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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行政审批工作“三集中四到位”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首席代表是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本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实施管理的负责人。通过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以单位名义在本单位委托授权内行使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权、重要审批事项的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以及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权。二、首席代表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了解掌握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三、首席代表对本单位无需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等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在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结,行使决定权。对本单位承诺事项按内部流程督促相关部门在期限内作出审核意见,并负责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五、首席代表必须履行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职责,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六、首席代表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和派出部门的“双重”领导,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