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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法治政府升级版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将行政处罚法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等考评体系,作为组织考察使用行政机关干部重要内容。提高行政处罚法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行政机关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中的比重。2022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至少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行政执法人员至少参加一次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每年至少旁听一次行政处罚案件庭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组织部,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市、
2、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二、常态化开展行政处罚法普法宣传深入贯彻省级“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要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普法宣传活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开展各领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时,要把行政处罚案件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传播平台,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平台消费、城乡建设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开设行政处罚全民普法公开课,针对企业、村(社区)等开展定制化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级各行政
3、执法机关)三、规范开展行政处罚制度“立改废释”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政府规章时,要严格遵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我省地方立法条例等关于设定或具体规定行政处罚的要求。省司法厅和有关实施单位要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将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纳入立法后评估主要内容,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对有关规定提出修改废止建议,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事项。严格落实政府规章每5年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每3年全面清理的要求,把涉及行政处罚制度的审查清理作为重要内容。对政府规章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要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四、健全清晰高效的行政处罚权责体系省级机构编制部
4、门、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职责,省市两级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及跨区域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执法,县级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乡镇(街道)承接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系统内部层级管辖清单,压缩优化行政执法层级,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除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领域外,其他领域原则上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进一步优化扩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制定省综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地方综合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形成综合执法事项“基础库+自选库”。(责任单位: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省委编办)五、加强行政处罚统筹管理细化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考核监督的行
5、政处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综合执法指导机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大力开展“监管一件事”,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以批代管。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协同审核机制,整合共享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力量。鼓励建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统一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标准、招聘程序、考核评价、层级晋升等相统一。统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促进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行政执法基础设施统建共享。(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六、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标准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
6、完善本系统行政处罚办案指引等业务指导文件,制定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推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依法设置、规范使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数字化基础设施,明确电子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采集、固定、审核要求,规范非现场执法。省司法厅要组织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及其他较重行政处罚等的听证标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列明处罚各个裁量阶次的基准或者明确计算方法,依法调整适用后导致个案处罚明显不当的裁量基准。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要研究制定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及证据材料、处理结果的互通、互认标准。省级行政执法机关
7、要与同级司法机关会商,研究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证据转化等标准。(责任单位: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省司法厅)七、优化行政处罚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广泛运用释法说理、警示劝诫以及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健全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规范运用“浙政钉”掌上执法,健全简案快办、电子送达、电子支付缴纳罚款等机制。完善“信用+执法监管”机制,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监管对象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专业公示系统上公开,完善有利于当
8、事人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系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配套建立健全本系统对当事人的教育机制,丰富教育形式、规范教育内容、注重教育结果。(责任单位: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八、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对当事人告知的规定要求。严格遵守行政处罚办案期限规定,明确办案期限中止、终止、延期等情形。细化5年追责时效期限适用情形,明确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和金融安全的危害后果认定标准。加强反垄断、反暴利、反天价、反恶意
9、炒作、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处罚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产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处罚力度。(责任单位: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九、加强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与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指导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普遍性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大对所属部门、下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的监督力度,将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等主要内容。各级司
10、法行政机关要提高行政处罚监督社会参与度,探索向社会征求监督选题意见、公开处罚监督过程和结果,每年至少组织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2次监督活动。在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不当行为的,采取限期整改、监督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监督处置,发生行政执法过错并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十、推进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和使用,统一相关数据标准、用户体系、业务应用,推动全省执法监管一网通管、一体运行,构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行政执法体系。优化在线监管检查、处罚办案、协同指挥和执
11、法监督工作,完善日常巡查、“双随机”监管、证据共享、案件移送、协同处置、指挥调度、效能评价等功能。全面贯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执法全流程,打破各领域各环节执法信息孤岛。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开展业务梳理、系统对接和数据贯通工作,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部行政处罚活动实现在线运行,形成“审批一监管一处罚一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闭环。(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细化落实国发(2021)26号文件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时对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督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行政处罚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送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