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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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供应链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企业和出资人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行为规范,制定本办法Q供应链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廉洁从业、担当责任、专业专注、勤俭诚信、开拓创新、公正阳光,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为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2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供应链全体从业人员。2.2 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根据公司独立性原则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供应链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并报集团供应链管理本部备案。3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 .1供应链从业人员应

2、当担当责任和切实维护企业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3 .2供应链从业人员应当勤俭诚信和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3.2.1个人在本企业的供应商、供应商的供应商投资入股或兼任获取一定收入的职务。3.2.2个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使用供应商和供应商的供应商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1.1.1 2.3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供应商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供应商出售房屋、汽车、字画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3.2.4 将工作职务经济往来中的礼品、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3、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3.2.5 借用公款私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挪用公款。3.2.6 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兼职,并获取一定报酬。1.1.1 3供应链从业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1.1.2 3.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3.3.2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向供应商敛财。1.1.3 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利益关联人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1.1.4 要求供应商出工出力办私事、出资娱乐、宴请以及送礼(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物卡、股票、贵重物品或其它有价值的实物)等。1.1.5 从事

4、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4.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凡有违反以上行为规范的供应链从业人员,应当主动检查纠正。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调离岗位;情节较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薪、降级、兔职、直至辞退的处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办法和集团行为规范从重处理。公司保留对违规人员进行民事诉讼追回损失的权利;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保留将案件转交给司法机关跟进的权利。4.1违反第3.1款的,给予无条件辞退处分,并罚IOoOO至30000元;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违反第3.2.1款的,给予无条件辞退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5、送司法机关处理。4.3违反第3.2.2款的,不当得利在300-5000元之间的,处以两倍罚款;不当得利在5001-10000之间的,给予降薪、降级、免职处分,并罚清退或上缴其获取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在IoOOO元以上者。给予无条件辞退处分,并罚20000元罚款;4.4违反第3.2.3和3.2.4款以及第3.3.2至4款的,清退或没收其违规收入;违规收入价值在300-500元之间的,并罚两倍罚款;违规收入价值在5001-10000之间的,并罚降薪、降级和兔职处分;违规收入价值在IOOOO元以上者,并罚无条件辞退处分,数额巨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5违反第3.2.5款“借用公款私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涉及金额10000元(含)以下的追回损失并罚降薪免职处分;超过10000元的追回损失并罚无条件辞退处分;数额巨大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6违反第3.2.5款“挪用公款”的,追回损失,给予无条件辞退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4.7违反第3.2.6款的,应在公司要求的限期内中止公司外业务,所领取的报酬上缴公司,否则给予辞退处分。4.8违反第3.3.1和3.3.5款的,给予降级和免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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