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反渗透膜元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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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反渗透膜元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3六、结论8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建反渗透膜元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208-320117-89-01-2255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9号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0分6.600秒,北纬:31度41分19

2、.7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深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2381号总投资(万元)1978.60环保投资(万元)82.00环保投资占比(%)4.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用地(用海)面积(m2)662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

3、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漂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南京市深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裸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的批复审批文号:漂政复2018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南京市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漂环规20192号1、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相符性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于2017年组织编制了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

4、2030),规划范围:东至卧龙湖一宁杭高速一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已批复(5km2,苏环管200829号)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380.43公顷,形成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9号,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范围,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符合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2、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一序号规划环评及

5、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1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 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 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 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 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内 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 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措施、适时搬迁。本项目为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 造,不属于环境 准入负面清单限 制、禁止建设类 项目。项目的生 产艺、设备、能 耗、污染物排放、 资源利用等为同 行业先进水平。相符2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 求和用地实际情况调

6、整园区用地布局,对不符合 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 计划进行控制、转型或搬迁。规划非工业用地不 得新建工业企业。加强对区内居住区等环境敏感 区的保护,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居住区 与工业区之间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和绿 化带。严格控制轨道交通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 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精密仪器实验室等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本项目用地规划 为工业用地,符 合南京漂水经济 开发区团山片区 土地利用规划。相符3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环境质量 底线。加快推进秦源污水厂四期工程建设;加强 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本项目裁切过程 中产生的粉尘通 过设

7、备自带除尘相符表1-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器收集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入涂胶、固化处理装置(旋风除尘+干式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涂胶固化废气一起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标准规设置危废库。4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入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未及时履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环

8、保手续。尽快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深化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质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相符5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涕水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废水排放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无需申请总量。相符6本审查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作为进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园区发展规划的依据。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

9、环保制度,未经环保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做到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保制度。相符其 他 符合 性 分 析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L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文件项目情况相符性 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 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 版)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 准入类项目。符合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本)、禁止用地项目目

10、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5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 版)本项目产品为反渗透膜元件,不属于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符合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2022年版)(长江办20227 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2022年版)(长江办 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 件的要求。符合7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 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的禁止、限制类 建设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符合1、产业

11、政策相符性分析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经济开发区涕星路99号,在现有闲置厂房内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024m20根据不动产权证(见附件11),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产业政策及相关用地规划。3、“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东南方向的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7412m,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

12、划的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详见表13。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附图4。表13本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表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水库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S340道路和白曹线路,东北至句容市行政边界,西至大金山脊线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50.34SE7412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京市生态

13、环境局公布的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03),为改善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政府多措并举,强化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构筑大气污染预警治理体系,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改善。项目引用南京市漂水区永阳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非甲烷总燃监测数据(监测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15日;监测点位于秦淮花苑,位于本项目东南侧4.1km;监测报告编号NJHT210518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燃的现状浓度满足要求。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投产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到相应排放限值,对区域生态环境不

14、会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网。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对水、电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裸水经济开发区漂星路,对照项目所在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详见下表14。表1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产业类别产业发展负面清单1机械装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消防器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除外);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排放

15、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2汽车及零部件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拖拉机制造;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含电镀工序: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3食品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制造;盐加工;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大于1800瓶/时的啤酒混装生产线除外);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Oml及以下)的碳酸饮料;浓缩果汁生产;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4

16、电子信息和软件禁止多晶硅制造;银氢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含汞类糊式锌钵电池制造;含汞类扣式碱锌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含电镀工序;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5新型材料合成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含化工工段(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气体分装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6医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冲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

17、装置;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7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2)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0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珅、镐、铝、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不属于禁止类产业,故本项目不在南京市涕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当地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降低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底线,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文件要求。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18、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容,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滦水经济开发区涕星路,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5。表1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否符是相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

19、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出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

20、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

21、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本项目用地范围东南侧距离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41km,本项目用地生态空间管控及生态红线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4、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5、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相符污染

22、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废气按照要求申请总量;不排放生产废水,无需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文

23、件中需要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的行业。相符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

24、联防联控。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5、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裸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涕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方面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

25、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O吨/日的项目;排放含汞、神、镐、络、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为专用设备制造,符合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相符污染物排放管径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项目营运期间裁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白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入涂胶、固化处理装置(旋风除尘+干式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涂胶固化废气一起通过15

26、m高4#排气筒排放: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相符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循环使用;项目产生-般固废及危废均妥善处理处置,且企业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范(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建议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同时提出自行监测计划,企业应

27、按照要求做好跟踪监测。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为同行业先进水平,运行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相符,、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

28、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生产作业均设置在密闭性较好的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集气

29、罩有效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干式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可通过15m高4#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7、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7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法律法规及文件名称环评审批要点是否符合说明原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南京市政府已进行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拟采取的

30、污染防治措施能最大限度降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裁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通过管道进入涂胶、固化处理装置(旋风除尘+干式预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涂胶固化废气一起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原有1#车间将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烧)改为经喷淋塔+干式除雾+二级活性炭+l#15m排气筒排放;3#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烧)改为初效过滤2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33、建设项目采取

31、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4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原有项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符合(干式过漉棉)+活性炭吸附+3#15m排气筒排放;5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符合本次扩建项目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基础技术资料由企业提供,对真实性负责。6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

3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已按照要求申请总量;固废排放量为零,无需申请总量。8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33、符合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9关于以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符合本项目属于专用设备制造,无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发生。1()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项目环评文件。符合本项目建

34、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114、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符合本项目不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2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13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自备电厂类

35、项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O1832号)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符合14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J128号)I、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不予审批的行

36、业。15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严禁建设的行业。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符合本项目用地范围东南侧距离方便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7412m,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1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符合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

37、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实现零排放。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相关禁止项目。19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源保护无关的项目。20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

38、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严禁范围内。21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22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

39、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23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24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范围内。25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

40、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26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27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严禁项目范围内。28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符合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29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裨4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付口本项目符合各项规

41、定。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中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基本情况1、项目由来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龙源”)成立于2002年5月,在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9号,现有厂房内从事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环保设备、电力设备、过滤材料、水处理设备、膜产品及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南京龙源现有的“年产100万平方米超(微)滤膜生产线项目”于2010年6月2日获得漂水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漂环审201088号),该项目于2017年7月3日通过南京市深水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滦环验20171

42、8号);现有的“年产150万平方米过滤材料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4月19日获得沸水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漂环审201161号),该项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南京市沸水区环境建保护局验收(漂环验2012013号);现有的“湿式电除尘器产品开发及关键部件设生产线项目”于2014年10月17日获得原南京市深水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漂内环审2014166号),该项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了自主验收,目前所有设备容及环保措施均已拆除,不存在原有“湿式电除尘器产品开发及关键部件生产线项目”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南京龙源拟投资1978.6万元,在现有拆除项目所在的4#空置厂房内扩建两条反渗透膜元件生

43、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4万支反渗透膜元件的能力,本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市政污水、食品行业、化工、电力行业、煤化工、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领域。本次拟建项目已于2022年8月24日获得南京市裸水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证(探审批投备2022381号,项目备案证详见附件2),项目代码:2208-320117-89-01-225573C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属于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44、359”、“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委托后,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深入现场对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进行了分析,核实了相关材料,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编制完成了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新建反渗透膜元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建反渗透膜元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南

45、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漂星路99号;建设性质:扩建;本项目占地面积:3024平方米;总厂区占地面积:65090平方米投资总额:总投资19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4.1%;职工人数:全厂员工110人,不新增,从现有厂区内调派。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二、主要产品及产能1、本项目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全厂产品方案表序号工程名称(车间、铲S*或生产线)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工作时数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变化量1过滤材料生产线过滤材料滤袋150万m240万只/a150万m240万只/a02400h/a2超(微)滤膜生产线超(微)滤膜25万平方米万25万平方米/a07200h/a3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已拆除)复合材料制品复合材料拉挤型材1127.5t/a860taOt/aOt/a-1127.5ta-860(/a芒刺线(阴极线)267.5taOt/a-267.5ta4反渗透膜元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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