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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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宇扬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118-04-01-36111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地理坐标(118度55分37.992秒,31度20分39.6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

2、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8号总投资(万元)105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9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是O否用地(用海)面积(m2)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4287.4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

3、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l、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

4、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属于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1.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

5、)、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根据开发区用地规划,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相符。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I-Io表

6、Ll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属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发展的主导行业。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

7、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位于北区的工业园区内。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首先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尾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尾水排入官溪河。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

8、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经对照,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中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对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修订),本项目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

9、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关系其所在行政区生态保护类型袖痴布窗区域面积与项目位置他市级县级红线名称地理仅苴(平方公里)关系符森林公园的生态保包括游子山国家级合江苏游子森林公园内的重点位于项目东南京市高淳区山国家级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公益林及花山片区36.78南侧3.8km性森林公园的高生态敏感

10、区和处分部分中生态敏感区表13项目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关系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0.78项目西南730m根据表1-2,表1-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东南侧3.8km处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730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无相交

11、区域,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采取以下整治方案:根据“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及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扬尘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废气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

12、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官溪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号厂房,不新建厂房

13、。厂房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天然气,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综上,本项目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亦不会达到能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为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卜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甘行,2022年版)相符隼分析一览序号I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14、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2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符合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围。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15、、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游山路56号3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4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护区和国家湿符合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5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

16、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8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17、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江苏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符合目。区规定。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符合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产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7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内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上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

18、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

19、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20、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游山路56号3幢,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21、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

22、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

23、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位于江

24、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内。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

25、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以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文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

26、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项目,不属于文I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明令禁止的项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27、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7o表16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

28、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管控空间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

29、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表L7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符合(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已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6号3幢,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30、,对照园区产业负面清单,不在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项目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戈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总量在接管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

31、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次评价提出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境影响分析”章节,企业在投入运营前应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拟采取节水节电措施,降低能耗。符合综上,本

32、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窠的要求。3、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工件喷涂工序,根据涂料VoCS含量成分检测报告可知,漆料中VoCS含量为122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38597-2020)表1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的面漆VoCS限量值300gL的要求。根据塑粉VOCs含量成分检测报告可知使用的塑粉中VOCS含量低于检出限,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

33、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79-2020)表4中固化涂料中金属基材VoCS含量的限量值350gL要求。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大气办20212号文相关要求:“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到2021年底,全市初步建立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实施替代

34、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采用水性漆进行工件喷涂工序,根据涂料VOC含量成

35、分检测报告可知,漆料中VoCS含量为122gL,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表1中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涂料(含零部件涂料)的面漆VoCS限量值5gkg(兔经皮),5gkg(鼠经口);1.C5o:10gm3(鼠)液压油透明油状液体,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闪点222C,相对密度0.896kgL(15),不溶于水,自燃温度320Co吸入汽或油雾可能会感到轻微刺激。如果进入土壤,将会被土壤颗粒吸收而无法流动。可燃LD5o:5000mgm3(鼠经口);丙烯酸化学式为C3H4O2,液态,粘稠状,有轻微刺激性,熔点:116C,蒸汽压:24hpa(25C),密度:1.09-1.2g立方/253可燃,有爆炸可能性LD5o:2520mgkg(大鼠经口);9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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