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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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运营通则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运营检查制度4、安全运营教育培训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外来用工安全管理制度7、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8、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安全运营奖惩制度1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2、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15、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7、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8、动力管线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防火管理制度20、对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1、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安全运营通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运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安全运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规定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1.2 本通则适用于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运营活动。1.3 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安全运营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运营安全、交通安全,减少、防止事故的发生。2引用标准与文件国家安全运营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2893-2001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5083-1999运营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3安全运营管理内容与

3、要求3.1安全运营管理的总要求3.1.1企业全体职工都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运营方针,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安全运营的政策、指令、法规、标准、制度及规定。3.1.2企业全体职工,都应依照本通则和安全运营责任书的条款,履行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运营责任。3.1.3各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运营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挖潜、革新、改造和引进项目时,认真执行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方针。验收会签时必须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签字。3.1.4全体职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运营的规章制

4、度,在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牢记安全运营誓词“为了个人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团圆,为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要时刻注意安全。认真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J3.1.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运营管理机构。3.1.5.1总经理对企业安全运营负全面责任,成立以总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企业的安全运营管理。3.1.5.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运营的日常业务、监督检查、考核、通报、技术指导工作。3.1.5.3企业内运营部门成立安全运营管理机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营全面负责,按国家安全运营法

5、、山东省安全运营条例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日常的安全运营工作。3.1.5.4工段、班组应设一名兼职的安全员,协助领导管理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3.1.6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3.1.6.I对新接收的职工(包括新招大学生、调入职工、雇佣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劳动卫生和安全运营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进入工作岗位。3.1.6.2对设备操作工,应进行岗位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培训,在考核合格后,方准其独立操作。3.1.6.3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国家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具体按特

6、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执行。3.1.6.4对调换工作岗位或连续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返岗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3.1.6.5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要进行新操作规程的安全教育。对从事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害的工作,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后才能作业。3.1.6.6对参加危险作业工程的职工,要进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教育。3.1.6.7对派往新项目、新单位执行运营、试验、检测、安装任务的职工,要进行有关作业环境和条件的安全教育。3.1.6.8对企业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运营知识的培训(时间至少48小

7、时),并利用每年的“安全月”活动,运营调度会以及报纸、广播、展览、劳动保护教育等各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运营宣传教育。3.1.6.9每年按计划进行灭火、事故急救、抢险等实际演练和培训。3.1.7对于接触火工品,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的安全管理与要求,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3.1.8建立、建全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3.1.8.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结合运营,认真组织本部门的月查,班组的周查和作业岗位的日查。3.1.8.2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27日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运营大检查。3.1.8.3企业安全主管要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运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8、企业性的专业技术安全检查。3.1.8.4企业安全委员会做好各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3.1.8.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3.1.9认真排除隐患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3.1.9.1对现场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3.1.9.2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每年技术改造经费的1020%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并设立安全专项基金。3.1.10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职工必要休息。配备适当的休息场所和饮水设施等。3.1.10.1坚持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9、严格控制加班加点。3.1.10.2女职工因生理特点所需的劳动保护,以及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3.1.11对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和暑期工业卫生的具体要求,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3.1.1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及全体职工负有安全运营的监督职责,对部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运营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并上报。3.1.13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3.1.14按规定严肃认真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做善后处理工作。3.1.14.1为了及时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运营

10、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总集团公司27号文事故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已经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协助安全主管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不准瞒报或虚报各类工伤事故,应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3.1.14.2经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工伤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3.1.14.3安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建立完整的职工伤亡事故档案、台账,并妥善保存备查。3.1.14.4企业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预案要求的能力(如车辆、人员、费用),及时有效地救护受伤职工,使受伤职工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治。3.2对运营区和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3.2.1运营作业场所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劳动保护规定,

11、建立各种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报废制度,设立完好的安全防护、防尘、防毒等装置。3.2.2运营区道路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3.2.2.1车行道、人行道保持平坦、畅通,并有足够的夜间照明。禁止在路面上堆放物品、存放车辆。未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中断交通或在路面上从事妨碍交通的活动。3.2.2.2运营区机动车辆的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米。厂房内机动车辆的主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米。3.2.2.3在运营区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上架空管线的跨路高度不得低于4.5米,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3.2.2.4运营区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和绿化物等,不得防碍交通视线。3.2.2.5道路两侧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3.2.2

12、.6在道路上施工必须设安全围栏、安全标志和夜间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要立即清理现场,按原标准修复道路。3. 2.3作业场所安全要求:3.1. 2.3.1所有建筑物及架空管线的支架、立柱等构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建筑物的地面、墙面、房顶、门窗应保持完好,下水道畅通。使用单位发现建筑物损坏或有危险征兆,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安排及时修理。未经企业企业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3.2. 3.2所有沟、井、池及空中走台上有失足堕落危险的孔、洞等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或护栏。3.3. 3.3凡有可能遭雷击的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等,都应按有关标准安设防雷装置,并指定专人管

13、理,定期检测、维护,保证其性能可靠。3.4. 3.4各种输送管线的安装、架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各种用途的管道,应按国家统一规定刷涂不同的标志色,以示区别。树木及其枝叶与架空电线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2.3.5在企业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危险部位,应按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3安全色等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和安全警句。3.2.3.6易燃易爆、高压电、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场所,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分级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3. 2.4防火防爆场所要符合下列要求:3.1. 4.1严禁焚烧垃圾、废纸及工业废料等。3.2. 4.2运营作业场所和各类

14、库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3.3. 4.3散发大量易燃气体、粉尘的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机动车辆严禁随意驶入易燃易爆场所。3.4. 4.4运营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3.2.4.5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方可进行。3.2.5危险作业场所选址,应尽可能远离人员密集区和交通要道。短期从事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大修;建筑物的施工、拆除或在修,以及进行燃烧、爆破等危险实验,应在周围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派值班人员警戒,以防无关人员进入。3.2.6在运营区施工动土,必须事先经分

15、管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地下设施、建筑物和施工人员的安全。3.2.7作业场所的各种设备、工作台布置、安装应保证安全,便于操作、维修和通行。在可能产生飞溅物伤人的场所,必须设置铁丝防护栏或护板。3.2.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3.2.9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3.2.10.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低于5C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启的门窗,冬季应有防寒装置,在容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应为工作者设置木质踏板。3.2.11对有粉尘、毒物、强腐蚀物、强磁场、放(辐)射线等有害作业场所,以及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

16、应加强防护和治理,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用具,把有害因素降到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3.2.12.这类作业应在单独的工作间内进行。3.2.12.1作业设备应严加密闭,必要时安装使用通讯、吸尘、净化、屏蔽、吸收等防护装置,并尽可能采用远距离、自动化操作。3.2.12.2废料、废水和有害物的废包装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妥善处理。3.3对运营设备及工艺装备的安全要求3.3.1运营操作者在使用设备、工具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准违章作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改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3.3.2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所管辖运营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其使

17、用安全性。对新设备及其安装应认真验收,防止因设备本身缺陷或安装不当危及职工。3.3.3运营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认真管理好所用设备,保证其使用安全。3.3.4运营设备的公共设备(如砂轮机)、供同一作业场所人员共用的设备(如通风机械),应由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制定专门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制止违章使用,避免事故的发生。3.3.5本企业自己设计、制造、使用的运营设备和工艺装备,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必须经主管运营部门审查批准。安全主管参与安全验收,以确保其安全性能,否则不准投入使用。3.3.6未经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3.3.7独立操作特种作业的运营设备,必

18、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要求,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严禁独立操作。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定期接受复审,否则不得继续独立操作。3.3.8 按GB5083-1999运营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的水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设备传动带、传动链、转轴、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都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并严禁随意拆移,完成设备检修后立即按原标准安装好。3.3.9 压力机械的施压部份,应装设安全装置。3.3.10各种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修理,保证其各部分完好。其制

19、动、传动、鸣笛、灯光、雨刷、后视镜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3.3.11起重机械各部份,应符合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的有关规定,并明显标明其额定最大起重吨位。其卷扬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自动连锁和警铃、信号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连接吊物的吊具、钢丝绳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3.3.12电器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和管理。严禁非电工安装、改装或修理电气设备。用电单位的变配电设备(配电柜等)只允许持证电工管理和操作。3.3.12.1安装使用临时电线,必须事先向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方可安装使用,用后及时拆除。3.3.12.2

20、一切电气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需要裸露带电体应安装在人和物都接触不到之处。否则必须设可靠的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3.3.12.3电气设备必须设可熔性保险器或自动开关,必要时应装漏电保护器。3.3.12.4一切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性接零措施。3.3.12.5行灯和运营设备本身的灯具,都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处所和金属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3.3. 12.6严禁用可燃液体、水或其它潮湿物清洗、擦拭电器设备。3.4. 12.7在易燃易爆场所、产生大量可燃性粉尘的场所,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3.5.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

21、国家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瓶阀、减压阀、压力表、瓶帽、易熔塞、防震胶圈等安全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所有气瓶都必须防止日晒,远离火源,距明火10米以上,避免冲击震动。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物的不同种类气瓶,严禁同车运输、同库存放。氧气瓶严禁接触一切油脂,乙快气瓶严禁卧放使用,二者同时同处使用应相距5米以上。3.6. 14压力容器及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购买、安装、管理、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运营副总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3. 3.15锅炉应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不得

22、与人员密集的房间、道路贴邻。锅炉及其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项安全附件的购买、安装、使用、运行、管理、保养、检修、试压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操作。任何领导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允许或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3.3. 16各部门的工具管理人员,应保证发放的各种工、刀、夹、模、量、吊等器具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必须随时修理或更换,并有权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3.4. 作业行为的安全要求3.7. 1进入工作现场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着装。禁止裸露上身上岗,注意文明运营。

23、禁止穿背心、短裤;禁止穿裙子、高跟鞋;操作外露旋转机械严禁戴手套、围巾、领带、或其它颈挂物;严禁穿敞袖上衣,女职工和长发男职工必须戴好工作帽,严禁长发外露。3.8. 4.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3.4.3严禁一切人员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3.4.4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3.4.5 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3.4.6 除正确操作外,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

24、或在其下方钻过。3.4.7 不得在运转设备上放置任何物品。启动设备之前,必须把工件和用具固定好,以防备启动后脱落伤人。设备上可调整移动的部件(如车床尾座、砂轮机的拖板、摇臂钻床的摇臂、动力头等)必须在设备启动之前固定,以防在设备运转时移动。在设备上装卸、调整、测量工件或装卸、调整工、刀、夹、模具,以及调整设备等,都必须先停机,并待设备完全停稳后方可进行。设备运转时如遇突然停电,或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关闭电源,待确认恢复正常后再重新启动。3.4.8 检查修理、清洗设备必须事先做到:3. 4.8.1所有机动设备都必须先停机,关闭机上电源开关,还必须关闭机外电源开关,并悬挂“禁止启动”的警告

25、牌。3.4. 8.2检修或清理水、电、气、汽等动力设备和输送管线,应先停止有关运行、关闭(有的则须打开)有关阀门、开关,并悬挂警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其它可靠措施。3.4.8.3检修压力容器必须先泄掉其内部的压力,否则严禁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3.4.9每台压力机械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他人不得擅自动用。压力机械正在运转和未完全停止时,手未离开手动开关或脚未离开脚动开关之前,手及人体其他部位都不得进入施压空间。3.4.10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装载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3.4.11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

26、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3.4.12搬运、装卸等作业,非一人的能力所能承担的,应根据安全需要配备足够的人数共同承担,非人力所能承担的,必须使用相应的设备或机械。3.4.13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人共同操作,必须事先确定一人指挥,明确分工,互相协调一致,共同操作过程中,如果有人离开因而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工作。3.4.14从事2米以上(包含2米)高处作业,必须佩带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必要时架建安全网,并严禁抛掷物品,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方同时垂直作业。如遇大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光照不足时,不得进行任何高处作业。3.4.15

27、进入容器或地下等狭小空间作业、电工带电作业、高压电气的值班、巡检作业,以及登高处作业等,属危险作业,必须二人以上共同操作,并有专人监护(包括为登梯工作的人扶稳梯子)作业前,应首先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充分准备各种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处理意外险情的应急措施。狭小、密闭空间的多人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人数。3.4.16化学危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互接触会产生燃烧、爆炸或毒性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间存放、同车运输或同一地点使用。3.4.17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3.4.18严禁违章驾

28、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3.4.19车辆驶速限制:在运营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3.4.20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企业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企控办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3.4.2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和酒后开车。第二章安全例会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 1为了规范安全会议的召开

29、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分企业。2制度内容2. 1每次例会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亲自参加,有事提前请假,或委托他人参加。2.2会议内容2. 2.1由安全委员会副组长主持会议,宣读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3. 2.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4. 2.3针对运营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5. 2.4各部门介绍上半月、下半月的安全运营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2.2.5布置安全工作和安全活动内容。2.2.6会议时间每月的15日、30日下午14:30进行安全例会,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提前通知。第三章安全运营检查制度1

30、 .制度概述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运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运营。1. 1.2本制度适用于运营过程和工作过程。1.2 内容和栗求:1.3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职工,坚持专职检查与职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1.4 .2企业例行安全检查,由运营运营部进行组织实施。1.5 .2.1每月27日安排一次全企业性的安全运营大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处理情况,并作为年终的评比、考核的依据。1.6 .2.2每季度安排一至

31、两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特种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1.7 .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工段组织自查外,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段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1.8 .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安全运营和治安保卫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要求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贵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1.9 .2.5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工段运营现场监督检查。1.10 段检查1.1

32、0.1 部门除配合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外,部门领导每15天要组织有关对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并将问题反馈安全主管备案。1.10.2 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运营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1.10.3 全管理人员应到运营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1.11 组检查1.12 1班组每周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

33、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各种设备固定原件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工段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1.13 2班长在每次运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运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1.14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运营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运营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工段领导。1.15 4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企业领导或安全主管,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运营。1.16 5对查出的不安全

34、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企业,企业里能解决的不推总集团公司总企业。1.17 6部门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部门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运营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部11,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将根据企业安全运营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第四章安全运营教育培训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8 制度规定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5、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运营意识,确保安全运营工作顺利进行。1.19 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2内容与要求:2. 1对所有新进企业的工人,必须进行企业、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2. 2企业级安全教育由企控办具体实施,运营运营部配合。2 .3企业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安全运营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3 .4工段级安全教育由工段主任和工段安全员负责实施。2. 5工段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工段运营特点,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6、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2.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2. 7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2 .8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3 .9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2. 10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运营新产品时,

37、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2. 11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运营活动。各部室、工段、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运营前的安全教育。第五章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运营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运营,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企业各部门、全体员工。3引用文件1.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修订,2011年1月I日实行。)1.2 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4工伤事故报告4 .1发

38、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工段、部门必须立即向企业领导、运营运营部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委会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企业领导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4.1 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委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委会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工伤发生48小时内必须将工伤事故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超过48小时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以进行工伤认定。)4.2 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9、,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3 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位和物件等,对无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5 .工伤事故调查5.1 安全主管接到工伤事故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协助抢救。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5.2 事故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领导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5.4 事故调查要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的建议,并以书面调查报告形式报送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6工伤认定和待遇工伤认定和相关待遇

40、全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总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政策办理。7对工伤事故的处理7. 1事故发生后,必须调查清楚,落实到位。7.2 对于工伤者治疗期间,提出与国家关于工伤医疗待遇的政策规定范围允许外的无理要求,企业有权不予采纳。7.3 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劳动力恢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按照企业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进行处理。7.4 对治疗工伤期间,乱开医药费、营养费等,及治疗与工伤伤害处无关的费用,一经查出,将按照企业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7.5 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蓄意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强迫命令、违章指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

41、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7.6 因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各类责任人都将按照企业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8工伤相关手续办理的程序8.1 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要求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8.2 工伤的治疗、康复阶段及其他事宜处理。8.3 工伤认定阶段,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进行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认定。8.4 经工伤认定后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8.5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依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根据有关标准和政策进行。9其他要求9.1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内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

42、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9.2 各部门要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9.3 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运营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人身伤害。9.4安委会要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平、公正处理事故,加大事故防范力度。9.5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伤管理工作,建立工伤事

43、故档案,负责负伤员工的有关工伤事宜的管理工作。第六章外来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企业运营区的管理,确保运营经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企业运营区的所有外来人员。3程序3.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运营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3. 3外来人员进入运营区必须遵守本企业各项有关规定。3.4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企业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3.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

44、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3.6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企业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3.7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运营区使用。3.8外包单位使用本企业电源时,必须事先向企业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3.9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3.10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证人员使用。3.11乙烘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及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

45、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3.12外包单位动火,须按本企业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3.13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3.14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3.15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3.16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3.17外来人员未经有

46、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运营区域,不准动用运营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3.18因外包单位人员在运营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企业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3.19本企业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第七章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运营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2内容与要求2.1 一般要求2.1.1 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由运营部执行。2.1.2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2.1.3 危险点的设备

47、、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2.2 管理制度2.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2.2.2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2.3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2.3作业人员2.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2.3 .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2.4 检查2.4. 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2.4.2 危险点的检查与企业安全综合大检查同时进行,每月27号检查。2.4.3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2.5日常管理2.5. 1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2.5.2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2.6信息反馈2.6. 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领导。2.6.2各级安全主管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第八章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安全经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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