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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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1总则为规范本市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裁量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合法和适当,提升执法能力和社会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本基准适用于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下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的裁量行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下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的裁量,依据原下放部门的裁量权基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直接规定由街道办事

2、处、乡镇人民政府单独实施的行政执法职权,裁量依据相关职权的市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裁量权基准执行。交通部门在本市重点站区范围内划入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相关执法职权的裁量,依据原交通部门的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根据市政府临时授权行使的其他相关执法职权,依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裁量基准执行。其他相关部门承接城管执法部门下放职权的,相关裁量适用本基准。2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规则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采取10位编码管理。编码包括:处罚权力清单编码(第6位)+基础裁量档代码(第7位)+裁量分阶顺序码(第8-9位)+修正码(第10位)。处罚权力清单编码,以市政府核定公布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职权

3、事项为准。基础裁量档代码,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定为A、B、C三个档次,分别对应“情节严重”、“情节一般”、“情节较轻”等情形。裁量分阶顺序码,是指在A、B、C基础裁量档下,按照违法情节由轻到重,进一步划分处罚裁量阶,以01-09标注分阶编码。修正码,以“0、1、2”标注,对各处罚职权清单事项可能涉及的执法案由或者法规适用等,进行二次拆分。如:C46079B012,是指城管执法处罚职权事项C46079(对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等行为进行处罚)中,第2个执法案由“未按规定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第10位编码),B

4、档次01阶次处罚裁量事宜。同时,为便于执行,根据城管执法既有实践经验,采取定量计算的方式,设定处罚裁量阶次。定量计算的公式为:罚款数额二罚款基数X(基准系数+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2.1定量计算处罚的规则实施定量处罚计算公式中的罚款基数,指法定最低的罚款额度或者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基准表)设定的罚款额度;基准系数为1或者基准表设定的数值;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指影响处罚裁量的常量因素、变量因素、区域因素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结合本基准和基准表的规定执行。2.2常量系数2.2.1拒不改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常量系数

5、1;相关执法案由明确规定以“逾期不改正”等情形为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除外。2.2.2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或者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常量系数1。2.2.3一年度内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并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者处罚的,常量系数1;3次,常量系数2;4次以上(含4次),实施最高限处罚。相关书面告诫或者处罚已经被依法撤销或者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情形的除外。2.2.4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家和本市批准或组织的重大活动、会议、庆典等期间,或者经公示的市、区以上专项整治或者联合整治期间,或者法定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的,常量系数Io上述活动或者期间存在

6、固定场所和执法保障范围的,该常量系数仅适用于固定场所周边和执法保障范围。市、区以上专项整治或者联合整治公示,可以采取新闻媒体宣传、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示等形式,并重点宣传、公示整治的时间、事项和地域范围等。整治涉及国家秘密、影响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公示的事项除外。同时符合上述常量因素中两种以上情形的,系数累加计算。基准表中相关执法案由对常量系数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基准表的规定执行。2.3变量系数变量系数按照与特定违法行为密切相关的面积、体积、数量、长度、位置、距离、持续时间等因素确认。基准表已规定变量系数要素的,按照规定执行。基准表未规定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执法人员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

7、况,补充取证,提出罚款处罚建议,报经案件审理委员会调整处罚额度。2. 4区域系数2.1.1 1核心区,系数为2;2.1.2 4.2一类严格控制地区,系数为2;2.1.3 二类重点管理地区,系数为1;2.1.4 三类日常管理地区,系数为0。四类地区台帐,按照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帐(以下简称台帐)的规定执行。台帐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市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等对全市重点地区、主要大街等已有规定的,原则上对应纳入前三类台帐,实施严格管理和执法;未作规定的,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可结合辖区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实际,提出调整理由和意见,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

8、)。2.5特别要求根据公式确定罚款数额时,应同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行政机关酌情不予行政处罚。2.5.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从轻情节的,最终处罚额度不得超过法定处罚幅度的中限;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2.5.3违法行为发生在核心区或者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同时又存在情节、变量多种违法情形的,或者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危害程度较高,而根据公式确定的罚款数额仍未达到法定处罚幅度中限标准的,报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

9、可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标准以上实施处罚。2.5.4无论何种情形,最终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幅度的上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6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适用2.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 6.1.1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者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6. 1.2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6. 6.1.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2.7. 1.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法律未作其他规定的;2.8. 1.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社会危

10、害后果的;2.9. 1.6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其他规定的;2.10. 1.7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6.2.1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2.6.2.2其他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2.6.2.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6.3.1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2.6.3.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6.3.3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2.6.3.4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2.6

11、.3.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2.6. 3.6其他依法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2.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6.4.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2.6.4.2对首次违法,且确实存在生活困难,报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可以从轻处罚。2.6.4.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2 .6.5.1对违反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3 .6.5.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4 .6.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12、,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5 .6.7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2.7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裁量档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城管执法部门下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职权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处罚裁量档次、裁量因素和裁量计算公式,详见基准表的具体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基准规定的不予处罚,以及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的,可以按照规定,跨越基准和基准表规定的裁量档阶或者公式计算结果实施处罚。2.8执法人员的取证要求2.8.1 执法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基准的规定,并结

13、合执法实践,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收集与处罚裁量情节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不得擅自突破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2.8.2 基准对相关执法案由的证据收集,未作详细规定,或者适用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执法人员可以补充取证,说明理由,提出处罚建议,报案件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罚额度。存在上述情形的,各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城管执法局反馈情况。2.8.3 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执法人员提出的补充证据和处罚建议、理由等,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审议,经审议成立的,应当采纳。相关情况,应当在案卷文书中详

14、细记载。2.9 当事人陈述申辩2.9.1 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2.9.2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不成立的,告知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2.9.3 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2.9.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未按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不得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2.10 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2

15、. 10.1除基准规定的上述有关情形之外,对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适用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依法调整确定最终的罚款额度。3. 10.2承办机构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时,应当做到案件事实和情节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承办人处理建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明确、齐全。2. 10.3其他经听证程序的案件,听证和集体审议时应当把裁量一并作为重要审议事项。3. 10.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作出。未经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体、事实、程

16、序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在纠正或者改正后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实施行政检查裁量的基本规则3.1 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职权清单,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分层级、分领域制定完善执法检查单。3.2 执法检查单中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处理措施等要素应当齐全,内容设置明确、具体、客观。不断细化明确执法检查标准,提升行政检查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3.3 严格按照检查单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行政检查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举报投诉核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3.4 推行分类分级执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

17、业态发生违法行为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对执法事项进行分类,结合执法对象是否遵法守法、是否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级,依法实施精细化执法措施,减少对合法企业不必要的打扰,对重点违法主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3.5 积极推广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强设备共享,推动非现场执法。能够通过与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掌握许可、备案信息实现非接触检查的,完善工作机制,掌握有关信息,减少现场执法干扰。4. 6充分运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开展移动执法终端“掌端”执法检查。4实施行政强制裁量的基本规则4.1 严格依法行使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强制拆除

18、、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未赋予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得实施。4.2 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强制。4.3 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鼓励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通过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4.4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适用条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超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情形,当事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的,不

19、得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但同意自行履行行政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的除外。5. 5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6. 6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应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基本生活。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7.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依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4. 8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20、定的除外。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有明确要求的,在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符合高效便民原则。5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公示、告知5. 1各实施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应当在办公外网、执法办案场所、相关公示栏等,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公示和告知。6. 2涉及行政裁量的案件情节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执法案卷材料中详细记录和说明。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应当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6实

21、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监督考核各实施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信访复议案件审核、12345热线举报、舆情监测、执法风纪监督等途径,对行政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违反行政裁量权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执法责任。7其他工作要求1.1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应当适用违法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违法建筑属于违法行为持续状态,应当适用作出行政处罚时有效的法律法规。1.2 对同一

22、违法行为,可以适用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不同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种类不同,可以根据情况同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处罚,但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3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1.4 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同一当事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同一条款下的多个同类违法事实,且相关违法事实对应同一处罚条款的,应当选择一个执法案由

23、立案,全面记录并综合考虑存在多个违法事实的案件情节,在处罚额度内进行从重处罚。1.5 各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加强教育引导和情况反馈,避免因裁量问题,发生涉及稳定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件。1.6 规范行政裁量权,应当与行政指导、行刑衔接等工作同步推进,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刑。1.7 违法行为符合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条件的,应当将执法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信用信息的修复工作。1.8 违法行为能够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接的,应当向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及时通报。1.9 依据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将

24、行政裁量权基准嵌入执法办案系统,实现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线上管理和使用。7. 10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行政裁量权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和修改建议,可随时反馈。8附则7.1 本基准常量系数中的“一年度”指前一年的某月某日至当年的某月某日,如:“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2次以上”含本数;“书面告诫”指行政告诫书等。7.2 本基准区域系数中的“核心区”,主要指天安门周边、长安街沿线及周边政治敏感地区。“一类严格控制地区”和“二类重点管理地区”,主要指“主要商业繁华场所周边、重要交通场站枢纽周边、重点旅游景区周边、主要学校医院周边、驻华使馆及其他重要涉外区域周边”等重点地区,以及

25、重点大街等。7.3 本基准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各区城管执法机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区域分类管理台帐,由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分别解释。8. 4市城管执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并结合客观情况的变化和基层执法实践的反馈,及时新增或调整本基准。8. 5本基准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原市城管执法局印发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或者相关裁量权基准内容停止执行;本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裁量权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规定为准。附件:1.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帐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目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26、1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案由56项1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案由36项10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案由LL项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案由项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由10项25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案由1项29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案由1项29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案由14项29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案由6项32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案由7项33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案由24项3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案由1项42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案由1项4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案由1项42北京市架空线管理若干规

27、定案由7项4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案由2项4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案由1项44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案由4项44市政管理方面45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案由6项4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案由2项4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案由16项46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案由5项49公用事业管理方面5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案由30项51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案由26项60北京市消防条例案由1项69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案由7项70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案由19项71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案由2项7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案由12项74北京市生产安全

2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案由2项78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案由7项78园林绿化管理方面80北京市绿化条例案由16项80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案由1项8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案由11项83北京市公园条例案由18项86环境保护管理方面8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由18项88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案由8项92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案由2项9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案由3项9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95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施工现场执法案由16项9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案由13项97停车场管理方面案由99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案由13项99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案由6项102北京

29、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案由6项103交通运输管理方面10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案由1项105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案由2项105市场监督管理(流动无照经营)方面106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案由3项106城市规划管理方面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案由2项107旅游管理(黑导游)方面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案由1项108食品安全管理方面108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案由23项108能源运行管理方面11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案由3项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案由2项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案由6项114电力设施

30、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案由5项115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案由1项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案由22项11720序号案由处罚依据罚款基数基准系数变系数计算公式备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案由56项1未按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农村地区】违反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标准(试行)的通知(京政管发2008)49号)(

31、根据具体情形,引用到相关条款);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200(注:单位:元,下同)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即对变量系数不作硬性规定.执法实践中如需考虑变量系数,按照基准3.3、3.4等有关规定执行,下同。罚款数额=20OX(1+常量系数十区域系数)目前,本市“门前三包”制度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并存。执法实践可参照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制度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454号)执行。此外,应注意两项制度在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等方面的差异。存在其它从重处罚情形的,提交案审会决定。2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设置装饰物品违反

32、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50(1+常量系数十区域系数)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常量系数。3建筑物顶部、外走廊等未保持整洁或堆物堆料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笫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50(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常量系数。4规定区域内建筑物顶部、阳台外和窗外设置不符合

33、容貌景观标准的设施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50X(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城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常量系数。5规定区域内建筑物顶部、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摆放物品5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50X(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序号案由处罚依据罚款基数准数基系变系数计算公式备注6规定区域内建筑物平台、阳台内堆放物品超出护栏高度违反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

34、拆除或者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5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50X(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城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案由“常量系数。7违法建设违反、处罚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对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对构筑物、其它设施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300元/M(建筑物)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30OX(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N衣。NM为违法建筑面积造价(构筑物、设施)1按照法规规定执行。8未按规定管护井盖雨算违反条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

35、一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2001井盖、雨算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接到维修通知后:1.未立即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的,系数为1;2.未在规定时间(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等地区4小时内,其它地区12小时内)内修复的,延后1小时,系数0.5;延后2小时,系数1;延后3小时,系数15以此类推。3.因未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致人伤亡或车辆损毁等严重事故的,变量系数九罚款数额=20O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井盖执法的其它案由.按照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执行。9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要求在公共场所设置设施违反条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

36、十三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报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强制拆除。非罚款处罚。10未按规定管护公共设注违反、处罚条款第三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SOOX(1+常量系数十区域系数)序号案由处罚依据罚款基数准数基系变系数计算公式备注11瘦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001L占用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的,系数为1;2.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系数为1;3.使用畜力车、农用运输车及

37、其它机动车、电动车为工具的.系数为2.4.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机动车道的,系数为2;5.摆设摊点经营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系数为2;6.造成交通秩序、市容秩序严重混乱,或者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系数为5-9;7.摆设摊点经营违禁品的,系数9。罚款数额=50O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有生活困难,提出从轻处罚申请的,常量系数和变量系数可为0。L注意无照经营”案由和“摆摊设点,案由的区别适用。“无照经营”行为侵害的是简单的市场经营秩序,而“摆摊设点”行为侵害的是交通通行秩序和市容环境秩序,还可能侵害到市场经营秩序。2.本案由中的“违法所得.主要指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

38、款项.非法财物主要指违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而工具的范畴需与违法行为直接关联.是否实施没收.需要考虑是否违背行政行为适当性和合理性等原则。12乱堆物料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50011.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蛟大,或者造成通行秩序、市容秩序混乱的.系数为1;2.在公共绿地、燃气、热力等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堆放,或者占用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的,系数为1-3;3.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机动车道的,系数为4-6;4.造成人员伤亡的,系数7-9.罚款数额=50OX(1+常量系数+变

39、量系数+区域系数)L对“乱堆物料”行为,原则上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行查处,本市绿化、燃气、热力等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确需给予从重罚款处罚,或者需要给予其它种类处罚决定,或者需要采取相关行政措施的.可适用相关法规查处。2确需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可酌情按照”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由查处。13未按规定举办活动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IoOOX(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序号案由处罚依据罚款基数准数基系变系数计算公式备注14店外经营违反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处罚

40、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30011.占用非机动车道或者其它公共场所,面积较大,系数12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机动车道、绿地的,系数3;3.造成交通秩序、市容环境秩序严重混乱的,系数5;4.店外经营餐饮的,系数5-9;5.经营违禁品的,系数9。罚款数额=30O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15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吊挂物品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货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按照简易程序执行16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反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

41、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00001在严禁设置区或者产格限制设置区域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擅自设置大型单立柱或者大型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同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系数5-9。罚款数额=IOo(X)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常量系数一17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违反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费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100001在环路、高(快)速路两侧.或者车站、机场、居民小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繁华商业街区、旅游景

42、区等人口集中地区设置不符合标准设施的,系数2。罚款数额=100oo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逾期不改正的情形.不记入本项“常量系数、同时存在违反规划设置情形的.按照“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由执行和裁量。18未按规定设置牌匾标识违反、处罚条款:第三十九第一款贡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1L违法设置大型固定式牌匾标识的.系数2;2 .连法设置距地十米以上的固定式牌匾标识的,系数2;3 .违法设置2处牌匾标识的,系数2;设置3处的.系数3;以此类推。罚款数额=SoOX(1+常母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19未按规定管护牌匾

43、标识违反、处罚条款:第三十九第二款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复,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1按照基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数额=50OX(1+常量系数十区域系数)序号案由处罚依据罚款基数准数基系变系数计算公式备注20疲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IOoO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001L散发.系数为1;2 .张贴、悬挂,系数为2;3 .刻画、涂写、喷涂.系数为3。罚款数额=100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1000(情节严重)1L因散发、悬

44、挂等行为影响交通通行的,系数为2;2,张贴、喷涂等污损名胜古迹的,或者严重污损市政、环卫、电信等设施、城市道路、墙体的.系数5;3.其它情形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罚款数额=IoOO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1一类地区小广告违法行为,按照此档处罚;特殊情况下需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的,报经案审会审核。2涉黑、“涉黄.等内容违法的小广告违法行为,如刻意办证、卖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交友等.按照此档处罚。3.现场发现小广告数H达到500张以上,B挂、张贴达到20张以上的,刻画、喷涂、涂写达到10条以上的.按照此档实施处罚。21瘦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

45、广告)进行宣传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100001L散发.系数为1;2 .张贴,系数为2;3 .刻画、涂写、喷涂.系数为3;4 .其它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罚款数额=IoOooX(1+常量系数+变量系数+区域系数)100000(情节严到1按照基准的规定执行罚款数额=100ooOX(1+常量系数+区域系数)组织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宣传的,组织利用三名以上(含三名)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宣传的;组织利用进行“涉黑、涉黄、涉假”等内容违法小广告宣传的,组织利用人员跨三个以上(含三个)区级行政区域进行非法宣传的;组织、利用现场查获宣传品数量达到5000张以上.悬挂、张贴达到100张以上,刻画、喷涂、涂写达到50条以上的;组织利用宣传对名胜古迹或者各类公共设施造成严重污损的,或者具有其它严重危害情节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序号案由处罚依据罚款基数准数基系变系数计算公式备注22未按规划要求设置夜景照明设施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条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责令限期改正,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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