三名的镇乡(街 道)按照补助标准的105%进行补助,得分四到六名的镇乡(街道)按照补助标准的100%进行 补助,其它镇乡(街道)按照补助标准的95%进行补助。2 .考核分在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镇乡(街道),按照补助标准的70%进行补助。3 .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镇乡(街道)

31、,不予补助。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3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得分扣分 说明管理体制 (8分)按要求成立河道保洁领导小组(4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组建保洁工作机构,并能正常有效地开展 保洁工作(4分),否则酌情扣分,未组建保洁 工作机构的,不得分。经费保障 (12 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或有其他稳定资金来 源(3);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区级及以上河道每2至3公里至少配备1名 保洁人员,其他河道每5至6公里至少配备1名保 洁人员(3分);未按标准配备的,酌情扣分。签订保洁协议,建立巡查、监督、考核、 奖惩制度,齐全年度保洁台账(6分),否则酌 情扣分。保洁成效 (50 分

32、)河面无各类水草及其他漂浮物(18分); 每发现1处集中漂浮0.5平方米以上的,扣1分;5 平方以上的,扣2分;50平方以上的,扣5分。各类水草、漂浮物、生活、工业垃圾及时 清运,两岸河坡整洁干净(16分);发现两岸河坡 堆放各类垃圾的,每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河道引洪排涝畅通,河道内无沉船及其它 障碍物(8分);发现有沉船等障碍物的,每处 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相邻河面无死角,交界河段保洁范围明 确,保洁状况良好(8分);发现交界河面保洁 责任不明确、不符合保洁要求的,酌情扣分,交 界双方责任单位同时扣分。安全生产 (10 分)注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无伤亡事故 (10分);如发生安全生

33、产责任事故的,酌情扣 分;如发生死亡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台账制度 (5分)建立河道保洁的台账管理制度(2分)保存了河道保洁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合 同、巡查记录(3分)社会形象(15 分)河道垃圾成堆面貌差,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的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10分,市级 媒体曝光的扣5分,区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群 众举报属实的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对被曝光 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该项不得分。合计附表1海曙区农村河道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表附表2海曙区大中型水库上游集雨区保洁考核评分细则表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得分扣分 说明管理体制(8分)组建保洁工作机构,并能正常有效地开展保洁工 作(8分),否则酌情扣

34、分,未组建保洁工作机构的, 不得分。经费保障 (12 分)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或有其他稳定资金来源(3); 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水库水源地保洁每5至6公里至少配备1名保 洁人2员(3分);未按标准配备的,酌情扣分。签好保洁协议,建立并严格执行巡查、监督、 考核、奖罚制度,齐全年度保洁工作台账(6分), 否则酌情扣分。保洁成效 (50 分)水库上游集雨区溪塘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工业废物,保持整洁(20分);每发现1处垃圾乱倒现 象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水库上游集雨区内行政村建立垃圾中转站,配备 足额垃圾箱,各类垃圾实行集中堆放,定期清运(20 分):无垃圾中转站的,扣10分;未实

35、行定期清运的, 扣10分。无经营性群养畜牧业(10分);每发现1处经营 性群养畜牧业的,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安全生产(10 分)无安全伤亡事故发生(10分);如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的,酌情扣分;如发生死亡事故的,年度考 核不合格。台账制度(5分)建立集雨区保洁的台账管理制度(2分)保存了集雨区保洁管理的文件、规章制度、合同、 巡查记录(3分)社会形象 (15 分)集雨区垃圾成堆面貌差,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事件,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扣10分,市级媒体曝 光的扣5分,区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群众举报属实 的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对被曝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 的,该项不得分。合计附件二:宁波市河道管

36、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控制第三章生态治理第四章保护利用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和排涝通畅,保护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 综合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 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的规划控 制、生态治理、保护利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对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已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有关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第三条河道

37、管理应当服从防洪排涝总体安排,实行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按区域分级管理 相结合的体制,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河 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在防洪排涝、涵养水土、保护生态、美化环境、传承历史等方面的功 能。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项 协调工作机制、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河 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行洪、排涝、治污、供水等工作的技术量化指标和规范化管理体 系,实现河道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保障

38、河道管理所需经费。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的主管机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 实施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可以组织志愿者或者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监督等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资、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河道生态治理、保 护和利用。第二章规划控制第七条

39、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 织编制市级、县级和乡级河道专业规划,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城乡空间安排的,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 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河道专业规划,包括河道水域保护、河道建设与整治、清淤疏浚、岸线保护等规划。编制河道专业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历史 文化保护、航道、渔业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组织编制河道水域保护规划,应当根据防洪排涝、供水、水土保持和水生态环 境保护等需要,确定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河道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

40、能、重要水域 名录、保护措施以及规划控制线(蓝线)等内容。河道基本水面率,是指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河道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 术标准要求,确定的河道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率。重要河道水域名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 管理权限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公布的重要河道水域名录应当明确河道水域名称、位 置、类型、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组织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河道水域保护 规划的相关内容,并不得缩减规划区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第九条

41、 新建、改(扩)建项目涉及河道水域的,应当符合河道水域保护规划和相关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不得缩减该建设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河道基本水面率。在国有土地 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水域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 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规划条件。第十条因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等区域性建设的需要,确需占用相关区域河道水域的, 相关区域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和占补平衡的原则事先编制水域调整方案,报原组 织编制河道水域保护规划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 理。第十一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划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 河

42、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并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河道界桩和公告牌。其中,省级、市级 河道具体管理范围公布前,应当分别报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二)平原地区无堤防县级以上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 可耕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不少于五米的区域。其中,省、市级河道 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七米;(三)平原地区无堤防乡级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之间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 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

43、伸部分不少于二米的区域;(四)其他地区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第三章生态治理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道建设与整治规 划确定的分期整治目标,制定河道建设与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河道建设与整治应当合理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保护生态功能和 河道历史风貌,维持河道的自然形态,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美化河道环境。城镇建成 区内河道和城镇建成区外有条件的河道,沿河绿地宽度十五米以上的,应当建设、改造为公 园绿地,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河道建设与整治可以通过生态护岸、景观绿化、截污治污、堤防修复、

44、滨水空间改造、 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护、建设和修复河道生态系统。有条件的区域可以结合周边环境需求, 建设人工湿地、调蓄池以及亲水设施。河道建设与整治采用的材料和使用的作业机械,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第十三条 城乡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将污水排入城乡排水设施。禁止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各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排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调查、检查, 并将排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类型、水质要求、管理单位、监管部门、受理电话等内容挂牌 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十四条 现有的排污口、雨污混排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

45、有关部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排水(污)单位拆除、封堵或者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工业园区等重点污染区域应当按照污水防治要求,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加强对初 期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 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依法处 理,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O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河道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 报,

46、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六条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淤积情况,根据 清淤疏浚规划和监测情况,制定河道清淤疏浚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清淤疏浚年度计划应当明确清淤疏浚的范围和方式、责任主体、施工期限、资金保障、 淤(污)泥处理方式等事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淤(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河道、 污水处理设施等场所产生的淤(污)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建设与整治计划、河道清淤疏 浚计划和河道水量水质监测情况,制定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总体调配方案,采取先进的技术和 工程措施进行调水补水,促进河道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定,将再生水纳入河道生态调水补水总体 调配方案。第十八条 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河道水域水质的实际 情况,组织河道人工放流活动,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水生物种。第十九条 河道水域内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以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河道渔业 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捕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省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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