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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关于印发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工程数量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各高驻办、各施工单位:为便于及时准确掌握延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搞好投资控制工作及便于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合同文件有关要求,制定了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工程数量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你们,请立即安排对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工程数量进行复核。附件: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工程数量审定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延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2013年4月24日附件:延安至延川(陕晋界)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工程数量审定管理办法(试行)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是供施工招标报价的预估数量,不能作为工程计量和支付的依据。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经过施工单位的复测、复核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管理处批复才能得以确定。第二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对工程量进行测量、调查、计算、复核,以作为建立计量台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各级审核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此项工作,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错误的单位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第二章土石方数量复测与审定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验
3、收批准施工控制网复测成果后,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对路基进行恢复定线及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复测所采取的仪器精度和测量方法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同意。中桩位置的选定应依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或原设计横断面桩号为准,如地形变化较大需加密测量中桩桩号,需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意。高程测量应测量中桩横断面上所有地形变化点的地面标高,横断图地面线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高驻办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横断面复测的全过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随时纠正其影响测量准确度和影响土石方数量计算结果的不正确做法,对其观测、读数和记录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测量和数量的准确性。
4、高驻办对施工单位横断面复测成果独立抽测不少于30%,作为判定施工单位复测资料准确度的依据。第四条复测完成后,施工单位编制出中桩地面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面积对比表、路基横断图(含AUTOCAD电子版)、土石方数量对比表及土石方数量计算表,以文件形式报高驻办审查(抄报总监办、管理处)。高驻办应依据独立抽测记录对施工单位上报资料相对应的图、表资料并进行对比审核(当高驻办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测量结果差异较大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复查,直到错误得以纠正或问题得以澄清为止),审核意见报总监办。第五条若某合同段复测总量(按挖方和填方分别计算)超出图纸设计数量5%时,总监办应对差异较大段落的横断
5、面现场调查和抽测(不少于30%)。总监办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计算结果以文件形式报管理处。第六条施工单位复测后地面中桩高程与原设计对应的中桩高程平均误差在20CnI范围内时,且复测总量未超出原设计数量的士5%时,总监办按图纸数量予以批复(如图纸数量计算过程有算术性错误,应予以调整);对于超出5%的,管理处现场复核并确认后,予以批复。未批复前,施工单位不得破坏原地面,否则以图纸数量为准。第七条路基土石方数量复核应扣除桥涵构造物及台背回填范围内工程数量。挖方路段维持原设计土石方计算资料中的土石比例,开挖后地质状况与设计如有变化,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报批。第三章地面清除物的调查与审定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恢复定
6、线后,对合同文件规定应计量的场地清理工程及地面附着物的范围、数量作出调查和测算,及时提交高驻办。调查前应通知高驻办,以便工作配合和现场监督。最后应按单项将施工单位的调查与高驻办的复查结果报总监办审核,管理处审批。第九条必要时管理处会同总监办、高驻办与施工单位,在现场进行抽查,对一些暂时无法核定工程数量的清理项目,可先确定清理范围(或原则)及计量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与高驻办监理工程师作出记录并绘出图样,再通过高驻办与总监办审查认定并报管理处予以审批。第十条对于地面清除物的数量认定,必须经相应批复权限单位的人员现场调查和测量后才可清除或覆盖,否则不予认定。第四章设计图纸中固定工程数量的复核
7、与审定第十一条桥梁、涵洞、隧道、路面、防护、排水等工程项目,其工程数量设计图纸(或相关资料)中已详细列明,但图纸中所列工程数量不一定准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必须详细审核、逐级报批,建立台账。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必须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及计量规则,对图纸工程量认真进行计算、复核和汇总。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复核结束后,填写工程数量审批表,按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分别装订,一式四份交高驻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监理工程师审核。高驻办审核完成,填写审核数量,高级驻地签认后交总监办审核。第十四条总监办审核完成后,按技术规范应该单独计量而合同清单遗漏的子目列出清单,并附详细计算过程和
8、说明连同遗漏子目单价分析资料一并以文件形式报管理处审批。第十五条管理处对清单遗漏的子目单价及工程量复核审核后的最终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批复。第十六条在审核过程中,除存在重大问题或审批表格格式不正确外,不得随意退回审批表。对发现计算不正确的,填写审核计算表,签认后附后,在审核数量中填写正确的数量。第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审定数量计算错误的,以合同工程量审定补批形式补批,图纸变更的,以变更程序报批。第五章复核工程量计算书编制要求第十八条编制说明(一)基本术语1、合同数量:是指合同文件第六篇修正后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2、复核数量:是指根据设计图纸计算而来的实际数量;3、子目号、子目名称:是指合
9、同文件第六篇“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二)计算书1、计算书应按照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号(子目名称)排列顺序,按序号进行计算。应条理清晰,计算过程清楚,注明计算依据图纸的册号、图号、页码。2、桥梁、隧道工程按座(半幅)、子目号的划分原则编制计算书。3、计算书单独装订,作为上报文件的附件,页码位于右上角。4、计算书的装订顺序:封面一目录一编制说明一计算过程资料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编制依据(采用那些合同文件、补充文件等等);复核工程量所用图纸;复核工程量计算说明(复核数量与图纸数量有出入的项目应详细说明原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及所辖路基桥隧工程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建、机电、交安等参照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延延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相应表格请在管理处施工计划统计群自行下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