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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经验做法县乡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面对征地拆迁、移民、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留守人员的管理等涉及民生利益的事情,其工作事无巨细,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就会应运而生。如何用情、依理、依法化解伴随而来的矛盾纠纷和利益纷争,从有理、有解的思维方式去消化,从无理中寻找合理的成分去处置,既是考量县乡干部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又牵系地方的平安与稳定,矛盾纠纷化解好了,群众工作就做好了,县乡干部工作能力也随之提高了。因此,化解矛盾纠纷是县乡干部必修的课程,必备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一、具备的素质。1.气色与气质。县乡干部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应有良好的精神状态与风貌,饱满的热情,举止端庄大方,
2、谈吐清晰,给人以诚实信任感。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切忌惊慌失措,萎缩不振,语无伦次,说话拖泥带水,缺乏自信心,让人瞧不起。2 .工作态度。县乡干部化解矛盾纠纷要有良好的工作姿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不是停留在嘴上,要用具体行动给予证实,予以表现。3 .工作责任。县乡干部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具备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化解矛盾纠纷要有荣誉感、使命感、成就感,不能把化解矛盾纠纷当包袱,遇到问题就躲闪,绕道走。二、工作能力。1.具备驾驭矛盾纠纷的能力。县乡干部要博学多能,见多识广,不能被矛盾纠纷所吓倒,要有敢于面对矛盾纠纷的勇气,要具备驾驭纠纷的能力和水平。4 .掌握政策法规。县乡干部要勤于学习和钻研,掌
3、握政策、法律法规及乡风民俗等知识,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不说外行话,更不能做外行事。5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浓重的感情色彩、生动形象的比喻、恰如其分的幽默、严密的逻辑思维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必不可少。6 .综合分析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应善于观察事物,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出问题的症结及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及突破口,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7 .多谋善断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遇到困难与问题要站得高、看得远,能够拿定主意、想出办法,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8 .协调处理能力。县乡干部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能够平衡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待不同方面的意见
4、及建议要认真听取,对可利用的要采纳,真知灼见主导矛盾纠纷化解。三、工作方法与技巧。矛盾纠纷其产生原因很多,所表现的方式也千差万别,解决的方法与技巧也多种多样,在化解时因人、因时、因地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技巧,或者多种方法混合使用,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1.降温技巧。在矛盾纠纷调处的初始阶段,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当事人的情绪一般十分激动,有一触即发之势,有的甚至失控。在这种情况下,要运用降温技巧,及时把当事人的激动情绪稳定下来。9 .红白脸使用技巧。红脸是指化解矛盾纠纷果断坚硬的工作方法。白脸是指化解矛盾纠纷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有些纠纷一味地坚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效果不是很明显,如果采取软、硬相结
5、合,恩威并举的方法效果就明显了。10 亲友疏导技巧。调处工作陷入僵局的时候,采取迂回策略,另辟蹊径,寻找能解开当事人心结的钥匙,特别是请出与当事人关系较好的亲友,包括在当地有威信的退休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进行协调,协助做调处工作,会收到很好的效果。11 案例释疑技巧。运用案例说服、疏导,寻找其相近、相似的案例和纠纷处理的例子,对最后结果如何加以说明、比照,来说服疏导双方当事人会加速矛盾纠纷的化解。12 背靠背做工作法。面对矛盾纠纷的双方,如果没有基础或者调解的时机不成熟,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强行调解就会更加激化矛盾,此时应采取对矛盾纠纷各方单独了解情况,单独做工作找出解决问题的平衡点的方法,再召
6、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13 冷热结合法。对当事人为了面子或报复引发的纠纷,要用时间差给当事人一个理智的思考空间,然后寻找机会就见缝插针果断平息纠纷。14 唤起旧情法。对婚姻、家庭纠纷,以挖掘、搜集旧情的方式平息当事人的矛盾,帮助他们重新找回亲情。15 舆论震慑法。对于那些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引起的纠纷,如赡养纠纷等,可以扩大公开调解范围,借助社会舆论压力促使当事人知耻知错,自省自纠。四、工作实践1.和稀泥。有些矛盾纠纷的发生,其因素往往纷繁复杂,难以分清是非曲直,如何进行消化处理,只要把事情按得平,化解得了,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不防“和点稀泥”,达到消化矛盾,平息事
7、端之目的。2 .为弱者说话。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就是从保护弱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同样要体现这一原则。3 .单独赴会。基层干部面对突发事件及群体性事件,不能躲闪,要有勇气敢于面对,控制局面,稳定事态,正确处置,及时化解。4 .错案纠正。基层干部要勇于面对错误,纠正错案,县乡干部要有礼有节地说服领导,得到领导的支持认可,从而使错案得到有效纠正,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5 .有效制止村干部“批发”纠纷。在基层,村组干部遇到好事就上,遇到矛盾纠纷就躲,当好人,批条子写证明支持群众打官司、上访,将矛盾纠纷上交大有人在,导致简单的矛盾纠纷复杂化,使群众花费不必要的开销,使群众与各级领导产生隔阂,
8、使基层干部与上级产生分歧。对这种情况应及时与村组干部进行沟通,上下一致,有效制止,并帮助指导基层及时化解矛盾。6 .说点“狠话”。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时,遇特殊场合说点“狠话”是必要的。如一赡养纠纷,三个子女都建有房屋,因赡养问题子女之间发生矛盾,子女把父母赶出家门寄宿他人屋檐下,笔者深入现场后,查实了事情的原委,在做工作时当事人各方各执一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放出狠话:“今天老人选定一个子女入住,如果子女不开门我们将依法强行将父母送入家门。”一席话,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子女们自觉理亏,把父母接进了家门。7 .对上级领导“关心”案件的处置。有些领导有时出于朋友关系及
9、亲友关系对办事员所受理的矛盾纠纷过于“关心”。对这类案件办事员受理了要谨小慎微地对待与处置,如果办事员把被领导“关心”的人伤了,领导恐怕就会给办事员颜色看或者给办事员小鞋穿,对待此类案件“惹不起”,就“躲得起”。8 .欲擒故纵。兵法三十六计有一些计谋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可以借用,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矛盾纠纷对立的双方,无法找到化解的着力点,“放任”当事人一方适度“发点飙”,再进行调解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9 .“走为上”与“釜底抽薪”。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特别是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赔偿数目协商多轮次后,为双方一个可调和的平衡点及着力点僵持不下时,主持调解及参与人提出“走”时,运用釜底抽薪的计谋,促使双方降低期望值,促成事情的圆满解决。10 .激将法。在纠纷的解决中不防来点激将法,难解的纠纷会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