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埭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试行(2023-2025年)(意见征求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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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政策试行(2023-2025年)(意见征求稿)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 创新农业产业扶持机制,激发农业主体发展活力,在贯彻落 实中央、省、市、县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平 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平 政发2023) 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扶 持政策。一、扶持内容(一)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对建成现代化水稻全产业链的主体,水稻种植面积1000 亩以上,建有粮食烘干、加工设备并投入使用,大米获得食 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开展销售,给予建设主 体一次性30万元补助。(二)特色农业品牌建

2、设1、对获得粮油类“浙江农业之最”的,在市级补助的基 础上每个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浙江省级、嘉 兴市级优质稻米评选并获奖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 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在 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 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平湖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美丽休

3、闲乡村、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无废乡村、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 地、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绿色高品质科技示范基地、 绿色防控(农药定额制)示范区、健康土壤示范基地、水产 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基地、低碳 农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示范(应用)基 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等称号的, 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的, 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名牌农产品的, 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

4、万元、5万元、3万元的 奖励;获得省部级农(森)博会金奖、嘉兴市级农展会金奖 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获得平湖市农展会金奖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S)休闲农业项目建设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三年及以上的农业 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的进行分档奖励:一档符合拥有采摘、 餐饮、住宿等3个及以上休闲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达500万,年休闲农业营业额达200万元,有10人以上住 宿等相关申报条件,并获得县级以上休闲农业相关荣誉1项 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档符合拥有采摘、 餐饮、住宿等2个及以上的休闲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累 计达300万,年休闲农

5、业营业额达100万元等相关申报条件, 并获得县级以上休闲农业相关荣誉1项及以上的,给予35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整村推进秸秆还田翻耕作业且年复种面积50亩以下 的,按实际作业面积,补助80元/亩,其中镇补助20元/亩, 其余资金从市对村补助的耕地保护费中列支;对年复种面积 50亩(含)以上的大户,大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后翻耕作业的, 镇给予20元/亩补助;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秸秆捆扎离 田作业的,镇给予40元/亩补助;对村集体开展秸秆收集利 用的,镇给予50元/吨补助;对村集体建成或新建的秸秆临 时堆放点,通过验收后,镇里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

6、完善、设备购置、技术示范和推 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镇按市 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开展清洁化生产的双抱 蘑菇主体和开展清洁化生产的芦笋种植规模户,在市级补助 的基础上镇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五)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项目,对浙江省、 嘉兴市、平湖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项目,在上级补助的基 础上镇按上级补助标准1:1给予配套补助,上级补助与镇补 助累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75%。(六)稳粮增效项目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新增或改造提升连片面积30亩 以上,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镇给予每亩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新增或改造提升

7、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 镇给予每亩450元的一次性补助。(七)现代农业项目对符合平政发2023) 29号平湖市高质量推进农业现 代化的政策意见(2023-2025年)文件要求的竞争类项目, 经主管部门储备、评审、立项后开展建设,验收通过后,在 市级补助的基础上镇按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补助。二、综合验收项目主体将申报由镇农业农村办联合镇相关部门组成 验收组,按标准进行综合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奖励。三、补助兑现通过验收后,补助资金经镇长办公会议予以讨论后,由 镇补助到实际投资主体或主体所在村。四、附则(一)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就高标 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

8、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 的差额补助;同一事项市、镇两级补助累计不超过100%;同 一事项符合面上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上述政策奖励起 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二)凡符合镇产业发展规划,对我镇农业产业发展和 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的数字农业、三产融合、绿色品牌等 方向的重大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可以采 取“一事一议”政策进行扶持。(S)凡发生新增违建、违规养殖等与“五水共治”、美 丽乡村、小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全域秀美等重要工作要求相 违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两次抽检不合格、造成生态 环境破坏和主体被列入黑名单的在本政策意见实施期限内 申报财政扶持项目时不予支持。(四)凡存在当年度未按规定缴纳土地流转等租赁款的, 补助资金发放至主体所在村。(五)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原政策意见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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