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小项目月检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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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交通建设管理局G314线乌拉泊至小草湖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月检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充分调动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从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本项目建设总目标,指挥部结合所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对从业单位在施工进度、质量、费用、合同、环保、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对成绩突出单位资以奖励。第二条本办法遵循的主要依据是:1、G314线乌拉泊至小草湖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承包人正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业主与从业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

2、工技术规范;第三条检查评比原则: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第二章考评范围及对象第四条考评范围:G314线乌拉泊至小草湖段公路建设工程各从业单位。第三章考核程序与方式第五条指挥部依据G314线乌拉泊至小草湖段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月检考评表(附件一)每月定期对监理办、承包人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1、指挥部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记录的考评形式对监理办、承包人进行综合考评。2、指挥部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检查内容和规定,分别评定出各项工作的具体得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3、指挥部年终对设计代表进行评议总结。第六条各项工作考评按照月度进行检查通报、次月奖励。第

3、四章考评资金第七条依据施工合同、新疆交通运输厅标准化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奖励基金由二部分组成:指挥部对施工单位合同违约金,作为本项目施工单位考核奖励基金;依据项目管理办法对承包人日常巡视检查的违约处罚,也做为对承包人的奖励基金;指挥部月度考核评比对施工单位处罚金作为对施工单位的奖励基金。指挥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根据新疆交通运输厅标准化管理办法、交通建设局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监理服务合同中有关监理单位管理及合同违约处理做出的处罚金做为监理单位(包括监理试验室)的奖励基金;同时将对监理办日常巡查罚金;指挥部月检考核评比奖罚罚金也作为对监理办的奖励基金。指挥部用施工单位因违约所扣缴的违约金,作为承包人

4、在施工进度、质量、费用、合同、环保、安全、廉政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按进度占奖励基金的30%、质量占奖励基金的30%、合同管理占奖励基金的15%、费用占奖励基金的5%、内部建设与管理占奖励基金的5%、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民工及文明施工占奖励基金的10%、廉政占奖励基金的5%进行控制。第五章专项奖励与处罚第八条专项奖励(计入当期考核)。1、获得业主机构、质监、环保、安全部门通报表扬一次,按当月奖励基金的25%进行奖励。2、因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廉政工作创新、突出在本合同段召开现场学习会,按当月奖励基金的25%进行奖励。第九条额外处罚(计入当期考核)。1、被上级机关或指挥部书

5、面通报批评一次,扣除当月奖励基金的25虬2、因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廉政工作在本合同段召开现场会,进行批评教育的,扣除当月奖励基金的25%。第六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第十条1、根据施工招标文件22.1条承包人的违约和监理招标文件4.1.1条监理的违约提取为各单位独自的奖励基金。2 .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2.1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每人次按合同约定处理。2.2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不允许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1天向指挥部合同部请假,3天以内向指挥部正式填表请假,3天以

6、上向交通建设管理局工程建设处请假。项目经理、总工、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100o元处罚;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500元处罚,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3 .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理3.1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应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技术交底及现场质量把关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500010000元的处罚,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

7、整改要求。3.2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管理上不能留有空白,处于施工中的工程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否则,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每次IoOO元的处罚,若不立即整改,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100OO20000元的处罚,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3.3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若有违反,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可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5000100OO元的处罚,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3.4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及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工

8、程技术管理制度不完善,现场施工日志记录不详细,原始检测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内业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每次将处于500元的处罚。3.5承包人的次日计划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报,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若检查时发现实际情况与计划不符时,将以500元/次进行处罚。3.6承包人的信息管理要健全,并按时、按要求上报;上报不及时的单位、人员、每次将以2000元的处罚。3.7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对进场的每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处罚;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

9、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处以每处IOooO元的处罚。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50000元的处罚。外购材料或商品构件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发现一项未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0元。3.8自采加工材料及其它原材料取样,均应具有代表性,且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如有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返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于5000-10000元的处罚。3.9承包人制定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计划切实可行,管理目标明确,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若达不到以上要求,将处以2000-5000元处罚。3.10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

10、要求。并在实效期内完成整改,否则,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加倍赔偿违约损失。3.11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按机械台班违约处罚;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赔偿违约损失,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3.12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

11、求执行的,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500元/次的处罚。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100元处罚。3.13施工工艺、工序不按照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OO元的处罚。3.14工程质量评分: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基本要求、对实测项目、外观和资料的真实、准确、规范性进行现场评定,综合评分必须达到92分;达不到92分,每少1分,则处罚4000元。3.15首件工程施工日志必须详细、齐全,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时间、试验方法、检测结果及评定。每缺一项内容罚施工记录人5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1000元。3.16未按首件工程推广的施工方案

12、、施工工艺、检测数据及方法严格控制后续工程施工的,对项目经理处罚5000元,技术负责人处罚3000元。3.17拌和站沥青杜、水泥稳定砂砾及水泥混凝土未按审批的配合比要求配制的对拌和站负责人处罚2000元,未做试验检测的就用于工程实体,对承包人相关人员处罚3000元。1.1 1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质量安全重大隐患、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者,上报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对承包人处以100OO元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并处于10000元一50000元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2 19在定期、不定期进行的中间质量检查中,总分达不到92分以上

13、的合同段,将给予其承包人20000元的处罚。3.20 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处罚或被评为最后一名的(指挥部所管辖范围内),将对承包人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并全线通报。3.21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交通厅质监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实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工地试验室管理细则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3.21.1 承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应立即组建试验室,试验室必须分室,建筑总面积不小于30(2,试验仪器设备按照合同要求及工程试验项

14、目需求进场;建立试验台帐、仪器设备台帐、仪器使用台帐及仪器设备档案;将各试验仪器操作规程上墙;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将处以5000100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将加倍处罚。3.21.2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及人员资质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IOoO元2000元处罚,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3.21.3 承包人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标定到期后,必须在规定的周期内的进行标定、自校工作,确保仪器使用及实验数据的准确性。指挥部、总监办检查试验仪器设备标定,到期未

15、标定的将处于300010000元处罚,限期整改,否则进行加倍的处罚。3.21.4 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10000元的处罚。3.21.5 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O5000元处罚。3.21.6 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处罚。3.21.7 在指挥部、监理办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应自费返工并

16、按以下标准处罚。路面的压实度50元/m2路面的弯沉IoOoo元km底基层、基层、面层厚度500元/m2强度1000元/m23.22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消灭施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3.22.1砌筑工程a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500元/次的处罚;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承包人承担IoOO元/处罚金。b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承担500元/处处罚

17、。C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处以承包人每处500元处罚;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石料、使用超过初凝时间或强度不够的砂浆进行砌筑,一经发现返工处理,按每处每段2000元处罚;未按要求控制厚度者,没有按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者,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者,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的处罚。d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有违反,处以施工单位100元/道的处罚。e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者,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一2000元计算进行处罚。f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

18、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否则,处以500元/道处罚。3.22.2混凝土工程a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第7条规定处理;对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称进行计量,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处罚;柱的拌制应采用集中搅拌,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处罚;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100o元处罚。b腔的强度、钢筋或钢较线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第7条进行处理。C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100oO元/次处罚,视情节轻重,可加

19、重处理。d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将处以承包人每处5000元的处罚。并返工处理。e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一10000元/处的处罚,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按要求补救处理。3.22.3路面工程a除材料控制按第7条的规定执行外,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场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IoOOO元的处罚。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

20、除不准使用掺合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100O元的处罚。b路面工程所用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铐式碎石机生产的产品。否则,除不准使用其碎石外,承包人还应承担每处5000元-Ioooo元处罚,并责令停产限期整改。C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路面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运输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均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否则,不允许开工,影响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处以500元/次进行处理。d承包人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路面基层的级配、压实、养生及试验检测指标,路面面层的透

21、层、粘层沥青喷洒的用量,沥青混凝土的拌合、摊铺及施工温度,混合料的沥青含量及试验检测指标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若有违反,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同时处以100O20000元的质量处罚。3 .23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试验室、拌合厂、施工现场存在脏、乱、差现象或现场紊乱无序,每处处罚2000元。4 .工程进度的违约处罚4.1 承包人必须认真、严谨、科学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对承包人处以处罚IoOOO元/次,上报时间每延迟一天对承包人处以处罚500元。4.2 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进度月报表,每延迟一天支付处罚100O元。4.3 属

22、承包人原因造成一个月进度计划不能完成的,视具体情况处以100OO50000元/次的处罚。4.4 如果承包人因力量不足,管理混乱等自身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指挥部、监理办应发出书面通知,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承包人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指挥部和监理办检查落实。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指挥部将上报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议更换承包人项目经理;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指挥部将采取措施压缩承包人的工程规模,强行分包甚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 .工程计量及变更违约处理1 .1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计量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

23、计量的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按多出部分工程价款的2倍处罚,对不认真核实、签认中间计量表的监理人员,每次处以500元2000元的处罚,同时对监理单位按照承包人受处罚的10%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工整改,上报交通建设管理局,对计量人员清除出场。5 .2如发现承包人对所报变更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除虚假的工程费用外,并处以虚假工程费用两倍金额的处罚。监理办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0元的处罚,并对所有签认人处以1000元的处罚。5 .3如果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相互串通,以

24、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人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处罚,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50%的处罚,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6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违约处罚6.1 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果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指挥部将对承包人处以510万元/次的处罚,由此而造成的

25、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6.2承包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指挥部将不定期跟踪检查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以外的用途,指挥部将对承包人收取挪用数额10%30%的违约金,同时责令追回挪用款项后才能进行下一期计量支付拨款。6. 3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严格执行银行、企业、指挥部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按期上报各类财务及农民工报表。否则,对承包人财务人员每次处罚500元。7.安全与环保管理7.1 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将

26、组织机构、制度上墙,对机构、制度、措施不完整,则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主管处以2000元的处罚。7. 2施工现场、桥涵施工、沥青拌和场、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施工便道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为黄底黑字或白底红字,施工标识、指示标志为蓝底白字。1.1 3工程简介牌:根据交通建设管理局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第14.2.2条规定,各合同段起讫点设置工程简介牌,工程简介牌为蓝底白字7.4 监理、施工单位的驻地必须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配置灭火器。7.5 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配置灭火器和安全警告标志(国标)。7. 6油料储备、易燃材料、施工设备材料存放地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7、外,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并且有专人负责。7 .7施工便道、沥青拌和场、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路口,必须设置指示标志、限速警告标志。8 .8指挥部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存在安全生产问题较多整改不利的单位,对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次的处罚7. 9经检查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整改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0元/次的处罚,对第一责任人处以5000元/次的处罚。7. 10对工程施工恶劣的劳动条件不及时进行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20000元/次的处罚。7. 11不遵守国家、自治区、交通

28、建设管理局工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以下处理:7.IL1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项目经理处5000元的处罚;7.11.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项目经理处1元的处罚;7.11.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罚;项目经理处1.5万元的处罚;对项目部安全员、现场施工技术负责处以3000元的处罚。7.11.4施工现场发生一般事故,对监理办主要领导处以3000元处罚,对现场监理处以2000元处罚。7. 12发生事故的肇事单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同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

29、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 13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则处以责任单位Ioooo20000元,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 .14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100oO元/人的处罚,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8 .15工程施工安全警示牌、施工标志、指示标志不齐或没有按规格制作,施工用电达不到要求,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对参建单位每处按2000元处罚。7. 16对监理、项目部、施工人员驻地(包括民工住地)没有设置安全消防设施,每处按500元处罚。7. 17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

30、处以处罚1002000元。7. 17.1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安全员没有戴证。8. 17.2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9. 17.3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7. 17.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7. 17.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7. 17.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7 .17.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8 .17.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7. 17.9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7. 17.10

31、防火、防盗配套设施缺损的。7. 17.1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穿安全警示服、工作人员不戴工作牌。7. 1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岁),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5000元的处罚;禁止使用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和特种人,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IoOo元的处罚,并责令承包人限期辞退上述人员。1.1 19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则对参建单位主要领导2000元/次的处罚。7.20 各施工单位在完成某段路基、路面工程后,必须及时恢复自然地貌,要求平整、顺接,对直径大于15厘米的块状料,必须掩埋整平,路基两侧的边沟及地貌开挖处必须顺平自然。对环境恢复没有达到要求,责令限期整改,

32、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010000元,并扣罚质量保证金。7.21 监理、施工单位及民工驻地的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坑或箱(要求垃圾坑上方搭蓬),驻地撤离必须对垃圾坑进行掩埋、整平处理。禁止在驻地或施工现场周围出现垃圾污染现象(或白色污染),对驻地出现脏、舌L、差及生活垃圾处理没有达到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者,每次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IoOo元。7. 22施工现场、驻地周围要求干净、整洁,车辆、设备陈设有序,材料堆放整齐,对卫生条件没有达到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合格者,每次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K)Oo元。

33、7. 23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与环境工作管理的处罚,以检查通报文件、整改通知、会议纪要为依据。7. 24对在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混乱、问题较多,屡教不改的监理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指挥部将向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议进行人员更换,同时上报信用评价。8. 材料管理的违约处罚8.1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若有违反,除对已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程限期返工外,每次处以100OO元/处的处罚,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不合格材料,否则,指挥部可强行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 .2路面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

34、、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100OO元/次的处罚。各种规格集料要求严格分仓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和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100OO元/次的处罚。9 .3检查中,发现材料的运输、仓储、保管、堆放、使用等不符合规范规定,一经发现,每次每处处以IOoo元的处罚。复检发现仍未按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整改的,指挥部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处罚,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的处罚。9.监理单位的管理9.1 监理办人员未经指挥部批准或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中的清单、计划及有关要求进场,依照监理合同进行处罚。9.2 监理人员应分工合理,责任落实清楚,工作内容明确,

35、并保证施工现场监理不留空白。因监理办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监理工作滞后甚至造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监理工程师,甚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同时暂扣监理费用,直至符合业主要求。9.3 监理办对承包人自检资料或各类报告未及时审查或批复,每次处罚IOoO元;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栏中的监理用语不规范的,监理日志填写不认真、不详细,每次处罚500元;各种文件、资料管理混乱;不规范;不及时上报的,每次对驻地处罚K)OO元;抽检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准确,每人、每次处罚500元。9.4 4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办事程序,对承包人违反监理程序办事的行为,使用违约处理、停工、返工、不予

36、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力进行处理。指挥部发现监理办未按监理程序办事或对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惘然置之,对监理单位每次2000-20000元的处罚。9.5 监理工程师有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原材料、设备、不遵守交通厅十条禁令的,扣除当事人当年的监理服务费,并将分包队伍清除出场。9.6 6质量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指挥部发现,监理人员擅离职守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处以

37、每次每处100元-500元/人的处罚。9.7 监理办抽检频率达不到规定抽检频率的按被抽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点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监理工程师试验抽检频率内的数据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采取旁站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否则将以每次2000元处罚。9.8指挥部平时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要求回复的,必须在两日内上报。否则将以200元/天进行处罚。9.9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并以此为质量监理的关键环节,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质量控制。违反乌小项目管理办法试验检测工作中对监理的要求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监理单位500-5000元的处罚,屡禁不止者必须撤换当事人,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9

38、.10在上级部门和指挥部工程抽检中,工程质量评分达不到92分以上的合同段,将给予监理办5000元的处罚,并在全线通报。9.11在上级部门及指挥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批评、被评为一般、问题较多的单位(乌小项目指挥部管辖范围内),将对承包人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相应监理办给予20004000元的处罚,并全线通报。9.12指挥部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每次500元的处罚,并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监理办并应承担5000元的处罚。9.13各级试验室应按规范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若抽样频率(包括平

39、行试验)达不到要求,处以IOoO元/次的处罚,并限期要求补做;试验资料有误,或资料整理不符合要求,除要求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则处以2000元的处罚,直至符合要求。试验检测资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9.14驻地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试验合同规定及施工需要进场,每少一台(套)处罚2000元;完好率达不到IO0%要求的,对检测仪器未及时标定的,每台(套)、每次处罚5000元;9.15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标定到期后,应立即自觉的进行标定、自校工作,确保仪器使用及实验数据的准确性。质检局、指挥部检查监理单位试验仪器设备标定到期未标定(自校)

40、的将处于100o5000元处罚,限期整改,否则进行双倍的处罚,并扣除当月的监理费。9.16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施工,监理人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生产等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IOoO5000元的处罚,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9.17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按第五项监理计量及变更违约处理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9.18监理人员必须相对稳

41、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指挥部同意,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月支付处罚3000元/每人。9. 19监理单位出现内业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改正外,并处于2000元的处罚。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当月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10. 20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1. 1指挥部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更换,监理单位必须按要求更换合格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迟

42、到一天按500元处罚。12. 22在检查或施工中发现有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时,将根据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并在全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其责任人清除出场,并将该单位上报交通建设管理局。13. 23监理人员被指挥部或交通厅质量监督局要求清退出场的,根据情况扣除监理费;未严格控制规范化施工、标准化作业程序的,现场监理责任心差,发现一次处罚IOoO元;有意刁难承包人,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处罚3000元。14. 24对监理单位处予的处罚或由监理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得向承包人摊派、报销,如违反,一经查实,则处以监理单位50000元的处罚,并限期向承包人返还违纪金额。持证

43、率、注册率、违约处理按招标文件执行,变更延迟上报时间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15. .档案管理15.1 指挥部要求上报的资料必须在时限内上报,上报不及时的单位将对监理、项目部主要领导处于1000元/次的处罚。15.2 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擅自销毁、删除、伪造、转让、据为己有或因管理不善、疏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时,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经济处罚。11.其他处罚,指挥部根据现场巡查的结果,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罚金额由指挥部党支部集体研究,视情节轻重而定。第七章奖励资金发放办法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各合同段和监理单位的奖励基金根据各单位的月考情况

44、,奖励月考核优秀、优良和合格的单位。第十二条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领取当月全额奖励资金,考核优良的单位可领取80%的当月奖励资金。考核合格的单位可领取50%的当月奖励资金。第十三条奖励资金次月发放,考核优秀和优良的从业单位必须拿出30%的奖金资金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若未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指挥部将收回当月奖励资金的30%o第八章检查评比标准第十四条各从业单位当月检查得分,减去发现问题扣分(根据问题内容计入相应的考核分项),即为当月得分。评比等级划分:1、考评等级的划分: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评分在92分及以上的为优秀;3、评分在85(含85)-92分之间的为

45、优良;4、评分在75(含75)-85分之间的为合格;5、评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五条各从业单位发生下述情况中的任一项,则一票否决,为不合格单位。1、严重违反廉政合同的;2、发生了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单位;3、被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单位;4、发生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如各类经认定的投诉(农民工工资、便道、环保等)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5、不能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能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或阶段性进度目标,且当月工程进度低于85%月进度计划目标的单位。第九章奖励和处罚第十六条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被评为优秀、优良和合格的从业单位按奖励标准奖励;第十七条评选为项目管理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将会影响信用评价。第十章其他第十八条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第十九条本办法制定的各项处罚规定仅限于本办法所列举的经济处罚,并不免除责任单位因违反本办法中所列的违规事件所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本项目管理奖惩办法(试行)最终解释权归G314线乌拉泊至小草湖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指挥部。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G314线乌拉泊至小草湖段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月检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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