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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XX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探索科学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研绩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在部分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期限三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一)以信任尊重为前提。要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理解、最大信任和高度尊重,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与热情。(二)以减负放权为目标。以有利于科研活动为核
2、心,最大限度简化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报备等管理流程,提升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为其专心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提供有利保障。(三)以提高效率为根本。本着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根本理念,在合理、合法、合规基础上,提升经费运行效率,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包干制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四)以制度规范为保障。在制定科学、合理、规范制度基础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监督、监管和诚信建设,确保经费使用不违规、不违法,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二、试点范围2023年度及以后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人才计划中的杰出青年
3、科技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三、试点内容(一)实行项目经费全额“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依托单位管理费由依托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实际需要在相关薪酬标准内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内部相关绩效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其中,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经费仍然按中
4、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执行,即在执行周期第一年内使用完毕,同时完成当年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二)实行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实施“包干制”负主体责任。项目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不层层加码,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三)实行项目经费使用“承诺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须在签订任务书的同时签署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作为任务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
5、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四)实行项目经费决算“监督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根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项目经费使用决算,主动接受内部监督,编制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经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作为项目验收必备附件一并上传备案,以供科技、财政、审计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审查。(五)实行项目验收综合“评价制”。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性验收。验收专家组既要对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还要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其综合验收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专家组的最终验收意见。(六)实行项目管理“考评制”。
6、项目管理部门将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按年度对试点“包干制”的项目依托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依托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及时高效的信息畅通和政策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努力克服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的稳步实施和扎实推进。(二)强化监督检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加强事后监管,对项目经费使用和依托单位管理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过程中出现的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违反承诺书和科研诚信建设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项目组织管理部门、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通过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等方式,为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和实施条件。(四)做好信息反馈。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试点过程中出现本方案未尽事宜,项目依托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研究解决或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