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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一、公章1、 公司的专用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加盖,印章使用情况应做详细登记。2、 外借时应填写印章借用单,并由借用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用。3、 监印人对未经审定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二、管理处章1、 管理处章由管理处指定人员保管。2、 用章范围仅限于以管理处名义向业主张贴的通知、水电气费的催缴单等。对外签定合同不得加盖管理处公章,违反者罚款人民币100元整,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三、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私人鉴章1、 一般不得随身携带外出,如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应报经总经理及授权人同意。如两枚印章一并携带外出,必须两人分别携带同行,处理完业务后及时交回,妥善保管。2、 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对于经常发生的业务,可确定使用范围,并报财务部经理及授权人审批后,由出纳员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处理。加盖财务私人印鉴由财务部经理及授权人审批。其他图章由出纳员根据业务情况自行处理。3、 财务专用印鉴应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应立即报告财务部经理。4、 更换银行留存印鉴应写出书面报告,报经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及授权人审核及审批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