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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药店药品经销协议甲方(供应商):乙方(连锁药店/经销商):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产品经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经销模式(一)甲乙双方建立经销关系,即乙方从甲方处进货并对外销售,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货款结算与相关事宜。(二)经销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说明就未列入上述经销产品的产品,双方事实上建立经销关系且无专门约定的,应适用本合同约定处理。二、经销权限(一)经销区域:中国大陆。(二)经销渠道:乙方家连锁线下门店。(三)经销期限:O(四)经销权限:普通经销商。即甲方仍有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在经销范围内销售经销产品,且甲方自己也有权在经销范围内
2、经销产品;乙方亦有权同时销售其他产品。三、门店销售要求(一)经销期限内,乙方应满足下列门店销售要求:(二)将甲方产品铺至乙方所有的线下门店。(三)乙方应保证在每个门店内,甲方产品所占货架陈列面不少于一个,且端架陈列一排满放。(四)将甲方产品列为特定门店主推的核心产品,享受特定门店主推核心产品的相关政策。四、经销商管理(一)甲方制订的经销商管理政策,经乙方确认后,应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同意执行。(二)经销区域、渠道管理乙方不得超出约定的经销区域、渠道进行销售。(三)建议销售价(四)甲方如向乙方提供了对外销售的建议销售价格或类似价格,则该价格仅供乙方参考;乙方有权自行决定经销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
3、。(五)信息共享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产品销售流向及调拨流向明细。五、供应商销售支持(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规范的授权经销证书。(二)甲方应保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并依约按时按量供货。(三)甲方应及时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净化乙方经销产品的市场环境。(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宣传物料,具体格式、数量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安排。超出甲方安排的宣传物料,应由乙方自费承担。(五)知识产权许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宣传物料中所包含的商标权、著作权等,视为甲方授权经销商可免费用于经销产品的推广宣传。六、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标准:人民币(大写)一元(一元)。(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
4、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赔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2、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违约金。(四)如发生赔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五)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六)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七、采购订单(一)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经销产品,应按如下方式下达订单:1
5、、乙方按甲方指定的订单样式,列明采购品名、数量等,并将订单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甲方收到扫描件后将扫描件打印盖章扫描发至乙方邮箱后订单成立。订单成立生效后,双方均应按订单履行。2、合同期限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甲方发出订单的,甲方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拒绝接受该订单。甲方拒绝接受乙方订单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八、运输与交付(一)甲方通过普通物流方式运输产品;如乙方需要采取其他运输方式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可为中国大陆内各线下连锁门店。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订单有特别约定的,以订单为准。(三)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后的48小时内发货(同时需满足合同约定的发货条
6、件)。(四)乙方应根据该时间提前下达订单。1、验收:交货当时进行外观、数量验收;交货后5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质量无问题、验收通过。2、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甲方退回、更换产品。因此导致乙方支出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质量要求进行检测。质量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由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检测费用。九、结算付款(一)双方应按约定的进货价格结算支付货款。(二)乙方应在甲方发货前付清该订单全部货款。未付清货款的,甲方有权拒绝发货。甲方指定结算款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
7、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退货、换货安排(一)非质量问题退货甲方向乙方发货后,货物无质量问题的,乙方不得要求退货;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下列条件全部符合时,乙方有权将收到的经销产品进行退货:1、该产品无外观或其他破损,不影响再次销售;2、该产品距离有效期届满不低于12个月。(二)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货;按本款约定退货时,乙方应承担退货的运费。(三)下列条件全部符合时,乙方有权将收到的甲方产品进行退货:1、该产品无外观或其他破损,不影响再次销售;2、该产品距离有效期届满不低于12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货。按本款约定退货时,乙
8、方应承担退货的运费,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收取10%的手续费,退还剩余部分货款。(四)甲方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和退换货政策进行退货、换货。(五)如发生退货事宜,甲方应在下次结算乙方货款时同时处理退款事宜。十一、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经销权限:1、乙方未达到双方约定的业绩要求的。2、乙方违反经销商管理政策,经甲方通知改正后在15天内仍未改正的。3、乙方经营活动违法,影响甲方或经销产品声誉的。本合同解除前已经发生的货款仍应正常结算。(三)任何一方
9、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十二、保密(一)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下列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对外泄露:1、经销产品结算价格信息。2、仅供经销商内部参考的说明资料、产品资料等。(三)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仍需履行。(四)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0、: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当出现此种情况时,接收方应及时通知提供方并做出必要说明,同时给予提供方合理的机会对披露内容和范围进行审阅,并允许提供方就该程序提出异议或寻求必要的救济。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
11、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十三、其他约定(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二)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
12、)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三)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法院或有权机关认为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部分不应被认为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余部分的合法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四)反商业贿赂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
13、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十四、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双方确认的订单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订单为准。但本合同中明确约定订单不得偏离本合同约定的部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三)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采购订单订单编号:经销商向供应商采购如下产品:编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备注备注:
14、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其他说明:经销商确认:供应商确认:附件:经销管理政策确认书致:公司(下称公司)本单位(本人)确认已经收到下列文件:经销商管理政策。本单位(本人)确认并同意:一、上述文件作为双方签署的经销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二、我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文件全部内容,并得到了公司相关人员的解释。三、我方同意遵守上述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取消经销权限等。四、我方理解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修订、补充上述文件,该类修订经通知我方后即生效,我方应执行修订后的文件。五、上述文件系保密文件,我方承诺保密,不得向第三方和公开渠道提供。
15、经销商(签名或盖章):附件:经销产品价格清单一、进货价格表产品名称、规格每次最少订货量进货价格建议对外零售价说明说明:1、进货价格是指:经销商从供应商处采购的结算价格。2、除非特别说明,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3、未达到约定的最少订货量的,不能享受上述进货价格。4、供应商有权调整进货价格与建议对外零售价,但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经销商。5、建议对外零售价仅为建议价格,经销商有权自行决定对外销售价格。二、业绩奖励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给予经销商业绩奖励:1、进货金额达到一万时,供应商向经销商给予一万业绩奖励;2、进货金额达到一万时,供应商向经销商给予一万业绩奖励。上述奖励均以供应商提供经销产品的方式实现(按进货价格结算),经销商不得要求现金奖励。经销商确认:供应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