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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安装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降低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处施工生产中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第二节应急管理原则第三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第四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应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
2、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第五条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第六条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第七条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第三
3、节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根据处施工生产点多、线长的特点和处的管理体制,建立处、项目部两级应急救援体系,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第九条项目部要与工程所在地救护中心建立联系(与救护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与医院签订医疗协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急时请求紧急救援。第十条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处长领导下,由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构成: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人员、通讯联络人员等,分别由处长、分管生产副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安全副总、办公室负责人、调度室负责人等构成。2 .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
4、:由处有关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监部等部门有关人员及事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等构成。3 .现场指挥组:由安全副总、事故项目部项目经理、安监站长、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组成。4 .应急救援专业队:包括消防队、工程抢险队、救护队等,由处办公室及当地矿山救护队、医院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5 .后勤保卫组:由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一条各救援机构的职责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职责1 .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2 .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3 .发生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指令。4 .确定各部门的职
5、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5 .负责了解、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6 .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的人员构成,保证救援组织正常工作。7 .负责对抢险救灾预案的维护、修复和完善工作。8 .负责向上级部门作事故及救援报告。二、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重大危害控制系统进行评价。2 .协助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设施数据库,向各有关机构提供咨询和应答。3 .为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案,为事故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4 .对编制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咨询和专业讲座。5 .对编制的事故预案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6 .及时通报事故源的变化、新救援技术的发展情况,为
6、预案的修订提供依据。三、现场指挥组的职责:1 .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命令,服从指挥。2 .及时反馈现场救援信息。3 .组织现场救援工作。4 .负责了解、检查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5 .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的人员构成,保证救援组织正常工作。6 .负责向上级部门作事故及救援报告。四、救护队的职责:1 .现场救护。2 .转运受伤人员过程的医疗监护。3 .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咨询。4 .对群众做自救与互救的宣传。五、应急救援专业队的职责:1 .抢修被事故破坏的设备、道路交通设施、通讯设备、设施。2 .修复用电设施或铺设临时线路,保证事故应急用电。3 .扑灭已经发生的火灾,及时
7、撤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物质。4 .控制重大危险源灾害的进一步发展。5 .维修各种因事故造成损害的其它急用设备、设施。6 .设法使引发事故或导致事故扩大的设备、设施停止运转。六、后勤保卫的职责:1 .维持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2 .进行人员疏散,保证人员安全撤离。3 .保证交通路线畅通,保障救灾物资安全、顺利到达目的地。4 .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以及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救援情况。第四节应急救援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值班制度。处及所属各项目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值班总负责人。处值班地点设在处生产调度室,各项目部值班地点为本项目部调度室。值班人员不准擅自离岗,并定期做好值班检查及各
8、种记录,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按照预案规定的报警程序报警。第十三条例会制度。每月利用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各救援专业的负责人参加,汇报阶段性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第十四条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各项目部要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抢险设备和设施,如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防护用品、急救器材以及安全检测设备,列出清单,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使用登记,严禁装备随意挪用;定期按规定检查、更新和维护保养,以满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第十五条学习培训
9、制度。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应急救援培训的时间、内容、形式、达到的效果、参加培训的对象、培训负责人等主要内容。第五节灾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第十六条按照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管理程序、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方法等文件的要求,针对矿井生产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事故、提升运输事故、用电事故以及雷电等自然灾害事故,处和各项目部要针对施工特点,进行灾害辩识和风险评价,每年或工程发生变化时,及时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计划。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处应急救援预案,一并贯彻实施。第十七条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10、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第六节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第十八条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立即报告处调度室,项目部负责人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第十九条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同时报告安监站长和项目部调度室,由安监站和项目部调度室报处安监处及处调度室。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
11、急处置工作。第二十条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可能直接导致重大事故倾向的事故,项目部在向处汇报的同时,要立即联系救护中心,请求支援。第二十一条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各种灾害的处理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执行。第二十三条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第二十四条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
12、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第二十五条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第七节培训与演练第二十六条为了确保发生事故时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处培训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对指挥人员、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井上下职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主要包括: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救护人员的培训。第二十七条应急救援的演练。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救援模拟演练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何向上级汇报,汇报的内容;如何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灾区人员如何撤退;如何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工作等。第八节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第二十八条各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施工进展及日常、定期隐患排查的情况,及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初,由处行政负责人组织及时对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完善和修改。第二十九条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改)完成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公司备案。第九节附则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