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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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解读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笔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该规定进行如下解读:规定共有十条,主要聚焦互联网弹窗引发的问题,其一方面要求所有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禁止性条款为服务提供者设置了一定的行为界限。一、适用对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适用本规定J其中,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是指通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网站等,以弹出消息窗口形式向互联

2、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送服务。规定的适用对象较为宽泛,并未将范围局限于电脑网站及手机APP等应用软件,而是将操作系统也纳入其中。二、合规义务规定对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强制性合规义务要求。规定第四条和第六条明确要求服务提供者自觉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规定第五条又通过具体的禁止性要求为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划定了边界。服务提供者开展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遵循如下合规要求:1、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违法和不良信息;规定要求对推送内容进行规范,遏制网络弹窗的不文明现象,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2、依法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定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四)项

3、是专项适用于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规定,明确规定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近年来个别自媒体平台或账户通过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误导社会公众,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有鉴于此,规定明确要求弹窗推送新闻信息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3、配备审核力量、加强内容审核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甄别、过滤违法信息,对内容进行审核是必要的措施。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完善审核流程,配备审核力量,加强内容审核。4、保障用户权益及使用体验在用户

4、权益保障方面,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者的身份,强调需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及取消渠道,不得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工信部提出“互联网企业应在其APP开屏信息和弹窗信息窗口设置明显、有效的关闭按钮,按钮大小、位置、颜色应易于操作辨认,让用户找得到,关得了。APP开屏信息窗口不得使用整屏图片、视频等作为跳转链接,诱导用户点击或易造成用户误点击,给用户带来不便。”5、正确使用算法模型根据工信部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规定,互联网企业“不得设置诱导用

5、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利用算法实施恶意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行为;不得利用算法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进行画像,向其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J6、明确弹窗广告应具备可识别性关于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以及一键关闭等要求,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所体现。弹窗广告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用户在使用手机等终端移动设备浏览信息时常见的广告形式是APP启动屏(开屏)广告。在设计产品时,应当区分弹窗广告和开屏广告,在区分场景的前提下适用不同的规定。弹窗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7、禁止流量劫持等不正当竞争

6、行为恶意引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因此,互联网企业在提供弹窗推送服务时,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实施流量劫持、流量造假等行为。三、协同共治的监管方式规定沿用了行业自律加社会监督的联动治理思路,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敦促企业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监管思路第八条规定“网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结合近期网信办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可以预见网信办将针对网络信息的内容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未成年人保护等事宜进行更加细致和专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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