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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精神病人取款,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吗?案例故事代精神病人取款需提供证明材料2019年3月,李女士来B银行为其患有精神残疾的弟弟领取银行卡内单位发放的补助,但因该卡长期不用,李女士忘记了密码。在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要求提供精神残疾证和监护人证明,才可为其办理重置密码业务。李女士表示并无监护人证明,多年来也只有其与弟弟两人相依为命。李女士认为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好不容易盼来单位补助,却遭银行员工刁难,因此投诉。该行主管接到投诉后,经了解,当天李女士因没有监护人证明,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经办人员表示“银行规定就是这样,不是我们刁难您,没有这个证明您在哪个银行也办不了。导致李女士情绪特别激动,认
2、为银行故意拖延不发放补助,故产生误会。主管了解情况后,见李女士年龄大且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便主动陪同李女士前往社区,协助她办理了监护人证明,后续为其办好了密码重置及取款业务,李女士对此表示满意。法律分析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女士的弟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重置密码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银行审慎核对监护关系,是对客户账户安全负责,有利于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李女士作为经社区指定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理其办理银行卡密码重置业务,办理时应该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
3、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亲密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
4、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践中,消费者在开设个人结算账户时,会与银行签订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明确规定银行对消费者负有资金安全保障义务,提供资金收付、挂失、更改密码等服务。根据该行操作细则规定,为账户设置、修改密码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若他人代办,必须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案例启示银行应协助监护人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银行应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在本案中,经办人员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时语气生硬,还使用了所有客户都排斥的语言:“我们规定“,易使客户认为自己只能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因而产生不满。银行应加强服务培训工作,培育工作人员正确的服务态度,做到真诚热情为客户服务,在遇到监护人代办业务时,应使监护人充分理解被监护人的相关权益和相关制度规定,帮助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相关职责。监护人应充分了解自身承担的责任。监护人应妥善保管好被监护人的相关证件,对于银行卡密码等重要信息应记录清晰,在有需要时代为办理相关业务,肩负起监督和保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