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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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版)(公开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水行 政执法实际情况,设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以下简称基准制度)。(二)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行使水行政裁 量权时,适用基准制度。(三)基准制度只针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自 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进行量化,不对违法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进行量化。(四)基准制度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

2、权的法律依据主要为现行有效的水法律、法规和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农田水利 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 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 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五)根据

3、现行水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授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本基准制度将具 有裁量空间的水行政处罚进行量化。因此,基准制度中的行政处罚事项与水利系统权责清单中行 政处罚事项并不完全一致。(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量化分档。根据我区水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幅度内,对每一项自由裁量权对应的运用范围和行使条件进行合理的细化分档,根据情节确定不同 的罚款数额、比例或者倍数。将情况比较简单或者处罚幅度不大的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档次; 将情况复杂或者处罚幅度偏大的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档次;将情况特别复杂且罚款幅 度大的,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档次或显著

4、轻微、轻微、一般、较重、严重 和特别严重六个档次(七)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遵循罚过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科处罚种类或者罚款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人的过程程度相适应。(八)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L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3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 .违法行为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5、其规定;6 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九)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L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 .主动供述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 ,配合水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

6、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可以低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对应的层级,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 下限。减轻处罚的,可以低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下限。(十)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从重处罚:1 .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在紧急防汛期或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4 .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再犯的;5 .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阻挠查处的;6,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或者改正、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7.暴力抗拒执法或

7、者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尚未构成犯罪的;8,擅自转移、隐匿、销毁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9.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从重处罚的,可以高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所对应的层级,但不得高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上 限。同时具有从轻、从重多个裁量情节的,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最终罚款数额。(十一)基准制度共梳理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149项,其中,水土保持管理8项,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管理4项,水资源管理20项,防汛管理6项,河道管理10项,水工程运行管理4项,水文 管理5项,农村供水用水管理3项,农田水利管理1项,湿地保护1项,水行政许可4项,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66项,安全

8、生产管理15项,长江保护2项。(十二)基准制度中所称的“大于”、“以上”包含本数,“小于”、“以下”、“以内”不包括本 数。(十三)基准制度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解释。涉及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领域行政处罚时, 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并结合水利领域特点制定。(十四)基准制度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行政裁量权过程中的参考标准,应在调查终结报 告、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执法告知书、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环节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 情况予以明确,但处罚裁量标准不能作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广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置化标准备注1水土保持 管理对

9、在爆塌、滑坡危险 区或者泥石流易发 区从事取土、挖砂、 采石等可能造成水 土流失活动行为的 行政处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 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 土流失活动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 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 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10、、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仃违法所得的,没收逑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个人取土、挖砂或者采石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的 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卜 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取土、挖砂或者采石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的 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取土、挖砂或弄采石IOm1以下 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处IOoO元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一般取土、挖砂或

11、者采石IOm3以上50m,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卜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取土、挖砂或者采石50m,以上 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I万元以下 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2水土保持 管理对在禁止开垦坡度 以上陡坡地开垦种 植农作物,或者在禁 止开垦、开发的植物 保护带内开垦、开发 行为的行政处罚(1)在禁止开星坡度以上 院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 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 的:(2)在侵蚀沟的沟坡河沟 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 和水库的周边开垦、开发 植物保护带的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 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 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贡令停Ih违法行 为,采取退耕、恢且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晟或者开发面积, 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 以下的罚款轻微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开 是种植农作物,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的不予处罚一股开垦或开发面积在IOoOm2以下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0.5元以 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3 元以下的罚款较重开垦或开发面积在IoOOm2以上2000m2以下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0.5元以 上

13、I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 平方米3元以上5元以卜的罚款严重开展或开发面积在200011?以上5000m2以下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1元以上 1.5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 方米5元以上8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开垦或开发面积在5000m2以上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1.5元以 上2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述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平方米8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3水土保持 管理对采集发菜,或者在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区和重点治理区铲 草皮、挖树兜、滥挖 虫草、甘草、麻黄等 行为的行政处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 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 区俨草皮、挖树兜、滥挖 虫草、甘

14、草、麻黄等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 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温挖虫草、甘草、麻黄 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贡令停Ih违法行 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且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处罚一般采挖面积在I(XX)m?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 款较重采挖面积IOOOin2以上2000nf 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5、没有违 法所得,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严重采挖面积2000nf以上5000m2 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仃违 法所得,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 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采挖面积5(XX)m2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的罚款4水土保持 管理对在林区采伐林木 不依法采取防止水 土流失措施,造成水 土流失的行政处罚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 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 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16、 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 罚款轻微已采取补救措施,11未造成水土 流失的不予处罚一般造成水土流失面积I(XX)m?以下处每平方米2元以上4元以下的罚款较重造成水土流失面积IOoOm2以上2000m2以下处每平方米4元以上6元以下的罚款严重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200Onf以 上5OOOn2以下处每平方米6元以上8元以下的 罚款特别严重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在50()0nr以 上处每平方米8元以上10元以下的 罚款5水土保持 管理对依法应当编制水 土保持方案的生产 建设项目,未编制水 土保持方案或者编 制的水土保持方

17、案 未经批准而开工建 设等行为的行政处 罚(1)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苕 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 批准而开工建设的;(2)生产建设项目的地 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来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 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 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 批准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货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 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Fl,未编制 水

18、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 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 关批准的:轻微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补办手 续且通过审批的不予处罚一股占地面积50nr以上2公顷以 下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5公帧以下处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 下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占地面积10公班以上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述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 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 准,

19、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 重大变更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 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6水土保持 管理对水土保持设施未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将生产建设项 Fl投产使用行为的 行政处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 项目投产使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占地面积5000m?以上2公顷以下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歙一般占地面积2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处15万元以上

20、2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 下处2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7水土保持 管理对在水土保持方案 确定的专门存放地 以外的区域倾倒砂、 石、土、奸石、尾矿、 废渣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 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 砂、石、土、阡石、尾矿、 废渣等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 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肝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 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询期 仍不清理的,

2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 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轻微采取符合标准的水土保持措施, 无安全隐患,尚未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倾倒数员处每立方米10元 以上12元以卜.的罚款一般采取部分水土保持措施,无安全 隐患,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2元 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较重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存在安全 隐患,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5元 以上18元以下的罚款严Si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18元 以上20元以卜.的罚款8水土保持 管理对逾期拒不缴纳水 士保持补偿费行为 的行政处罚逾期拒不缴纳水土

22、保持补 偿费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 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 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轻微逾期三个月以内可以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0.5倍以下的罚款一般逾期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可以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0.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较重逾期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内可以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逾期十二个月以上可以处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9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 管理对开发利用不符合 水能资

23、源开发利用 规划的水能资源行 为的行政处罚开发利用不符合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规划的水能资源 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水能资源开 发利用规划进行。不符合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项目,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利用,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发利用不符合水能 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水能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豆原 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 筑物,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一

24、般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千 瓦,小于4000千瓦,逾期不拆 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界承 担,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罚款较宙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0千 瓦,小于或者等于5万千瓦的, 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 担,并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卜 罚款严重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以上,小 丁 25万千瓦,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 担,并处6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 罚款10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 管理对转让未动工的水 能资源开发利用项 Fl,或者转让已动工(1)转让未动工的水能资 源开发利用项目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

25、目可以转让。未动工 或者虽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轻微装机容属大于或者等于100千 瓦、小于IooO千瓦的处10万元罚款一般装机容员大丁或者等于IOoO干处IO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述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但投入资金未达到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百分之二十五的水 能资源开发利用项 目,或者转让水能资 源开发利用项目未 办理变更手续行为 的行政处罚十五的,不得转让。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转让未动工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对转让方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26、以下罚款瓦、小于4000千瓦的较克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0千 瓦、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的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小于25万千瓦的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转让已动工但投入资 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 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水能资 源开发利用项目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转让未动J2 或者虽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 十五的,不得转让。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转让已动工但投入资金未达到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 之二十

27、五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对转让方处一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轻微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千 瓦、小于IO(K)千瓦的处1万元罚款i股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I(XX)千瓦、小于4000千瓦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较克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0千 瓦、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小于25万千瓦的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3)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办理变更手续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FI业主转让水能资 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自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管理 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

28、更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变更 手续,并对转让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轻微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0千 瓦、小于1(x)0 r瓦的贵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变更手 续,处I万元罚款i股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IoOO千 瓦、小于4000千瓦的员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变更手 续,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数较至装机容量大于或者等于4()00千 瓦、小于或等于5万千瓦的贡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变更手 续,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严至装机容量大于5万千瓦、小于25万千瓦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变更手 续,处5万元罚款I

29、l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 管理对水能资源开发利 用项目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即投 入生产运行:未经安 全管理年检或者安 全管理年检不合格 继续生产运行行为 的行政处罚(I)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即投入生产运行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按照下列规定处 罚:(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运行的,责令停 止生产运行,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逾 期不改正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在规定限期内改正,没有违法所 得的不予处罚一般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在50万 元

30、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较电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严至逾期不改正,违法所得在100万 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未经安全管理年检或 者安全管理年检不合格继 续生产运行的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项11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按照卜列规定处 罚:二未经安全管理年检或者安全管理年检不合格继续生产 运行的,费令停止生产运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一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31、i股逾期不改正,超过规定时间在 30天以内的处I万元罚款较重逾期不改正,超过规定时间在 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处1万元以Jb 3万元以下罚款严重逾期不改正,超过规定时间60 天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2水能资源对水能资源开发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轻微年内第一次未按规定下泄生.态不予处罚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建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开发利用 管理用项目未按照已批 复下泄流量的要求 生产运行的处罚按照已批复下泄流量的要 求生产运行的第二十七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 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

32、流域管理机 构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按照已批熨下泄流量的要求生产运行. 确保下游居民和单位的生活、生产以及生态和航运的用水流量和 用水安全。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已批复下 泄流量的要求生产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管理权限货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贡 令停止生产运行,并处二万兀以上十万兀以下罚款流量,但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采 取补救措施的一般年内第二次未按规定下泄生态 流量的责令停止生产运行,并处2万元 罚款较重年内第三次未按规定下泄生态 流量的贲令停止生产运行,并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年内第四次未按规定下泄生态 流量的货令停止生产运

33、行,并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第五次以上未按规定下泄生态 流量的近令停止生产运行,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3水资源管 理对建设项目的节水 设施没仃建成或者 没有达到国家规定 的要求擅自投入使 用行为的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仃 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 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 国家规定的要求,报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货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擅自投入使用时间小于30日 的,经货令后停止使用,在规定 期限内改正的,且未造成危害后

34、果的不予处罚i股1 .擅自投入使用时间小于30日 的,但不依令停止使用或说期不 改正继续投入使用的;2 .擅自投入使用时间大于30日 小于60日的,且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较重L擅自投入使用时间大于30日 小于60日的,但不依令停止使 用或电期不改正继续投入使用 的:2.擅自投入使用时间大于60日 小于90日的,且在规定期限内 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严应I .摘自投入使用时间大于60日 小于90 H的,但不依令停止使 用或说期不改正继续投入使用 的:2.擅自投入使用时间大于90日 的处7万元以上K)万元以下罚款14水资源管 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 水、未依照批准的取 水许可规定

35、条件取 水行为的行政处罚(I)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 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 规定条件取水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员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耨其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轻微1.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小于 5000立方米,在规定的期限内 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2,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小于100 立方米,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 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予处罚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建法行为法律

36、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 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 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i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水 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 证:-)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影响,且不属于下列取水情形 的: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

37、下水:2)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 足用水需要的地方取水的一般1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5000立方米小于10000立方米, 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的:2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小于 5000立方米,或日最大取地下 水能力小于100立方米,经责令 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途期不 申请补办取水手续、或者申请补 办未获批准继续取水的;3 . R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小于100 立方米,但属于下列取水情形 的:D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 下水的:2)在城市公共供水管 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方取 水的:4 .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100 立方米小于500立方米的,在规 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

38、,采取 补救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较重1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10000立方米小于20000立方 米,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 为,采取补救措施的:2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5000立方米小于IOOOO立方米, 或U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100 立方米小于500立方米的,经责 令后不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 不申请补办取水手续,或者申请 补办未获批准继续取水的:3 .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100 立方米小于500立方米,但属于 卜列取水情形的:1)在地下水 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2)在城 布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述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

39、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需要的地方取水的:4.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500 立方米小于IOOO立方米,在规 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 补救措施的严重1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20000立方米小于30000立方 米,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 为,采取补救措施的:2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IOOOO立方米小于20000立方 米,或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 500立方米小于IOoO立方米. 但不依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 期不申请补办取水手续,或者申 请补办未获批准继续取水的; 3.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500 立方米小于IOOO立方米,但属 于卜列取水情形的:D在地卜. 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

40、的:2)在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 水需要的地方取水的:4.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 1000立方米小于3000立方米, 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取水许可特别严重1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30000立方米的;2 .日最大取地表水能力大于 20000立方米小于30000立方 米,或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 IOOo小于3000立方米的,但不 依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逾期不 申请补办取水手续,或者申请补 办未获批准继续取水的;3,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 1000立方米小于3000立方米, 但属于下列取水情形的:1)在 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

41、;2)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 用水需要的地方取水;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取水许可序号项目分类事项名称述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裁量情形量化标准备注4.日最大取地下水能力大于3000立方米(2)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 或者启用作为应急供水水 源的地下水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货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困的, 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未经批准报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2 .

42、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或者利用漫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l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处罚。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仃下列行为之的,依照水 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 证:-)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3、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限制 开采区开采地卜水或者启用作为应急供水水源的地卜水的轻微U最大取地下水量小于50立方 米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一般Ll最大取地下水量大于50立方 米小于500立方米的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较重日最大取地下水量大于500立 方米小于Iooo立方米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日最大取地下水量大于IoOo立 方米的处8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取水许可证(3)未申请下年度取水计 划而继续取水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费令停止违法行为,限 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

44、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搜自取水的:(S)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水 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 证t()未申请下年度取水计划而继续取水的轻微个月内未申请下年度取水计 划而继续取水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一般一个月以上三个月内未申请年 度取水计划而继续取水的处4万元以Jb 6万元以下罚款较宙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内未申请年 度取水计划而维续取水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严Si六个月以上未申请年度取水计 划而继续取水的处8万元以上IO万元以下罚款, 并吊销取水许可证15水资源管 理对未取得取水申请 批准文件擅自建设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报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 施的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 或者设施的,货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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