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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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篇一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直接或通过谈判或询价等方式与协议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选择协议采购供应商,一般都是由政府采购集中机构,运用公开招标或其它政府采购方式,通过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选定,期限大多为一年或两年一招一定。为了防

2、止形成垄断,一般都是确定2-3家供应商作为协议采购的供货对象,在协议供货供应商之间也形成一定的竞争,并非一定终身;同时,政府采购中心还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服务态度、价格优惠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对不合格的及时清退,实行优胜劣汰,好中选优,增强其危机意识,促进其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协议供货采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采用直接邀请方式(直接邀请某一代理公司进行单独协商)所确立的协议供货合同,缺乏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供应商报价的标准为“相对数”,协议供货的参考价格为产品或服务的适时价X让利率(

3、或折扣率),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上述参考价,投标供应商一旦成为协议供货单位,其所报让利率在协议供货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动。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3.1 合同价款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30%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

4、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3.2.1 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3.2.2 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3

5、.2.3 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4.1 交付方式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

6、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4.2 交付地点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

7、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

8、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2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

9、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

10、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

11、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

12、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

13、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

14、合同优质篇二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1、产品数量2、供货期间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3、合同价款及支付1.1 合同价款1.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1.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

15、题。1.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1.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1.2.1 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15日至25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1.2.2 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1.2.3 付款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

16、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4 .交付4.1 交付方式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

17、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4.2 交付地点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

18、检验期内进行。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5 .检验及质量保证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

19、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

20、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6 .退货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 .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

21、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 .不可抗力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

22、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9 .通知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9.2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10.附则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

23、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10.3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

24、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点击下一页查看下一篇文章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篇二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必须将现有教练车的车号、车型、发动机型号,底盘型号等详细档案列出明细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调货、通报价格之用。2 .

25、甲方次月初将上月所购配件的日常使用情况,质量如何,有无异常现象等资料反馈给乙方便于乙方与厂家联系更换。3 .甲方从乙方购置的总成件、组合件、纯正部件、横向产品中的大件(如轮胎、电瓶等),应同乙方确认做出标记,以备在保修期内更换。4 .甲方平时突发事件所需配件和应急配件需在当日晚八点前凭旧件报给乙方备货。5 .甲方以月结的形式于每月末与乙方核对购置清单无误后于次月10日内对公转账付款。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对甲方现有车辆所需的零配件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送货给甲方,并对所供配件质量承担全部三包责任。2 .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总成件、组合件、纯正部件、横向产品中的大件。分别做上标记加以确认。

26、在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标准与厂家承诺的三包范围内进行更换。3 .乙方应定期与甲方联系,对所售零配件给甲方日常使用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以确保甲方车辆的正常运营。4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各种零配件均以市场批发价与甲方结算。5 .乙方每月底与甲方核对当月甲方所购置的零配件品种、数量、单价等无误后,按税务要求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付款。另:应急维修乙方代购的配件也参照此条款月底结算。6 .乙方对甲方所需的应急用零配件,有义务帮助其另行购置,并对其质量承有三包责任。三、争议解决1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

27、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四、其它事宜1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4月日至20xx年4月日,供货期满,如需续约,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2 .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公账号信息等。3 .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4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篇四地址:乙方:地址:e(电话):e(电话):fa(传真):

28、fa(传真):本供货与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兹由甲、乙双方签订。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材质。2、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o3、交货地点:,甲方收货人:。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40天交付货物,甲方应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日内确认收货。5、质量等级和特殊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乙方交付之货物有异议,应自确认收货之日起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如未按期限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之货物符合合同规定。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7、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或转

29、账(不接收承兑)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30%,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在货到3个月内不能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应自视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调试款;甲方未按期支付调试款的,每逾期日,按应付金额5%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质保金,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供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年或货到18个月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先到时间为准)。8、不可抗力:任何由

30、于不能预见、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无论如何,乙方需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甲方,乙方仍需尽快安排生产等。若该事故持续超过3周,则双方可寻求仲裁或达成其它协议。9、索赔:乙方责任: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协商延迟交货期。延迟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罚金,罚金为迟交部分货价的1%每日,从规定货期7天后开始计算,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份总价的5%。在此罚金的条件下,甲方应同意延期交货。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8周内还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必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

31、支付货款退回。如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甲方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按期付款,甲方则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罚金,按应付金额的1%每日计算。10、仲裁和适用法规:如果合同有关当事方之间出现争议,当事各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当事一方将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内仍不能协商解决,当事双方可以将此争执提交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仲裁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在仲裁进行期间,除去有争议的部份,本合同应当继续执行。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若在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则参照国际通用商务条款规定。如遇诉讼,则只有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1、技术现场

32、服务:如果需要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现场服务的来回机票、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提供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2套,包括系统中各部件的说明书、安装说明书2套,其中一套快递邮寄到甲方公司,另一套随货发运。兹证明,合同双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税号:日期:税号:日期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篇五地址:营业执照:电话:乙方:地址:营业执照: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

33、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材料配送中心之一,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优质装饰材料产品(详见报价表)。二、价格条款:1、装饰材料产品价格根据市场正常价格由双方协定。(详见报价表)2、同等品牌质量的材料价格,乙方保证供给甲方的价格不高于其供给第三方的,同时也不应高于市场上其他经销商的价格。3、甲、乙双方按市场行情不定期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若市场上有同等品牌质量的材料价格比乙方低,乙方应无条件调低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下降,乙方应同时无条件按市场行情降低价格,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没有按要求降低价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次5000元。4、若有市场原因导致材料价格上涨,乙方如需调高材料价格,乙方必

34、须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按上涨后的价格实行。如未经甲方批准同意,乙方擅自提高材料价格,甲方将按以下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至6000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5、价格表中未列出商品,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正常价协商定价。三、材料配送方式:1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经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2 .甲方项目经理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乙方所需配送的装饰材料,并讲清材料送达的地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使用的期限时间,乙方按其要求给予配送。3 .乙方按要求将甲方所需材料运送到目的地时,

35、甲方项目经理应验收、签字,并开具相关送货单一式四份进行核对,甲方、甲方项目经理各持一份,乙方持两份。4 .材料运送至工地时,甲方项目经理需出具甲方的领料单,如甲方项目经理未向甲方申请领料单,乙方有权拒绝发货(如该工地所需材料特别急,并知会公司主要负责人,由该负责人与乙方达成口头共识后方可发货)。四、运输方式:甲方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安排车辆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材料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质量标准:1 .乙方配送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并将环保合格证书留存一份在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如果材料还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达到行业或深圳市

36、的标准。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的正品货,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材料。3 .所有板材尺寸必须达标。4,细木工板应保证不脱胶、不变形、面板无虫眼。5 .所有板材表面应平整、没有裂痕。6 .所有材料的品牌、规格、厂家、产地必须符合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清单并与乙方提供的样板相符。六、结算方式:1 .乙方同意授权给甲方的信用额度为壹拾万元,如当月结算日之前超过信用额度,则乙方可提前结算货款。每月3日为双方结算日(如遇节假日可在节假日后结算)。2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每次结算货款时,甲方从乙方未结算的货款总额中提取4%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用,若不用发票则提取6%作为管理费用。

37、七.甲方责任:1.按照合同的约定与乙方办理结算。2 .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新增加的项目经理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3 .甲方需乙方配送的材料尽可能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时间安排配料工作。八.乙方责任:1 .乙方务必按甲方限定的时间及时送货。(关内没有特殊要求的,上午12时之前下单,当天下午5时30分前必须送到;中午12时之后下午4时之前下单,当天必须送到;下午4时后下单第二天上午12时之前必须送到。有特殊要求的加急情况,乙方应即时解决。关外依实际情况而定)。如乙方没有按约定的时间配送材料,影响到工程进度的,每次向甲方支付500-1500元不等的违约金;情节轻者,不影响工程进度的,视为

38、投诉。2 .若有甲方项目经理拿现金到乙方提货,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工程部经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IOoo至IoOoO元不等的违约金。3 .若有甲方客户单独与乙方购货,乙方必须知会甲方有关人员,然后依照甲方意思给予定价、发货。4 .保证不做有损甲方形象及利益的行为。九.违约条款:1.如甲方向乙方发出配送材料要求,乙方有货却慌称该材料缺货或断货而不向甲方按时供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2 .若乙方配送的材料不符合环保要求,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负责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3 .若乙方配送的

39、材料为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第五条的约定),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于甲方发现当日按照报价表上该批材料价格的十倍赔偿甲方,并无条件接受退回不合格材料,同时乙方不得再收取其在甲方未结算的所有款项。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执行日期从年月日开始。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提请法院裁决。十二、材料规格及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

40、日年月日2023年购销长期供货合同长期供货合同优质篇六出买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鉴于: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 .文字定义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1.2 本合

41、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2 .合同标的2.1 产品概述2.1.1 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2.1.2 生产厂商为: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2.2 产品质量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

4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2.3 产品包装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2.4 产品数量鉴于长期供货合

43、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2.5 供货期间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3 .合同价款及支付3.1 合同价款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元/。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

44、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3.2.1 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3.2.2 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3.2.

45、3 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4 .交付4.1 交付方式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

46、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4.2 交付地点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

47、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4.4 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5 .检验及质量保证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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