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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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货物)(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项目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4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4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 项且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 年07月24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NB-20236197G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

2、影系 统(DR)项目预算金额(元):850000. 00最高限价(元):850000. 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数量:1台预算金额(元):850000. 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备自动跟踪自动对中功能,满足 批量体检需要。具备遥控系统,能隔室遥控胸片架的升降并能触发球管支架的自动跟踪。 全身各部位立位、卧位、倾斜摄影等常规X线投照摄影,必须为双板机型。详见招标文 件。备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团是;口否C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未被“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无;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队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羯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 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

4、、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 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 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 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 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

5、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 00至23:59(北 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 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 zcygov. cn/)。

6、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13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 zcygov. 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 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8号)己分别于 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 述

7、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 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 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 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 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7个

8、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 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 购云平台(WwW. zcygov. 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 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

9、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 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 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 载并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 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文 件后缀为:jmbs):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 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

10、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 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 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 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 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 一“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 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

11、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 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二(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二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

12、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数字化医用X射线 摄影系统(DR)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R),属于Z 虬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回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0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 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O6样品提供13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口否;是,检

13、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O(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一。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 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 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 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 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13A不组织。 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14、20 (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 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 (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 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 会提问O(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 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 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 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 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 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

15、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 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 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

16、含税费)均计入报 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 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 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 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招标文件 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须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设备价、 安装调试、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培 训费、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 的费用。不论投看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 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

17、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 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 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 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 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 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 签收人员(1)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2)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

18、止时间: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的16:00止。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 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 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 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 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 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 相关要求。回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 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 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其他说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10000

19、. 00元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关于本次采购的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账 号:户 名:注:中标人接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采购 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人需求可采用邮 寄或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

20、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 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 zcygov. cn)o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司”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 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

21、、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 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 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

22、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 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 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3、)、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 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 2. 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 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 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 3.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

24、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 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

25、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6.

26、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

27、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 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

28、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 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3.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

29、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4.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 3. 2.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3.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

30、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3.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3.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3.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 3.4事实依据;4. 3.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3.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3.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31、3.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 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 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3.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供应商投诉1. 4.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

32、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4.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4.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4. 4. 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5. 1.2供应商须知;5.

33、 1. 3采购需求;5. 1. 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

34、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2. 1.2联合协议(如果有);IL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IL 2商务技术文件:11.2. 1投标函;11. 2. 2授权委托

35、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 2. 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 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3报价文件:1.3. .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

36、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 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3.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7、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3.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 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38、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15.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 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 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6.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 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

39、称(联合体投 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 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 者被拒绝接收。17. 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 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 投标文件。18. 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 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 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 间为准。采购

40、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 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9. 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

41、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 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18. 2. 1具体开标程序: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 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

42、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 录;第二阶段:(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 标记录;(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5)开标会议结束。18 .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

43、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19. 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 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 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9.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供 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19.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

44、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19.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 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

45、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注: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中标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

46、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 标通知。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 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47、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 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 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 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26.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7.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8.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 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线上签订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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