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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校区交通状况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第一条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第二条按照学院管理规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全保卫处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证、检查制度。学院教职工私家车要按要求到安全保卫处登记申领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内要将通行证放在驾驶室内前挡玻璃左前角。外
2、来固定送、运货车辆,需持有服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安全保卫处申领车辆通行证,并按要求接受安全保卫处登记、管理。第三条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口执勤保卫人员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院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保卫人员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主动接受门口执勤人员的查验。第四条校门内、外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畅通的行为。第二章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条校园内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非
3、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本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通行。学院根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将校园内部分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车辆行驶要严格遵行。如违章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学院也将按照规章予以处理。第六条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安全保卫处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临时停车区域。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学院安全保卫处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安全保卫处应予以协助。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集会、娱乐、运动
4、等各种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动。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增设、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如有施工确需移动的,要向安全保卫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结恢复原状。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内交通。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十条校园内各类运货、施工车辆必须按安全保卫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第三章校园内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和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安全文明行驶。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不
5、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酒后驾车。第十二条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和电动车辆须具有完备的行驶手续,车况正常、车容整洁、安全性能良好。根据学院校区实际情况,禁止我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第十三条车辆和行人在校园内应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遇有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指挥通行。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鸣笛。车辆和行人穿行前湾港路涵洞时,要严格按照指定通道限速穿行,涵洞内及南北两侧50米内严禁临时停车。第十四条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学院教职工车辆要就近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道路停车位,停车时按停车标识停放。除停车场和停车位外,
6、校内道路一律禁停各类车辆。因学院举办各类活动遇有保卫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指挥停放。第十五条对在有禁停标志区域停放,或者在非停车区域内停放的各类车辆,安全保卫处将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通告批评、罚款处理等教育和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将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取证处罚、清障拖车等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违规驾驶员本人负责。第十六条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车辆安全,车辆停放时应及时落锁,关闭车门、车窗,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第十七条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害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安全保卫处报告。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学院将参照国家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作出违章记录和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按照违反学院规章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九条学院实训中心、珠山科技专修学院等校区要以本规定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校园交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文由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