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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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指导意见(X民发(2022)X号)精神,依法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稳妥开展“村改居”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2、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我县政府依法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确保平稳有序进行“村改居”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二、基本条件(一)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条件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辖区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2 .农业生产比重下降。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依法被全部征收,或虽未被全部征收,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3 .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完成,实行“村社”账目分离,产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归属清晰。4 .保障村民合法

3、权益。兼顾村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改设居民委员会的条件1 .科学设置。在原有村域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改设社区。新成立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户至3000户之间,管辖区域应以一个或多个接壤的小区为中心,适当涵盖周边非居住区域,以道路、街巷为界。新成立社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2 .配备人员。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配备。3 .配套设施。

4、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并合理规划配备社区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就业、应急保障、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4 .规范命名。拟设居民委员会应使用规范名称,即:XX省XX市XX县XX街道(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实施程序(一)充分论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积极听取村民意见,并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和相关风险评估,拟定“村改居”方案。(二)民主决策。“村改居”方案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三)

5、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提出“村改居”申请。申报材料至少包括:“村改居”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主决策情况,村集体资产移交情况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以及拟设社区名称、辖区人口、辖区面积、基层组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四)县级审核。县政府对“村改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应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补正。如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应组织实地勘察,并充分征求县级组织、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五)市级把关。县政府做出

6、批复前,将申报材料送市级组织、财政、人社(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把关。报送材料至少包括:“村改居”方案,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主决策情况,村集体资产移交情况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实地勘察报告,县有关部门意见。(六)正式批复。经市级有关部门把关后,县政府对“村改居”申请作出批复。(七)镇级实施。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依法有序地组织实施“村改居”工作,指导新成立社区健全组织机构。(八)赋码颁证。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县人社局(民政局)申请法人备案。县人社局(民政局)为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赋码,注销原“基层群

7、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新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九)市级备案。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赋码颁证后一个月内,县政府将“村改居”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备案材料至少包括:县政府备案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县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报告,县政府批复意见,市级组织、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把关意见,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组织建设及申请赋码颁证情况。四、后续工作(一)做好工作交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办公用房、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相关事项交接,并结合当地实际,妥善解决原村“两委”成员安置问题。(二)加强组织建设。县委组

8、织部、人社局(民政局)要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村改居”工作,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抓好社区“两委”选举,选齐配强“两委”成员,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三)完善社区服务。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及省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增加社区服务供给,强化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推动实现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四)开展事后评估。“村改居”工作完成后,县政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新设社区的组织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级组织、财政、民政、自然资

9、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五、工作要求(一)细化政策标准。县政府依法规范“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署。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合力;开展调研论证,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县政府因地制宜的细化和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二)完善工作机制。“村改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要推动建立县级审核决定、镇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把政策关、程序关;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开展实地勘察,科学做出决策,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民意,细化“村改居”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三)稳慎开展“村改居”。严格遵循“村改居”条件相关要求,坚持“一村一策”,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搞一刀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类处置,科学把握工作力度,稳妥处置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原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要做好新成立社区的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配置,确保基层工作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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