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套12MW风电铁芯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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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套12MW风电铁芯机组项目项目代码2209-370681-04-01-4457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地理坐标(亚度至分27.210秒,120度组分5.44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1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11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11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11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

2、9-370681-04-01-445799总投资(万元)35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11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8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龙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政规字20183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规划范围为整个龙口市市域,总面积893k?,共14个镇(街、区),635个行政村。目前,龙口市城镇建设已形成了“东城西城相融,南山北海呼应,新区居中,组团式发展”的发展格局,

3、构筑起“五区三园三带,两个中心镇,一个重点镇,八个一般镇”的总体发展框架。规划至2020年,目前龙口市规划依旧沿用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o规划总面积893kn?,人口94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73%。龙口市总体规划强调提升第二产业和繁荣第三产业,拉动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把龙口市建设成为集港口、贸易、加工制造业于一体,外向型、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中等港口城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龙口利佳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龙口利佳电气有限公司龙水路厂区分为南区和北区,两区设有独立厂界,中间由河南路相隔,本次拟建项目位于龙水路厂区南区。南区租赁龙口市龙耀

4、食品有限公司,租赁面积为32454n,本项目主要在南区的西侧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6835.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本项目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3)第0076号。根据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龙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政规字201837号),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详见附图2,龙口经济开发区控

5、制性详细规划(龙政规字201837号)详见附图30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山东龙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2月或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鲁环审2009233号),该开发区原名为龙口外向型工业加工区,2002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龙口经济开发区,2007年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烟潍公路、龙青公路,南至八里沙河,西至渤海,北至龙矿集团海迪小区,批复面积lkm规划面积与审核面积一致。省政府审核确定的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在行政区域上隶属于龙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但不在省政府规划的龙口市经济开

6、发区四至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龙口利佳电气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本项目为年产500套12MW风电铁芯机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鼓励类第五款“新能源”第11条“5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属于鼓励类项目,且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9-370681-04-01-445799,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3、“三线一单”

7、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烟台市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海岸线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烟台市完成2022年“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动态更新成果已经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

8、并予备案。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项目在现有厂区已建成厂房内进行生产,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3)第0076号,根据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位于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山东省“三区三线”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

9、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地下水质量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中“筛选值工本项目废气、噪声和固废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项目所在区域配套

10、设施较为完善,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等,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生态功能定位,根据全省建立省区域地市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落实省级、区域清单基础性、规范性要求,以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

11、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市级清单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项目在现有厂区已建成厂房内进行生产,属于龙港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范围内,应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3o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表1”本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68120005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龙港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

12、单元管控维度准入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审批,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地区,不得审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企业取得探矿、采矿权前必须事先依法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 .在煤炭可开采资源范围内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域禁止煤炭开采,煤矿开采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必须进行地质安全论证,避免土地塌陷带来地质灾害。3 .龙口港及其周边区域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依据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厂区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不属于文件中严重污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13、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标准科学界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防护目标,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进行安全评价,对于不满足安全要求的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法规要求,或者搬迁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建成项目,或者现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运设施进行整改、撤销、搬迁,新建项目另行选址。4 .森林公园与产业园区之间设置屏障,禁止区内人员活动对森林公园的影响,严格控制火种的使用,防治发生火灾。5 .对产出的污染物无具体、妥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不了园区总量控制要求,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不符合清洁生产水平的,各企业废水经内部处理未能达污水排入城镇下

14、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015)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6 .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原则,对采煤塌陷恢复改造区因地制宜给以恢复,或回填成农田,或改造成鱼塘,或予以人工建设。7 .禁止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业、机械行业表面处理中的电镀行业进入聚集区。8 .聚集区不得再新建铅酸蓄电池企业,己有铅酸蓄电池企业扩建时要考虑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保证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9 .不再批准新设立剧毒,易制爆,一、二类易制毒以及无储存设施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 .升级现有产业板块,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零部件及整车制造、海洋工

15、程装备及船舶制造和食品加工业,构建新型汽车产业(包括大容量汽车动力电池、超级电解电容器、汽车相关传感器、汽车智能设备等),构建智能装备制造业。探索航空装备产业链条,布局航空装备制造、维修、组装等基础产业。IL规划完善园区道路系统,迁并村庄,建设居住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适当集聚工业企业,提升园区产业规模,沿河流两侧规划带状公园,提升园区整体环境。12.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染环境的行业;无废水外排,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处理,污染物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

16、生产项目。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露天开采海滨砂矿和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与保护区相邻的企业严格做到达标排放,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加强保护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宣传,与保护区相邻的企业严格做到达标排放,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2 .园区的排水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高浓度废水稀释排放。3 .废水经预处理可达到区域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4 .电力、建材等企业大型煤堆、料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露天堆场要加以覆盖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5 .园区工

17、业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进入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6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开展铅蓄电池、黄金冶炼、制革、电镀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完成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7 .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8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对其开采的煤炭进行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9 .人口密集区、集中建设区内现有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应责令关停或逐步迁出,逐步实现区域工业废气零排放。禁止焚

18、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10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1 .加快对龙口港等重点港口环保设施的改本项目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各污染物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厂区为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属于风能原动设备制造,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

19、三同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造,严格依法配备污染监视监测、污染物接受处理、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设备、器材和设施,实现对各类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100%达标排放。12.工业集聚区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 .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包括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运输、储存全过程。2 .强化化工行业重点企业风险防控。3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同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 .危

20、险化学品存放点应做好防渗措施。5 .易燃易爆原材料的相应生产装置均需防火防爆。6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7 .区内涉及危险品的项目的设计施工、储存、运输、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8 .提升西城区防灾避险能力,将居住、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调整出危险化学品存储地、加油加气站等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范围。9 .对龙口港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安全设计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装置安全距离测算,调整安全防护距离内的用地布局。10 .新港路成为港口危险品运输

21、通道,在其两侧规划50米的防护绿带,以降低危险品运输途中不慎泄露的有害物质对人民的安全威胁;调整新港路两侧的建设用地,使其周围Ikm的半径内无生活性建设用地。11 .加强石化产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识别及防控。12 .加强石化产业园区内企业泄漏液体的收集与处理,防止因泄漏对周围水体造成严重污染,加强对厂区周边村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敏感保护目标及渤海浅海、周围浅层地下水的环境风险防控。13 .加强石化产业园环境风险防控,建设“源头、过程、末端”三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控制本项目危险废物按规定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不涉及高环境危害、高风险化学物质,不

22、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现有厂区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要求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定期组织演练。措施体系。在企业内的装置、罐区周围建围堰、围堤、防火堤、剧毒品库等作为一级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各企业应设置全厂事故水池作为二级防控措施,满足事故状态下的所有废水及雨水等全部进入事故水池内,不出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内建事故水池作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事故状态下的所有污水、消防废水及雨水等全部导入事故水池内,然后将该部分废水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

23、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14 .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15 .工业集聚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单位产品的水耗/能耗应满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二级清洁生产水平对应指标限值。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o3 .各企业的清净下水应采取重复使用或一水多用,确保清净下水重复利用率可达80%以上。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4、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至少为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5 .用水应符合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要求。6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执行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要求。7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本项目不使用地下水。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烟环委办发20234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属性/区域管控维度清

25、单编制要求与本项目相关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烟台市间局束空布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符合18、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淀粉、鱼粉、石材加工、钢铁、火电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31、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26、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

27、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1、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W,椀目为登记管理,企业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

28、况重新填报排污许可。符合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烘烤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符合境险控环风防联防联控要求13、加强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推动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安

29、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环境风险源企业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本项目建成后,企符合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业应及时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源发率求资开效要水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源发率求资开效要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为年产500套12MW风电铁芯机组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项目。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

30、”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3、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J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

31、本项目为年产500套12MW风电铁芯机组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本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

32、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064ta,需实行等量替代,本项目已取得烟台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KZL(2023年)32号):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申请废水总量指标。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

33、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为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1号),本项目为登记管理,企业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重新填报排污许可。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置污染物的;(三)违法加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

34、、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第四章防治污既士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

35、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现有厂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龙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政规字201837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

36、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企业已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符合的监测数据,可以

37、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L4本项目与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

38、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

39、、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现有厂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龙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政规字201837-),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

40、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龙水路东现有厂区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龙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龙口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政规字符合展。201837号),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6、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符合(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

41、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属于C3415风能原动设备制造,使用的硅钢片带有自粘水性涂层,为水性环氯树脂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性质稳定的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符合(二)加强过程控制。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42、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

43、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1)项目使用的硅钢片带有自粘水性涂层,为环氧树脂胶粘剂,硅钢片为卷装包装,常温下性质温度,储存、装卸过程无VOCs排放。(2)原材料硅钢片所带涂层为水性环氧树脂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性质稳定的材料,硅钢片为卷装包装,常温下性质稳定,储存、装卸过程无VOCs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收集处理措施后有组织排放。(3)项目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采用高效的工艺和设备进行生产。符合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44、,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

45、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隙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

46、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4)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由专业设计单位合理设置配风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大于0.3米/秒。(5)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密闭措施或集气罩收集后由有机废气处理设备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已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由专业单位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营。(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均小于3千克/小时,不受去除效率限制。符合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综上,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出导意见的相关要求。7、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符合性本项目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力通知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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