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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各村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和对象各村调解成功的纠纷,符合奖励条件,根据纠纷不同类别,依照响应标准按季度核发奖励;奖励直接发放给主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村干部及调解员。二、奖励类型及标准在工作中及时将所发现的一般矛盾纠纷积极化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妥善化解较难以上矛盾的,按照规定予以奖励。1、简单纠纷:即村级以口头方式成功调解的简易民间纠纷。各村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台账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及时上报乡综治办,要求事实清楚,当事人资料详实完整,每案补助502、
2、一般纠纷:事实清楚,通过一般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成功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内,严格按照要求形成人民调解协议的纠纷,每案补助100元。3、疑难复杂纠纷: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在3万以上,涉及人数较多或涉及两个以上村、单位;在辖区有影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的矛盾纠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部门转办的纠纷,经两次以上调解,经调解达成书面协议并履行,按规范化要求制作卷宗的纠纷,每案补助200元。4、重特大纠纷:非正常死亡的矛盾纠纷;多人集体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矛盾纠纷;跨县区、乡镇等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涉及政策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各种原因引发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当事人十
3、人及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其他重特大纠纷,每案补助300元。三、奖励兑现方式1、对于简单纠纷,必须在矛盾纠纷化解之日起3个工作日报乡综治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2、对于一般纠纷,必须在矛盾纠纷化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乡综治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3、对于复杂纠纷,必须在矛盾纠纷化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乡综治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4、对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奖励予以收回。5、因村级工作不力将矛盾纠纷上交,经乡综治办分流转办以及督办的,不纳入奖励范围,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扣除绩效。四、纪律要求各村在申报领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奖励时,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村委要细致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出现虚假冒领。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