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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对生活、生产、生态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贺州市抗旱预案等,结合贺州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适用于天气干旱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亦可适用于由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
2、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积极治旱、主动抗旱,统筹兼顾好防洪安全与抗旱用水关系,服从大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因她制宜,突出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拓宽抗旱领域,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依
3、法抗旱,社会参与。依法开展抗旱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2.1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水利电力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
4、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线电管理处、气象局、海事处、红十字会、水文水资源局、铁路贺州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中国移动贺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贺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县、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抗旱指令,制定各项抗旱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抗旱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抗旱工作。2.2 职责分工市防指贯彻执行珠江防总、自治区防指和市委、政府的指令,领导、组织、监督、协
5、调全市的抗旱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抗旱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抗旱设施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
6、及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旱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干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相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及时会同市水电局制定特大抗旱经费申报方案和分配方案,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的使用。市
7、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负责受旱城镇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抗旱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疫人员和抗旱物资、设备。市水利电力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市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市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统一管理、计划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城乡水源和供水管理
8、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农业受干旱灾害影响情况,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市卫生局: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
9、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旱救灾的急、难、险、重任务。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旱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旱情及抗旱工作信息,向社会宣传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全市水
10、产畜牧业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水产畜牧业灾情及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抗旱用电保障工作,当供电发生紧张情况时应优先保证抗旱用电需要。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做好旱灾期间公用通信网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维护。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海事处: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
11、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负责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履行贺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抗旱救灾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水质情况的监测预警信息,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铁路贺州段: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负责灾区保险的理赔工作。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贺州分公司:负责公用通信网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3预防预警
12、3.1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如: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埔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情况等。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3.2 旱情采集气象、水文、水利、农业等抗旱相关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墙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市防指;各级防办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3.3 干旱预防(1)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
13、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2)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3)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4)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6)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
14、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7)加快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8)加强县、乡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发挥县、乡级抗旱服务队的作用。3.4干旱预警(1)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2)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土壤墙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市防指。(3)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市防指。(4)城市、城乡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
15、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防指。(5)市防办加强对全市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市防指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向相关区域各级防指发布干旱防御警报。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干旱灾害发生后,市防办加强对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为市防指领导提供比较系统的决策参谋意见。根据抗旱救灾形势和应急响应条件,经市防指领导批准,由市防指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和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在抗旱救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将执行应急响应情况与行动效果及时反馈市
16、防指;市防指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响应行动,及时调整决策部署,确保抗旱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市防指应将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4.2 应急响应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n级、11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市防指领导决定,以市防指名义发布。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办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In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成员(市水电局副局长)或以上级别的领
17、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11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市防指指挥长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421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15%30%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15%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4.2.1 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10%20%,且需送水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市防办领导主
18、持召开分析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各级防指根据当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旱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主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市防办启动抗旱应急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大型水库抗旱水源的水量调度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加强旱灾情监测及趋势分析预测,提出应对意见建议。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抗旱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的监测,水利部门加强对抗旱水源
19、工程的水量调度,督促指导旱灾区抓紧开辟抗旱应急水源;农业部门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情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电力、汽(柴)油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做好抗旱用油用电的保障工作,确保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旱灾区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4.2.2 In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30%50%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25%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干旱
20、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0%25%,且需送水人口2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11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IV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成员(市水电局副局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部署,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防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市防指成员(市水电局副局长)坐镇指挥。市防指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
21、文、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墙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至少每5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住建、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协调帮助;市财政、水利、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筹措并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对各级抗旱服务机具设备进行统筹调度使用。4.2.3 II级应急响应(1)启
22、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50%80%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达35%4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4%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25%30%,且需送水人口达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11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W级和H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市防指全体成员和旱灾区县级防指全体成员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市防指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
23、署,必要时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并视情况提请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全面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墙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至少每3天报送
24、一次最新分析预测结果;水利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抗旱水源的统筹调配,督促指导旱灾区合理安排供水计划;农业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和市防指的部署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市防指向自治区防指请求调用省级抗旱储备物资;或由自治区防指转呈国家防总请求调用中央级抗旱储备物资;按程序申请调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抗旱救灾。4.2.4 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有80%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旱灾情,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45%、成灾面积占
25、受旱面积超过50%。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总数达30%以上,且需送水人口达4万人以上。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形。(2)响应行动在IV级、HI级和11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市防指全体成员、市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和旱灾区县级防指全体成员及乡镇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同时,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部署,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由市防指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领导成员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
26、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抗旱救灾新动态。提请市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适时组织召开抗旱救灾新闻发布会,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旱救灾氛围,坚定夺取抗旱救灾胜利信心。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气象、水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埔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每天报送一次最新分析预测情况;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市防指每天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报告动态信息;各有关部门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4.3 信息报送和处理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
27、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市防指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并及时续报。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旱情、灾情,11级、I级应急响应时按照5天1次加密上报。4.
28、4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市防指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防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市防指领导同意后,由市防指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5保障措施5.1 资金保障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贝L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渡过难关。5.2 物资保障(1)物资储备。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旱灾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
29、备抗旱救灾物资。市级抗旱救灾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2)物资调拨。市级抗旱救灾物资的调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市防指直接调用的抗旱救灾物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县(区、管理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救灾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5.3 备用水源准备各级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水窖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
30、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城市供水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城市用水安全。5.4 应急队伍保障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其抗旱设备优势和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
31、体力量。5.5 技术保障(1)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机构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国土资源、农业、农机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2)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测预报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5.6 宣教与培训561宣传教育(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2)各级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5.6.2技术培训
32、(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有关人员。(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6后期处置6.1 灾民救助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
3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住建、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各保险公司应做好善后理赔工作。6.2 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市防指应对本次抗旱救灾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防指。1.11.2 名词术语解释(1)干旱:是指由水分的收与支或供与需不平衡形成的水分短
34、缺现象,分为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2)旱情:是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3)旱灾: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4)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5)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6)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
35、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7)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生产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实施后,市水电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和自治区防指备案。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辖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7.3奖励与责任追究市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