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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心得体会日前,司法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职能,推进活动常态化、长效化作出部署安排。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乡村法治建设方面存在主要问题的有效抓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农民生活提供法律保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通知围绕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大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
2、化解、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活动开展的重点工作。为了保障活动开展更为扎实有效,应从以下四方面着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政治性、人民性、理论性、创新性,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当前,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走深走实,保证党带领农民群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农业强
3、国的道路上守正创新,行稳致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教育宣传。紧紧围绕农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农民群众在法律制度、执法决定、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常态化,必须把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放在首位,确保法治与民主的有机融合。在日常执法中培养打造一支搬不走、会宣讲、能示范,环绕农民生活圈的法律“土专家”。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在农村地区、农民心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不断推动普法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发展模范村庄,在模范村中不断加强建设高效的自我管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4、鼓励其他村庄学习法治经验、效仿法治做法。以“农”为本,完善法律服务。乡村法治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展开。农民是乡村振兴、乡村建设的实践主体,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立法过程中,要让农民能够切实参与进来,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在执法过程中,线上构建更加普惠的法律服务网络,提高法律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互动性。线下推动村公共法律宣传服务基地与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现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在线法
5、律咨询平台、智能排班系统等智能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建设农村公共法律宣传服务基地,为农民提供法律建议、纠纷调解和法律文件撰写等服务。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同行。法治同行常态化与乡村振兴的交汇处,正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融合点。自治是目标、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法治常态化不仅是法律的执行,更是对自治与德治的有力支持,也是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内在核心,要向农民宣传普及法律规定、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传承法治文化,做到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见贤思齐”观念在乡村小环境中具有独特作用与影响,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常态化的进程中,要将法治同行常态化上升到文化层面,成为农民的内在修养、自觉约束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