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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文件项 目 名称:物联网智慧农业集成和应用1+X考证实训室建设目 录目 录O磋商邀请函1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2一、说明2二、磋商文件3三、响应文件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7五、磋商和评审8六、授予合同11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3第三部分附件18附件一磋商函18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20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21附件四投标货物清单22附件五 商务、技术偏离表24附件六货物详细说明一览表26附件七 证明文件2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28(3)资格条件承诺函29(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30(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附件八同类业绩32附件九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表33
2、附件十诚信投标承诺书34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5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及方法4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7磋商邀请函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就物联网智慧农业集成和应 用1+X考证实训室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公司参加,请按照 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准时参加投标。1 .项目编号:WZHX2023-07-1202 .项目名称:物联网智慧农业集成和应用1+X考证实训室建设3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预算:63. 75万元。4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至2023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北
3、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 czt. zj. gov. cn)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 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 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 文件)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简称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30分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在线投标。6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31日14:30分整;开标地
4、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评审地点:7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8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人电话:9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人:联系号码: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7 月 19 口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 本次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 合格供应商: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2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 ccgp. gov. cn)公布为准;(提供附件七-3资格条件承诺函)2.3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4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3. 供应商代表3 . 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负责人,下同)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 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部门近2 个月内(
6、按投标当日上溯,下同)出具的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 投标无效。4 .磋商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供应商 的书面函件,视为供应商同意参加磋商。磋商响应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晌除外)不 参加磋商的,将被采购单位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影响其今后采购单位项目投标的诚信评 价。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7、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 务,。一7 .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人员 必须为其单位所有。8 .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 诺书(见附件统一格式),不提供该承诺书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9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1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 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
8、 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2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 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 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1.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 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 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 江政府
9、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 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 3号),供 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 zcygov. 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 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宜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二、磋商文件1 .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 .磋商文件的修改2.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磋
10、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 (公告,下同)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 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代理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参照 2. 1条规定。三、响应文件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 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的。如发现供应 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文件将
11、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响应文件组成:3.1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附件七-4、5)(3)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七-3)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函(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七-1)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七-2)(4)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十)(5)投标货物清单(附件四)(6)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2、附件五T、2)(7)技术部分(详见“评标细则技术部分”相关评分内容)技术方案项目整体组织管理执行方案项目施工进度安排、完成时间(8)货物详细说明一览表(附件六)(9)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0)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标准及实施方案(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表(附件九)(12)同类业绩(附件八)(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3.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制作响应文件。任何未按磋商 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均可能会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该风险由供应商
13、自行承担。4 , 投标报价4.1 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了设备及其附件 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装卸、现场仓储、 税金以及安装、调试、测试、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的提供)、运维及后期数 据分析处理、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制的一切本 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 部费用。4.2 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 价和合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4.3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本
14、项目各项报价一次只允许报一个价格。4.4 投标价报出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 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5 .磋商响应有效期5.1 自开标之日起里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5.2 特殊情况下,在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 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 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5.3 在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 偿对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6 .响应文件的编制6.1 1本项
15、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即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 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 收。6.2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6.3 3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写明“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投标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6.4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
16、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否则 视为未提供;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 提供。6.5 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因响应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编有目录链接, 或没有做好系统中每一评分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关联的,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 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6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7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内容应该完整
17、、清晰、易于辨识,如因为 响应文件资料存有瑕疵,致使内容不全、模糊、难以辨认,或导致对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 形的,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如因此导致评委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6.8 本磋商文件里要求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备查”,是指当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磋商小组在后续采购活动中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时,供应商有责任提 交相关原件,否则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工7 .响应文件的签章7.1 响应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 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下同)以及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两者具有
18、同等效力,下 同)。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7.2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供应商代表 签章(或CA电子签章)。8 .响应文件的形式8.1 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 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其中备份响应文件不作为强制要求提供。8.2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 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8.3 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 件(备份标
19、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9 .响应文件的份数9.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在线上传递交。9.2备份响应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形式通过现场方式或邮寄(EMS、顺丰)方式递 交采购代理机构。10.响应文件的效力10. 1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不上传或 提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0.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与备份响应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 才能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即为失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Ll供应商应在响
20、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 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投标无效。1.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 .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递交2.1 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包装密封,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封皮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注明“备份响应文件”字样。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招标 采购单位对备份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2 . 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在“政
21、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同时,还可以在响应截止 时间前以现场方式(评标地点)或邮寄(通过EMS、顺丰寄至邮寄地址)方式递交以介质 (U盘)存储的备份响应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备份响应文件的签收手续,明确备份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份数、提交人等信息。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采用EMS、顺丰邮寄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建议送达时间不迟于响 应截止时间前一天,具体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 可能发生的时间延
22、误、密封破损等一切风险和责任。寄出前应对包装的密封情况进行拍照, 寄出后将相关邮寄信息及照片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告知代理机构邮件接收人并做好邮件 密封核对工作。邮寄地址: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 自动失效。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3.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 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 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
23、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 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 动失效),未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响应文件撤问。3.3 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 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 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撤回后需重新做好系统评分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关联),如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 成重新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
24、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 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 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五、磋商和评审1 .磋商小组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 人员透露。如果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或扰 乱磋商秩序,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 .磋商1.1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 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1.2 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解密 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 无法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将由采购组织机构 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开启电子响应文 件,各供应商需确认己方报价,并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声明书已放在 磋商文件最后一页,由供应商打印填写签章),并扫描回传邮箱()。1.3 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26、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 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 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应被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 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 商的法律责任。1.4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7、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没有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小组决定投 标响应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5 如有必要,磋商小组将与单一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分别进行 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 其他的信息。1.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
28、购人代表确认。1.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或通 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 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1.8 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线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原则上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 效组成部分。3. 9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4.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无效标条款):(1)响应文件未按磋
29、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 CA电子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2)投标响应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而被认定构成重大 偏离的,或不符合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的;(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响应文件的编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的除外),或提供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章(或CA电子签章)或有涂改等情形导致无法确认其有
30、效性的;(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8)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币种进行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9)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但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投标行为的;(11)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5. 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 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31、在线询标)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 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有实质 性变动的除外)。拒不按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可 以否决其投标。5.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6 .磋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原则决定。7 .确定成交候选
32、供应商7.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审情况,按照评审得分(即商务技术得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最后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第一)。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 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
33、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 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因 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投诉成立 的,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三名依 次类推),也可重新进行采购。7.4采购人对磋商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8 .评审细则详见第五部分“磋商原则和方法”。9 .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4、。10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评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六、授予合同1 .成交结果公告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 .成交通知书2. 1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 . 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服务)数量的权力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货物的数量和服务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予
35、以增加或减少, 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4 .签订合同4.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2 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在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报价中的不 平衡报价和缺漏项进行调整,如果成交供应商无合理理由拒绝调整,其成交资格将 被取消,且将导致其它进一步的赔偿和处罚。4.3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成交 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双方签字的询标、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4 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
36、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或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 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实施进一步处罚。4.5 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成交供应商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一份。成交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合同原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5 .履约保证金5.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 金(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5.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7、5.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口起至履约完毕止有效。有效期满无任何问题后,采购人应及 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5.4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6 .质疑与投诉6.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 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否则将不予接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8、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 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接受。6.2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口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方式:联系号码:。6.3 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由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投诉书应 说明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 的法律和民事责任。7、采购代理服务费7. 1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
39、02】 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成交金 额的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后下浮21%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支付,该服务费须计入投标报价。7.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转账。7.3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诚信单位 名单。8. 中小企业投标说明8.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 商号或
40、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8.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格式附件七-4)。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41、法律责任。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七 -5),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物联网智慧农业集成和应用1+X考证实训室建设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委 托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承 包 方:签订日期:买方:项目编号:卖方:采购代理机构:年 月 日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进行的
42、采购中,买方接受卖方对本次货物的投标,买卖双方及采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中的承诺等,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1.采购货物内容及价格(详细清单可附后)单位: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单价总价1合计:(大写)小写:2.本合同总价为货物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技术、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包干。除发生下列因素可调整合同价外, 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调整任何费用。买方提出的货物变更或由卖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买方同意采纳的货物型号、规格等各 方面的变更,可根据原中标单价
43、计算变更费用。但属卖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货物及服务费用不得 追补。3 .货物、材料供应本合同范围所需的货物均由卖方提供。采购供应的材料、货物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等相 关技术资料。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材料,由卖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4 .产品包装4.1 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 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4.2 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5 .收货5.1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1)收货人;2)产品名称;3)合同号;4)品目号和箱号;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6)外形 尺寸(长宽高),以厘
44、米计;7)毛重、净重(公斤)。5.2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 样和吊装标记。6 .本合同产品的免费保修期限为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年。在产品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 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7 .产品资料档案资料,包括: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货物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证书,出厂检验报 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材料,由卖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 失的责任。货物开箱后的全部随机资料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开箱验收后由买方保管。8 .交付安装时间:,交货地点:9 ,付款方式与结算在合
45、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卖方应提供合同总金额设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在合同签订合同生 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口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预付款,其余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 且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10 .违约责任11 . 1货物质量责任10.1.1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货物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货 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修 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10. 1.2接到买方通知后,温州及附近地区4小时内,外地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 质量问题。
46、10. 2.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 证及时给予补齐和修复。10. 2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支付违约金。10. 2. 1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直至交货 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10. 2.2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10-30%计算。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违约
47、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1.1 2.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 不能交货,买方可单方终止合同。1.2 2.4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在 此例。IL履约保证金的罚没1.3 1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1.4 2如果卖方亳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金将被没 收,并加收违约赔偿。1.5 3卖方提供的货物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货物规格、数量、型号等相符合(合同中另 有约定除外)。12 .转让和分包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分包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 .争端的解决13.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 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