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移交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移交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移交方案Ll移交内容移交是指在特许期届满后,将项目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后期 项目工程中的建设设施,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条件的 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时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 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 性质的索赔权。移交工作计划在运营期满前三个月开始至移交时,对管廊 进行正常维修、养护,以保证所移交的管廊保持良好的运营 和技术状况。经营期届满十二个月前,市政府成立由国资、财政、建设、 行业管理部门及项目公司等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办理资产移 交。将项目设施及内业资料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收管 理。移交委员会定期进行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
2、随时会 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和最后恢复性大修 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 等。(4)如果政府方在移交时认为管廊项目工程设施状况不符合 双方事先认可的有关技术标准,则项目公司需开展必要的维 修和更新。政府方应当于移交日前安排好有关人员接收管廊,在认可 项目公司所移交管廊符合标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管廊基础 设施的所有权正式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 任。1.2移交标准本项目工程运营25年后,移交给当地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移交的条件和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L2.1权利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设施、土地及所涉及的任何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 其上未设置任何担
3、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权利。但在提前终导致 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时尚有未清偿的项目贷款,就该未清 偿贷款所设置的担保除外。122技术方面的条件和标准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 于良好的运营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保证移交日后六(6)个月内综合管廊内部设备仍然具有 正常运营的能力。保证移交日后六(6)个月内接管单位有相关技术人员能 够正常维护管内机器和设备。(4)保证移交日后六(6)个月内接管单位有相关管理人员能 够正常管理管内机器和设备。保证移交日后接管单位可以查阅在特许经营期内管内设 备的运营及维护情况的资料。(6)项目公司在移交结束后六十(60)日内自费将移交范
4、围以 外的、自有的一切物品从现场搬出。1.3 移交措施评估和测试:在项目移交前,根据移交过渡期的内容,由 政府和项目公司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对其进行对项目的资产 状况进行评估并对项目状况能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条件 和标准进行测试。移交手续的办理:在项目移交时,根据合同确定由项目公 司或者政府负责移交相关的资产过户和合同转让等手续。移交费用(含税费)承担:由项目公司或政府指定机构负 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发生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公司或政府指定 机构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 移交所必需的措施。(4)项目目的正式移交日期是项目特许期满之日。项目公司至 少在项目经营期结束前一百五十(150
5、)日提交其移交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及有关工程设施、设备、备品 备件、工具、器材、电脑软件、档案资料、文字资料、权益 等。项目公司至少在移交前六(6)个月,向政府或其指定机 构提交项目公司移交工作组成员及其负责人的姓名及其他 与移交有关事项的安排。在收到关于接收工作组成员及负责人的姓名通知后,项目 公司与政府方共同研究和制定移交工作的执行计划。在移交日期前十四(14)日完成有关本项目移交内容的清 点和复核工作后,项目公司将与之签署“预移交清单备忘 录”。在移交之日,项目公司将同政府方或其授权方正式办 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备忘录。1.4 后期服务移交后项目设施的缺陷责任期为移交日后六(6)个月。 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因接受 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修复项目设施的任 何部分在特许经营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并提供满足 正常运营维护所需要的咨询服务。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并及时 通知项目公司(最迟于缺陷责任期结束前通知项目公司), 收到该通知后,在任何情况下,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 陷或损坏。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修正 缺陷,政府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 下,项目公司应为此向政府支付合理且必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