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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HZHFDC-ZLHT0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乙方现场查看,对房屋现状予以接受,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1.l房屋坐落、面积受洪泽县洪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甲方将位于邱庄嘉园第一号商铺,总面积约为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1. 2租赁用途乙方根据租赁房屋的产权现状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办理相关手续等,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职能部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污染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甲方有权监督并提出整改
2、,如有违反,按照本合同6.3条款执行。1.3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视察过该房屋及其所在场地,对该房屋现有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因房屋现有状况或其他人为因素阻止导致乙方在办理各类证照、开店营业等方面受阻与甲方无关。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产权状况,乙方对该房屋的产权状况充分了解。1.5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该房屋未(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一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装修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使用期。第三条: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交纳期限3.1年租金:元整(人民币:元整),在合同签订时乙方交纳首年租金,以
3、后每年度前一个月内交纳本年度租金。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租金的,逾期超过30日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应按实际占用房屋时间支付租金并按本合同年租金的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 .2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年租金的20%标准,乙方预交履约保证金:元整。(人民币:元整)4 .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为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淮安市洪泽国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帐号:00108;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洪泽支行。3. 4履约保证金用途在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乙方对甲方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包括不限于租金、物业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水费、电费等)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扣
4、缴的,剩余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4.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本合同期满或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且乙方充分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凭乙方保证金收据,甲方不计息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存在被抵扣项,则甲方在完成上述扣项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第四条:房屋装修及安全责任4.1 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方能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给与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4.2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装修范围、用料等方案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
5、能或进行违法建筑造成安全隐患等,如违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4.3 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乙方装修造成事故或乙方人为造成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4 乙方对房屋及设施负有使用、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和义务,房屋交付后造成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等费用及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使用燃气的必须加装漏保装置。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 1.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履约保证金。5.1. 2甲方不
6、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5.2. 3甲方不承担房屋现状之外的风险及责任。5.1.4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5.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1 甲方对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5.1.2 按时交纳房屋租金,自行承担电费、水费、市场管理费等所有与门面经营有关的费用。5.1.3 自觉服从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并按期交纳物业费,若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1.4 不得有损坏(拆除)房屋结构,门、窗、墙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如有损坏(拆除),乙方必须按原设
7、计维修恢复到位,如未维修恢复到位,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关款项,保证金不足扣减的,剩余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5.1.5 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5.1.6 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5.1.7 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六条:合同提前终止5.1.8 府安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该房屋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前甲方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限期内搬出,并确保设施、设备完好交付,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包括装修、修缮、搬迁
8、费、营业损失)。5.1.9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申请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退租),则应按本合同年租金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剩余租金退款的相应税金。6.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催告乙方在15日内仍拒不改正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占用时间缴纳房屋租金,同时乙方应按照年租金的20%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 3.1乙方逾期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时间超过30日的;8. 3.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7日内,乙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第七条:合同期满
9、或终止后的房屋交付7.1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2日内搬离该房屋,将房屋按照甲方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自然损耗固定装修及甲方明确表示不用恢复原状的除外,下同)交还甲方。7.2 若乙方未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时间交还房屋的,每延期一日,应按照日租金(即甲方当期房屋年租金价格/365)的两倍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同时还需承担逾期占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延期交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房屋,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形下,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届时该房屋内遗留的所有装饰、家具、设备设施、货品、物料等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并有权自行将该
10、房屋恢复原状。乙方放弃就甲方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第八条:不可抗力8.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且乙方应付款项的迟延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8.2 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持续影响达30日以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房屋租金按实际占用时间如实结算。第九条:其他条款9.1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公司财务执壹份。甲方:乙方: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