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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8千户集团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指引跨境投资篇目录一、事项侬4(一)事项定义4(二)事项类别4二、事项税收风险概述 5(一)涉及的主要风险描述 5(二)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税收政策 6三、事项风险核查的基本流程及方法8(一)信息采集8(二)风险分析9(三)风险应对10四、事项主要涉税风险应对策略 11(一)受控外国企业利润长期不分配风险 11L风险点描述112 .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12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24 .核查路径145 .应对策略14(二)未按规定在我国境内申报跨境所得的风险151 .风险点描述152 .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16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64核查路径175 .应对策略
2、17(三)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税收风险181 .风险点描述182 .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19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194核查路径205.应对策略20(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1L风险点描述212 .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 22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2223234 .核查路径5 .应对策略伍)跨境混合错配等安排侵蚀税基风险26L风险点描述262.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 27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274.核查路径285.应对策略29一、事项概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鉴于各国税法的差异,跨国公司及其 股东往往通过在低税负国家或者地区设立企业而减少纳税或 者延 迟纳税。为做好跨境投资税收风险管
3、理,针对受控外国 企业、跨境投资境外所得税抵免、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 业以及间接股权转让等事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事项定义本指引中的跨境投资事项,既包括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企业 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者取得既有企业的所 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也包括跨境 投资中的间接股权转让行为。(二)事项类别1、受控外国企业利润长期不分配;2、未按规定在我国境内申报跨境所得;3、实质构成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未缴纳企业所得税;5、跨境混合错配等安排侵蚀我国税基;6、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涉税风险。二、事项税收风险概述(一)涉及的主要风险描述跨境投资事项
4、的涉税风险主要集中在受控外国公司和境 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等境外投资企业。针对跨境投资特点和 财务会计核算特征,涉税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4个方 面:L是否利用受控外国公司在境外积累利润,即并非出于 合理经营需要对境外投资公司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2、是否存在用境内盈利弥补境外亏损;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是否正确,包括:(1)是否对境内外发生的共同支出在境内、外应税所得 之间合理分摊;(2 )派遣至境外的员工的工资是否在境内公司列支并税 前扣除;(3 )是否将境外税后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进而计算中国 企业所得税税负;4、境外投资企业利润已分配但未在我国境内申报,或者 境外承包工程和提供劳
5、务的收入未在我国境内申报;5、是否存在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空壳子公司发生的 业务实际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6、境外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非境内注册中国居民企业的税 收风险以及认定之后向其砌E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 权使用费等项目时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7、是否通过境外投资,利用职能剥离形式向境外关联企 业转移利润;8、是否存在向境外投资企业支付不合理费用、与境外企 业之间的不合理资本转移,特殊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服 务提供、货物贸易定价等;9、集团内个人在境外的工资、薪金及投资所得等个人所 得税事项;10、境外签订的合同带回国内是否在中国缴纳印花税;11.企业境外投资是否有合理的
6、商业目的;12、是否存在境内企业应向境外投资企业收取而未收取 的费用,如借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13、是否存在利用境外投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离岸账 户的利息是否扣缴税款;14、是否存在滥用组织形式间接转让我国居民企业股权 规避税收。(二)涉及的主要税种及主要税收政策该事项涉及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 增值税和印花税等。该事项的主要政策有:L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至第一百一十八条2、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 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 82号)3、特殊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222号
7、) 第七十六条至八十四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 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22第37号)5、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22125 号)6、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2年第1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 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5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 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夕杼殳资和所得信息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10、国家税
8、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 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I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三、事项风险核查的基本流程及方法(一)信息采集1、采集相关信息。包括从成员企业采集的相关信息、本 地商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取得的数据,媒体和上市公司等公开 披露信息等,多维比对商务部门传递资料、税务部门相关资料、 第三方公告信息等,确认跨境投资行为发生。2、通过征管信息系统采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等有关企业集团跨境投资 相关信息,确认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履
9、行代扣代缴义务。3、与企业集团总部进行沟通,对集团总部(或者其指定 的相关实质管理性机构)进行初步测试。4、采集整理跨境投资企业基础信息、境外企业财务数据、 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转让财产相关的境外所得税收 抵免情况、与境外分支机构、常设机构取得收入相关的境外所 得税收抵免情况、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相关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相关资料。5、关注跨境投资过程中涉及的间接股权转让涉税风险。 一是采集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 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报告股权转让事宜并提供的相关资料。二 是采集内外部相关信息并加强比对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利用间 接转让交易规避缴纳我国
10、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可以根据调查的 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十条规定, 要求交易相关方提供资料。三是需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 易进行立案调查及调整的,应按照普通反避税的规定执行。四 是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根据相 关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规定,对应纳税 款加收利息,或者追究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二)风险分析集团企业存在多元性和复杂性的经营活动,业务事项金额 巨大,且涉及不同税种,容易发生的风险有:一是在税收政策 执行上存在理解偏差,容易导致严重的税务风险:二是存在利 用国际税制差异的避税动机,在跨国关联交易中采取过激筹 划。三是未建立
11、完善的内控制度、税企沟通不足以及对重大交 易事项缺乏涉税风险意识与管理能力,在集团组织机构的调 整、经营模式的变化、重大业务事项的发生等过程中,存在跨 境交易涉税风险。主要表现为:L选择在低税负国家(地区)投资产生利润后,如非出 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涉税风 险;2、在境外设立空壳公司,没有实质生产经营目的,侵蚀 我国税基,造成少缴税或者推迟缴税的涉税风险;3、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之后有无履行居民企业申报义 务,以及向其他居民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项目时未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4、通过混合错配等安排侵蚀我国税基。(三)风险应对对跨国所得要进行第三方信息的
12、多维数据比对,并把握具 体经济业务的实质、合用的税收原理和相应的税收政策。L根据“走出去企业登记、备案等涉税信息,摸清集团 内部主要境外投资类型和金额;2、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在不同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率情况;3、集团内部设立在避税地及低税率国家的成员企业及其跨 境收支情况;4、集团内部成员申报税收抵免情况;5、根据业务实质第三方部门的政策以及管理流程,对涉 税风险进行梳理。(1)商务、外管等第三方信息显示企业以对外投资审批 的名义获取向境外转移资金的合法理由,高额投资额度通过商 务、外管部门核准汇出境外,但境外企业向来处于“筹建期”或 者未经营状态,可能存在将核准后的境外投资款移作他用 的风险。可
13、以设定核准后的境外投资款出境后移作他用或者去向 不明的渊网佥。(2 )参照商务外汇管理规定查找涉税异常指标。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与外管部门沟通获取有关信息。一是可 参考外汇管理境夕杼殳资外汇管理为法及境夕杼殳资外汇管 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获取企业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账户 信息。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 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应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 行的专用账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 保证金。二是获取境外投资企业输上境外投资企业股分向外汇 管理部门提交股分转让报告书信息。三是获取境外投资企业的 年度会计报表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通常在
14、当 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由其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 报送。可以通过信息采集和多维数据比对,如审核境外汇回利 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的退还保证金有无冲抵往来, 未申报境外所得。四、事项主要涉税风险应对策略(一)受控外国企业利润长期不分配风险L风险点描述对由中国居民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需对经营情况和未分配理由进 行分析,以识别企业是否构成受控外国企业的风险:利用受 控外国公司在境夕M氐税负地区积累利润,即并非出于合理经 营需要对境外投资公司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2、涉及税种及政
15、策依据受控外国企业利润长期不分配事项风险点主要涉及企业 所得税。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特殊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222号)第七十六条至第 八十四条(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 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22第037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 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税务部门采集的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1)根据商务局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和年检信息等第三方 信息整理出低税负地区的跨境投
16、资企业名单(例如:境外投 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2 )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附表十二中的对 外投资情况表提取境外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实际持股天数、 持股比例和分配股息等相关信息:2022及以前年度需采集对外投资情况表、居民企业 参股外企业信息报告表、邮外企业信息报告表、受 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纳税申报数据、财务 报表数据、企业登记信息。具体如下:实际持股天数从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中 达到10%以上权益份额的起始日期计算;被投资外国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从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 表中受控外国企业利润分配中可分配利润总额获取;股东持股比例从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中 持有
17、外国企业10%以上股分或者有表决权股分的其他股东情 况中持股比例获取;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中本年度实际分 配股息破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年中受控外国企业利润 分配中视同分配给报告人股息获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或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的中国 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从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中受控外国企业利润分配中可抵 免外国税额获取。2022及以后年度需单独采集上述信息。4、核查路径受控外国企业处于低税负国家而且年度利润总额(或者当 期留存收益)大于500万元的,重点对未分配利润大于300 万元,成立三年以上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企业,同时参考受控 外国企业年终利润
18、总额(或者当期留存收益)占集团利润总 额比率、集团内主行业企业交易净利润率等指标进行判断, 审核企业有无长期不汇回利润等避税行为。5、应对策略(1)首先对企业是否申报受控外国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 实;(2 )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企业,限期责令企业报送对 外投资情况表(2022及以前年度),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 信息报告表(2022及以后年度)、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022及以后年度)等申报资料;(3 )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 分析识别涉税风险,并按特殊纳税调整相关规定进行涉税处 理。(二)未按规定在我国境内申报跨境所得的风险L风险点描述境外投资企业已分配利润等源泉扣
19、缴项目以及境外承包 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未按规定在我国境内申报风险,主要包 括下列事项:一是企业从事跨境投资活动取得境外所得未在中 国境内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纳税;二是存在滥用税收协定优 惠,境外所得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未合规申报;三是境外承包工 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未合规申报缴税;四是未按规定从关联方 收取应税所得;五是存在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空壳子公司 发生的业务实际在中国境内构成常设机构;六是境外所得在境 外已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未按规定在境内进行申报抵免,包括: (1)是否对境内外发生的共同支出在境内、外应税所得之间 合理分摊;(2 )派遣至境外的员工的工资是否在境内公司列支 并税前扣除;(3
20、 )是否将境外税后利润还原成税前所得进而计 算中国企业所得税税负;(4 )存在用境内盈利弥补境外亏损,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计算是否正确。2、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未按规定在我国境内申报跨境所得的风险点涉及企业所 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主要政策依据:合用于跨境投资企业利润未按规定申报 以及境外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未在我国境内申报行 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十 七条、第三十九条。(2)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22125 号)(3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22年第1号)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税务部门采集的数据和第三方数
21、据(外管局跨境收入信 息)(1)按照第三方信息整理出跨境收支信息进行多维数据 比对;(2)对姐殳资情况表:2022度年前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申报表一附表十二(8);(3 )资产负债表其他对付款等财务报表相关信息;4、核查路径根据国税发2022 114号文件的规定,2022及之前年 度,跨境投资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填报附表十二(8) 对夕假资情况表,如应申报而未填报,存在隐瞒申报风险。对跨境投资企业应申报对外投资情况表而未申报行为 进彳珍析。对于有实际经营行为的跨境投资企业,对企业投资规模与 申报的营业收入不匹配进行分析,以识别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 入的风险:境外企业成立时间大于3年且投资总额
22、大于100 万美元,或者境外企业自成立起有过增资,根据企业职能审核 收入总额与投资总额比重异常的,审核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 风险。境外劳务等营业利润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反映, 根据第三方跨境收入信息多维比对境外所得未申报情况。5、应对策略(1)获取外汇管理部门跨境收支数据,核查企业合同, 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对外投资情况表的情况,要求持有外 国(地区)企业股分的中国居民企业补充填报对外投资情况, 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2 )对企业申报信息、公开信息等进行案头分析,可结 合约谈、实地调研本地投资企业等方法重点对企业的经营情况 是否正常进行核实,根据税收协定对企业申报抵免的准确
23、性进 行核实,有无混淆直接抵免和饶让抵免等申报不实问题,可要 求企业进一步报送审计报告等信息进行核实,或者发出情报交 换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情况。审核有无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 1号公告列举的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五种情形。(3 )对境内外企业之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关 联交易金额大、比重高的企业,了解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 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条件、贸易方式、业务流程、定 价方法及无形资产等影响因素以及合同协议文本等信息。对双 方的职能定位和定价原则进行进一步分析,对确认避税疑点的 企业选取核实的转让定价方法进行调整。(4 )对于企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仍存在疑问的,可以考 虑向
24、对方国家发起情报交换请求,获取跨境投资企业的真实经 营情况。(三)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税收风险L风险点描述合用于有中国境内企业或者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实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跨境投资企业。针对由中国境内的企 业或者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 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对其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进行分析,以识别企业是否实质构成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 企业。关注认定之后有无履行居民企业申报义务,以及向其他非居民 企业支付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项目时未依法扣缴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风险。2、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该项风险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
25、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 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282 号)(2 )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5号)(3 )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税务部门采集的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商务部门境外投资信 息)(1)按照第三方信息整理出跨境投资企业名单;(2 )从2022及以前年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附表十二(8 )中查找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3 )境外投资公司高管是否在境内居民企业任职:从 2022及以前年度申报
26、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附表十二 (8)中查找,2022及以后年度需要单独向企业采集;(4 )跨境投资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从2022及以前年度 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附表十二(8 )中查找年度 利润总额,2022及以后年度需要单独采集。4、核查路径可以根据出入境管理处记录查询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出 入境情况;年报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关于董事会召开地点等相 关信息;境外企业财务报告数据和利润情况,判断是否为空 壳公司,有无构成境外注册居民企业的可能。5、应对策略(1)核实跨境投资企业是否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企业 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2 )对于跨境投资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的判断,应
27、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重点核实是否同时符 合以下四个条件: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 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 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 机构或者人员决定,或者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 者人员批准;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直 董事弟胡陈 会议记要档案等位于或者存放于中国境内;企业1/2 (含1/2 )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者高层管理 人员时常居住于中国境内。(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未缴纳企业所得税L风险点描述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直接或
28、 者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外注册中国居 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类似权益(以下称股 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同或者相近实质结果的 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投资”是境外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常 见模 式,普通通过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 等地的中间控股公司,来持有中国居民的股权。这种间接投 资的安排便于投资者通过境外公开上市或者转让中间控股公 司等方式实现 投资退出,对于不具备经济实质的间接投资架 构安排,存在可能通过滥用法律形式进行避税,应运用普通 反避税条款予以应对。2、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该项风险点
29、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主要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 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22698号文件)(2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将间接转让股权拓宽到间接转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国应 税财产。中国应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3.主要数据及其来源税务部门采集的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商务、工商部门信息)(1)通过商务等部门传递的资料或者第三方数据等,掌 握股权转让信息。(2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十条要求, 间
30、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筹画方,以及被间接转让 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国税函2022698号文称之为以及避税 安邦藩画方),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 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价依据 等。(3 )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调取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或者其他法定文书(包括工商部门传递信息、法院判决裁定书) o上取寸一定期间内、相同或者判以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 东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格。除特定情况下可认可的平价、 低价转让的价分外,普通情况下追溯期内有多笔交易的应按从 高适用原则。4、核查路径(1)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司年报等股权转让事项报告资 料。(2 )
3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法定文书。5、应对策略依据规定进行反避税调查,进行多层穿透非居民中间层公 司。获取境外转让方上市公司公告或者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实际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或者涉及股 权转让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现行政策确定的转让收入大于具体 应对 策略中取得的转让收入(公允价值)的,应按合理性 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具体应对策略。(1)要求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 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 提交以下资料:股权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 译本);股权转让先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
32、的下属企 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合用本公告第一条的理 由。(2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和筹画方,以及 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 供以下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定的资料 (已提交的除外);有关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整体安排的决策或者 执行过程信息;境外企业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 在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内外部审 计情况;用以确定境外股权转让价款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作 价依据;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纳所得税情况;与合用公告第五条和第六条有关的证据信息;
33、其他相关资料。(3)如不满足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条 件,应进行第二步甄别,判断本次转让距被投资企业同一股东 (或者其他股东)上次转让两个时点期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变化,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 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 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股权转让单价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次转让期后净资产变化情况对经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者 其他股东股权转让单价进行修正,按修正后的价格来核定此 次股权转让收入。(4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进行分 析和判断,核查是否应直接认定为不具
34、有合理商业目的。是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中 国应税财产;是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点, 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者间接由在 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者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中 国境内;是境外企业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 企 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 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有限,不足以证 实其具有经济实质;是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得税税负 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能税负。(五)跨境混合错配等安排
35、侵蚀税基风险L风险点描述混合错配安排是指利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收管辖区对 同一混合实体或者混合工具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异产生税收结 果错配,从而减少参预方总体税负的安排。主要关注利用跨 境支付时支付方和收款方所在税收管辖区对该笔支付款项在 税务处 理上存在差异的错配安排,并关注最终导致税收结果 错配的此类安排。错配的程度是根据错配的每一个税收管辖 区的法律规定可以扣除,而根据其他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规定 不对应计入普通收入时产生的。双重扣除的结果是当全部或 者部份支付款项根据另一税收管辖区的法律规定亦可扣除产 生的。对向境外被投资企业支付大额费用的境内企业,关注 存在向境外被投资企业支付不合理费用、与
36、境外企业之间的 不合理资本转移,特殊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服务提供、货物贸易定价等安排是否侵 蚀了我国税基,如:(1)境内企业应向境外被投资企业收取而未收取的费用, 如借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2)集团内个人在境外的工资、薪金及投资所等个人所得 税事项;利用境外投资企业开设离岸账户,离岸账户的利息是否扣 缴税款。还需关注:境外签订的合同带回国内未在中国缴纳印花税 等涉税风险。2、涉及税种及政策依据该项风险点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3 .主要数据及其来源税务部门采集的
37、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外管部门跨境收支信息):(1)跨境投资企业:税务局按照第三方信息整理出跨境 投资企业名单。(2 )交易内容:取自第三方信息(如外管付汇表)。(3 )对外支付金额:取自第三方信息(如外管付汇表)。境内投资方无形资产:取自境内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 无形资产-期末数;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取自境内投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实际税率: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主表中应纳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境外企业收入:从2022及以前年度申报的所得税汇缴 申报表附表十二(8 )中查找收入,2022及以后年度需要增加 采集;境外企业成本:从2022及以前年度申报
38、的所得税汇缴 申报表附表十二(8 )中查找成本,2022及以后年度需要增加 采集。4、核查路径混合错配等安排均涉及支付,可以对境内投资企业向跨境 投资大额支付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以识别企业是 否存在通过对外支付侵蚀我国税基的风险。整理跨境交易涉及 的交易方税收政策,判断是否存在混合错配安排的风险。如: 在境内投资方企业存在显著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对跨境投资企 业的利润率进行分析,识别企业是否存在免费使用境内企业无 形资产获取高额利润的风险。特殊关注境内投资方无形资产大 于5000万元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实际享受15%优惠税率 的,境外企业毛利率大于15% ,可能存在免费使用境内企业 无
39、形资产获取高额利润的风险。5、应对策略尝试BEPS报告建议的反错配规则,按照功能风险与利 润相匹配的原则,核实业务实质。进行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则 应用,并有效平衡遵从成本和消除混合错配安排获得的税收利 益。(1)在了解境内外企业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对于境外支 付的费用进行核实,可结合企业签订的支付合同和支付标准, 对支付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判断。对于通过风险识别存在税收风 险的支付项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以 及通过真实颜腻 必要性!腻 受益性式、价值创造测试、 重复性测试和补偿性测试,判断其支付项目是否符合税前列支 条件。(2 )对境外被投资企业有大额支付费用的境内企业以及 境
40、内投资方存在显著无形资产或者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要 对境内投资企业的无形资产及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核实境内 投资企业是否真实拥有专利权等技术,以及专利权等技术授 权使用的情况。对于存在授权境外企业使用的,可要求企业 进一步提供合同、收费标准,对费用收取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判定。(3 )对境外企业毛利偏高的情况进行核实,结合境外企 业的职能定位,分析境外企业的盈利模式,对境外企业的职能 和收益是否匹配进行核实。(4 )采用联动性规则,统一支付方和收款方的税收结果, 从而消除混合金融工具(包括混合转让)等行为所产生的混合 错配的影响。首要规则是支付方税收管辖区不允许扣除相应项 下的支付款项。如果支付方税收管辖区没有采用反错配规则以 消除错配影响,收款方税收管辖区可采取次要规则将该笔支付 计入普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