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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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省安委会河北省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安委会衡水市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要求和有关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

2、焦设施设备环境“硬伤”、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软肋”、非法违规行为等事故隐患,认真排查、精准整治,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排查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3、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等。2 .排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对燃气企业和个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3 .排查管道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情况。对未按规定对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检维护的;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

4、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4 .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情况。对未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含委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开展燃气配送行为、送气工未持证上岗);未要求送气工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应同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要求),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醴,违规向餐饮企业的高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空间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5、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5 .排查非法供气行为。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跨区域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瓶互相倒灌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排查城镇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大对城镇燃气管道的排查整改力度,对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各地要对新排查出符合改造要求的燃气老旧管网,区分

6、轻重缓急,分别纳入20232025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实施改造。6 .排查农村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对农村埋地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整治村外、村内管网标识标志缺失或损坏的,保护范围内存在爆破、取土、动火、倾倒或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种植深根植物等危害管道运行的;农村架空燃气管道锈蚀、固定支架、安全警示标志及防碰撞保护设施缺失或损坏的,燃气管道与电线交叉未做绝缘保护的;农村燃气设施附近存在危墙、枯树、松动广告牌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三)深入排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她食堂“问题环境”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机关企事

7、业单位和工地食堂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或存放气瓶充装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检查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

8、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将线索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四)深入排查整治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对涉气第三方施工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会商制度和涉气项目台账月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建立相关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甚至引发燃气爆燃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要重点排查灾后重建过程中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避免因违规操作造成燃气事故。2 .排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管道

9、保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未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企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应急抢险预案的,未会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告知燃气企业施工时间,未进行层层交底、落实涉气施工公示制度的,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3 .排查燃气企业涉气第三方施工燃气管道保护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燃气企业未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的,未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制定应急抢险预案的,未安排专人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的,未

10、在施工单位涉气施工期间安排专人全程旁站指导的,未对涉气施工管道周边区域增加巡检频次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1.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住建领域城乡燃气监管执法力度,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约谈督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强化行纪衔接。2 .严查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对燃气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燃

11、气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3 .加强对涉气第三方施工监管执法问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联合执法,对未落实涉气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方,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和岗位责任。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

12、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I,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燃气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明确燃气安全负责人、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 .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结合更新改造计划实施和中期评估情况,加快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管网和设施。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选用材料、规格、技术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

13、气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结合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等管道设施基础信息数据,鼓励燃气企业在重点厂站、管网重要节点安装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自动感知、自动上传、自动识别、自动预警、线下闭环处理。4 .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平台,对接燃气企业信息系统,在线监督企业入户安检、设施巡检情况,重要厂站和管网节点运行情况,智能感知设备安装、报警及

14、处置情况等,实现城乡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加快实现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强部门间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及时预警和处置城市燃气安全风险。5 .提高送气服务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送气工、配送工具和设施设备加强管理,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监督送气即安检情况。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6 .完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燃气企业市场清出机制。制定管道燃气企业评估办法,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燃气企业评估评价,结合实际对燃气企业

15、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7 .完善有关法规标准。修订城乡燃气管理相关法规标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燃气设施检查标准等指导性文件。探索防范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故意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技术手段。8 .加快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明确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标准、经营区域和配送范围,打击跨区域非法经营。指导已经实现规模化整合的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聘请专业团队运营管理,规范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主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快整合。9

16、.加快推进“减瓶去瓶九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积极推进“瓶改管”,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瓶改电”。完善支持政策,推广设施租赁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减轻燃气用户负担、调动燃气企业积极性,确保“瓶改电”“瓶改管”取得实效。10 .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拍摄暗访片、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树立安全用气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燃气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U.加强燃

17、气专业知识培训。落实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分别编写教材,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修人员以及农村“两员”等岗位全员培训,开展燃气安全技能竞赛等活动,推进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提高农村燃气标准化管理。按照农村燃气企业标准化手册内容标准,建立“一乡一村”标准村建设,使农村燃气工程达到可视化示范管理,企业技术资料内控标准化,按照安全管理目标、制度化建立管理、风险分级管控等九个要素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目录索引,归档保存。(七)配合做好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8、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按照有关任务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非法经营燃气“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燃气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餐饮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灶、管、阀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告知有关牵头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筹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三、工作安排(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对燃气企业进行

19、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问题环境”和涉气第三方施工等风险隐患;同步加强监管执法,关停一批、清理一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处罚一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公开一批执法典型案例。(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全面完成已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加快推进燃气老化管网和设施的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整合、“瓶改电”“瓶改管”工作,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加快构建燃气风

20、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2025年底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成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任务,监管智能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基本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排查方式。按照本地工作专班部署,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全面使用住建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系统未包括的内容暂按农村“问题管网”、涉气第三方施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附件3、4、5)相应检查表开展排查,待河北

21、省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完善后,使用省系统录入。各县市区要对重点任务涉及的燃气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气代煤村、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全覆盖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二)建立台账。各地要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按照系统设置,在导入当地燃气企业信息库基础上,逐一对照开展整治,并动态更新企业信息,确保无遗漏、全覆盖。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将检查组成员、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责任人以及图像资料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系统未包括的内容单独建立排查整治台账,连同专项

22、整治情况汇总表每周一向市工作专班报送(附件1、2),待省系统完善后通过系统填报。(三)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台账汇总分析功能,加强对未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督导调度、动态清零。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必须在系统内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在县安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县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集人单位的作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牵头建立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

23、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预期整治成效,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末端落实,确保全覆盖排查、高质量整治。要坚持“眼睛向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管负责同志,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智能

24、化建设及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资金投入。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负责人。(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屡查不改的企业,一律顶格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如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多少都要提级调查,倒查企业、部门和属地责任。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燃气执法“零处罚”、燃气事故频发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各地请于9月7日前,将县级住建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2023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截止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下一月工作计划。联系人:联系人:张娜邮箱:附件:1.住建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2 .xx县(市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台账3 .农村“问题管网”检查表4 .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检查表5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地食堂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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