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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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GB50258-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 47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 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

2、收规范,已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 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 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 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1总则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 制订本规范。1.0.2本

3、规范合用于建造物、构筑物中I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允许,方可进行。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 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 技术文件的规定。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造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

4、除,杂物应清除。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造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者基准线。1.0.7.4埋入建造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 筑工程施工时预埋。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坚固。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造物、构筑物的孔、洞、沟、 槽等修补完整。1.0.9电气路线经过建造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者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 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1.0.10电气路线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

5、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 定。1.0.11电气路线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 均应镀锌或者涂防腐漆。1.0.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份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1.0.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1 普通规定2配管2.1 普通规定2.1.1 敷设在多尘或者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 封。2.1.2 当路线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 埋入建造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造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 于

6、15mmo2.1.3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罗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 出面 50 80mmo2.1.4 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者建造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 时,应采取保护措施。2.1.5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w%o2.1.6 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2.1.6.1 当路线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 间惟独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2.1.6.2 当路线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 或者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2.1.7 当电线保护

7、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者拉线盒, 且接线盒或者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1.1 7.1管长度每超过30m ,无弯曲。1.2 管长度每超过20m ,有一个弯曲。1.3 管长度每超过15m ,有二个弯曲。1.4 管长度每超过8m ,有三个弯曲。1.5 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1.1.1.1 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o1.1.1.2 管内导线截面为70 95mm2 ,长度每超过20mo1.1.1.3 管内导线截面为120 24Omm2 ,长度每超过18mo2.1.9 水平或者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者垂直安装的允

8、许 偏差为1.5% ,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 瞰2。2.1.10 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建造施工一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IKV及以下配2.2钢管敷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设2.2钢管敷设2.2.1 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者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者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2.2.2 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 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

9、钢管外壁应涂两 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 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2.2.3 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 应平整,管口应光滑。2.2.4 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4.1 采用罗纹连接时,管端罗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 的1墩2 ;连接后,其罗纹宜外露2. 3扣。罗纹表面应光滑、无 蝌员。2.2.4.2 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 53倍, 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 应坚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 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

10、采用罗纹连接或者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2.2.5钢管与盒(箱)或者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 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 5mm ,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 管或者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者护圈 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罗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 3扣。2.25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 线盒内。2.2.5.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 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者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 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

11、扎密切;对室外或者室内潮湿场所, 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 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22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o2.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罗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 接接地线或者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226.2镀锌钢管或者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 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2.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2.2.8明配钢管应罗列整齐,固定点间E附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S巨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 器具或者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

12、150500mm0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表 2.2.8敷设方式钢管种类钢管直径(mm)15202532405065以上管卡间最大距离(m)吊架、支架厚壁钢管1.52.02.53.5或者沿墙雪设薄壁钢管1.01.52.0-2.3金属软管敷设2.3.1 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 者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o2.3.2 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 埋于地下或者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 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卸然处理。2.3.3 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

13、与设备、器 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2.3.4 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2.3.4.1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Im ,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官为300mmo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者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 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 m处。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2.4塑料管敷设2.4.1 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 塑料管夕K应有间距不大于Im的连续阻燃标记创造厂标。2.4.2 塑料管不应敷设

14、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2.4.3 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坚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2.4.3.1 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 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2.4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 1.8倍。2.4.4 硬塑料管沿建造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 设温度补偿装置。2.4.5 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 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o246直埋于地下或者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

15、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2.4.7 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 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2.4.8 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 规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一15。&2.4.9 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 Mlo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o2.4.10 明配硬塑料管应罗列整齐,固定点间是附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者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o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表 2.4.10敷设方式管内径(mm)20及以下25405

16、0及以上吊架、支架或者沿墙敷i11.01.52.02.4.11 敷设半硬塑料管或者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 过15m或者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3.1 普通规定3配线3.1 普通规定3.1.1 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 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的规定。3.1.2 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 绝缘导线与建造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E的要求。3.1.3 导线的

17、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3.1.3.1 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 压接或者套管连接。3.13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 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2 )截面为2.5mm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 搪锡或者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3 )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有卜,应焊接或者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 具的端子连接。1.1.1.3 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 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

18、,焊接后应清除残存焊药和焊渣。1.1.1.4 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 焊接后应清除残存焊剂。1.1.1.5 压板或者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 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1.1.1.6 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 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1.1.1.7 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 缘带应包缠均匀密切,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 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 带包缠严密。1.1.1.8 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1.1.4

19、 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 或者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 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 ,但 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1.1.5 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 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夕H ,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 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1.1.6 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 属电线保护管或者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份。1.1.7 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一 15oCo1.1.8 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20、1.1.9 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造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 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 零线宜采用淡兰色绝缘导线。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表 3.1.8配线种类允许偏差 (mm)水平垂直瓷夹配线55瓷柱或者瓷瓶配 线105塑料护套线配线55551.1.10 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 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1.1.11 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 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路线应作摹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

21、录。3.2 管内穿线3.2.1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3.2.2 管内穿线宜在建造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3.2.3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 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者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3.2.3.1 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3.2.3.2 同一台设备的机电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3.2.3.3 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3.2.3.4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 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3.2.4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3.2.5 导线在管

22、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3.2.6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o3.2.7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 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3.2.8 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8条的3.3 瓷夹、瓷柱、瓷瓶配线3.3.1 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 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3.3.2 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 ; 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o3.3.3 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

23、,不应有急 弯。3.3.4 电气路线相互交叉时,应将挨近建造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IOomm ,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o3.3.5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 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3.3.6 瓷夹、瓷柱或者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 可靠。3.3.7 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者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缘的品第宜为:瓷夹配线40 60mm ;瓷柱配线60 100mmo3.3.8 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

24、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3.3.8.1 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 ;当装有网状遮栏时, 不应小于2.5mo3.3.8.2 在鳏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338.3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3.3.8.4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3.385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IoOmm ;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o338.6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造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 的规定。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造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表 3.3.8固定点间距(1 (m)

25、最小距离(mm)12502141004161501262003.3.9 导线沿室内墙面或者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应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 )表 3.3.9配线方式线芯截面(mm2)46101625357095120瓷夹配线600800-瓷柱配线150020003000-瓷瓶配线200025003000600060003.4槽板配线3.4.1 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阻燃标记。3.4.2 槽板应紧贴建造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 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3.4.3 槽板底板

26、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 ;槽板盖板固定点间 距离应小于300mm ;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S殴端30mm处均应 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一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3.4.4 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 应小于20mmo3.4.5 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 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3.4.6 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o 一条 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3.4.7 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者器具内; 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3.4.8

27、 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 压住槽板端h3.5线槽配线3.5.1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3.5.2 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3.5.3 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夕座应有间距不大于Im的连续阻燃标记? 口创造厂标。3.5.4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3.5.4.1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3.5.4.2 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 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3.5.4.3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3.5.4.4 固定或者连接线槽的螺钉或者其他紧固件,紧固后

28、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35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3.5.4.6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者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 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 启。3.3.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3.5.5.1 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o3.5.5.2 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 ;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3.5.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者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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