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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控量测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预控措施,必须规范监控量测的实施,加强监控量测管理,为施工生产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监控量测基本要求第二条监控量测数据必须真实、连续、有效,复核到位,严禁弄虚作假。第三条建立健全监控量测管理体系。第四条监控量测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方案要求(频率、点位、断面)布点量测。做到三及时(布点及时、观测及时、反馈及时),二统一(形式统一、断面统一),四固定(仪器、人员、线路、量测时间基本固定)。第五条监控量测点位及断面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确保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工程自身关键部位造成的影响。第六条监控量测的测设时所
2、用控制点应为隧道控制点或专用控制点,须纳入导线点一并进行复核和复测。第七条监控量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校和鉴定。第八条监测数据原始数据必须有完整清晰的记录,包括图表,曲线,文字报告等,以保证监控量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第九条量测数据的采集是量测过程中的最基本环节,是数据处理和信息反馈的基础,量测人员要确保每个细节准确可靠,包括读数准确、记录规范、详细等。第三章监控量测测点验收制度第十条监控量测点位的布设由监控量测人员按照监控量测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编制技术交底,明确断面里程,布设点位数量。点位布设由各工点技术人员核实断面里程,具体布设工作由作业队负责具体
3、埋设工作,班组长进行督促,工点副经理协调落实,监控量测人员验收。第十一条如遇洞内工法调整或围岩变更,工点技术人员及时联系监控量测人员,并提出布点和断面布设建议,监控量测人员重新对变更里程进行重新交底,交底有工程部长复核后下发实施。第四章监控量测点位保护制度第十二条监控量测点位布置完成后,应立即悬挂醒目的标识牌,以示警戒,防止人员、设备等误碰,造成测点损坏。第十三条禁止在监控量测点位上悬挂电线,及其他重物。第十四条现场的技术人员、施工员、监控量测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制止和安排清除。第五章断面信息录入复核制度第十五条监控量测人员应及时掌握现场掌子面里程及围岩等级等信息,到达断面布设里程时,及时通知现
4、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进行点位布设,并录入断面信息至监控量测信息平台。第十六条断面信息录入完成后,正式上传前,由断面信息录入员进行截屏发送至监控量测主管复核,工程部长审查断面里程和测点的预警管理值等信息的正确性,量测主管及工程部长回复确认后再上传至平台。第十七条工区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应每天关注断面信息录入情况,了解现场量测实时信息。第六章数据采集上传制度第十八条监控量测测点埋设完成后8小时内,监控量测人员应采集初始数据并上传。第十九条监控量测的数据应选择洞内环境较好的时段进行采集。第二十条监控量测一起设备等架设和厚度应符合测量放样建站要求。监控量测数据须采用绝对高程和大地坐标进行采集。第二十一条数
5、据采集至手机后,应立即核对沉降、收敛情况,发现异常并核实后立即上报。第二十二条数据采集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复核流程,由数据采集人员将当日收集数据进行简单处理,显示当日变化量和累计变化量后,报工程部长、总工、项目经理,核实无误后上传。此流程应在数据采集完成后2h内完成,如遇上报后,1OnIin中内无回应,上报人员应进行电话告知。第七章数据分析及阶段性成果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每日数据须形成日报资料,监控量测日报中由监控量测人员进行日总结分析,记录分析结论,次日前经总工和工区经理签署施工指导意见,抄报工点副经理和技术主管阅,并分类存档。第二十四条每日监控量测数据每日上报经理部,已便经理部掌握现场监控量测施工情况。第二十五条各工区配备1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建立监控量测台帐,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每周一定期向上级单位上报上周监控量测周报,月报每月的24日上报月报。第二十六条工区监控量测各责任人包括:测点埋深责任人:各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测点保护责任人:各工点副经理;现场量测责任人:各工点测量员;数据分析责任人:工区监控量测负责人;预警报告责任人:红色预警由工区负责人向经理部项目经理汇报;黄色预警由工区质量总监向经理部质量总监报告。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工区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