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输尿管软镜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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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电子输尿管软镜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电子输尿管软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1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 传)投标文件。二?项目基本情加项目编号:0625-23215875-3项目名称:电子输尿管软镜预算金额(元):500,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电子输尿管软镜数量:1单位:套预算金额(元):500,0

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尿道、膀胱和肾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 购需求。备注:允许进口。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回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

3、1 H,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 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llps:/WWW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 H 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开标时间:2023年8月11日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

4、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 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8号)己分别于2022年1 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 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

5、,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 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 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6、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 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 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4)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 据电文形式,

7、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 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 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 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 行下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 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 “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

8、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 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对未按 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 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 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一“备份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

9、备份 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 递交的投标文件己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 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 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 商”。(5)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 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团单一产品口核心产品为: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

10、的为电子输尿管软镜(货物类),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是:Tjko (从业人员IoO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因可以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0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 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 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团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

11、供7方案讲解演示0不组织。 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信证明文 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 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 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

1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 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 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I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

13、小企业 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 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 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 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 件送达地点 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 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 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回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

14、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 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 要求。14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计价格2002 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 8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即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100-500 万元部分按0.88%、500-1000万元部分按0.64%、1000-5000 万元部分按0.4%计,分段计算累积汇总。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 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4、代理服务费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收款

15、单位(户名):账号:3、提供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15特别说明对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打“”的实质性技术指标需提供技术支 持资料(如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atasheet,检测报告等资料) 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实,否则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其投标文件将被 视为无效。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 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16、。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 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 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技术要求条款(如有),“团”系指适用本项 目的要求,“CT系

17、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 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 在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 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 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 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 支持绿色发展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 据国

18、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 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 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 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 标无效。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 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 采购需求标准。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 目中涉及商

19、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 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20、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 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 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 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

21、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 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 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22、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 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 支持创新发展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 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

23、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 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 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4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 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 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

24、线提起投 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4 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 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 购人提出。4.5 供应商质疑4.5.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5、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 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

26、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

27、化营商环 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 传。4.3.6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 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 诉。4.4.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4.4.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

28、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 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 招标公告;5.1.2 投标人须知;5.1.3 采购需求;5.1.4 评标办法;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 采购机构对招

29、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

30、文件: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1.3 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11.1.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1.1.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适用)。11.2 商务技术文件:11.2.1 投标函;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 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 投标人情况介绍;11.2.8 投标人

31、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1129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第六部分);112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适用);完整的投 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适用);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仅适用于进口设备)等销售 许可文件;11211投标人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11212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121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11.2.14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部分);11.2.15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11.2.16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投标产品的彩页、原厂d

32、atasheet.检测报 告等);11.2.1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11.2.18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 报价文件:11.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11.3.2 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需要,格式自拟);11.3.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11.3.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11.3.6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1136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1.3.7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11.3.8

33、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3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 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4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 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 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5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

34、浙 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3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4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 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 名。13.5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3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

35、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 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 投标文件。14.5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 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 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3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6、直接提交或 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 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4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 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 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 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5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

37、的备份投标文件。15.6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 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 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 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 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7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

38、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 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8.1 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 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

39、电子交易 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 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40、19.5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 时的信用记录。1.2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 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3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1、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 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L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 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 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

4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 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 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 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

43、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 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 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 合同。如

44、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 合同。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 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 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 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 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 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 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 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 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

46、、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 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47、平、公正 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 处理。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 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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