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个规定”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和政法系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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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个规定”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市政法系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卷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个规定”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同志们:“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立足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司法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成果。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的是忠诚,促的是公正,提的是公信。在当前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法院建设大背景下,我们应当从领会意义、把握导向、落实举措三方面着手,坚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发言主题,我谈几点体会。第一,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违规过问、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是司法领

2、域“顽瘴痼疾”之首。全体法院干警必须深刻领会“三个规定”能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这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研究通过的,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党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制度安排,是人民法院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要求我们将政治忠诚融入法院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制度。“三个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提供通道和平台。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让法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更专注于依法办案本身,无须担心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有利于扭转“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风气,进一步激荡全社会崇尚法治、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清风正气。这也是我们全体法院人的职业追求、共同梦想。这是干警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三个规定”为干预司法、违规交往画出了醒目红线,为干警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杜绝“围猎”提供了“防护盾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是自找麻烦,不是记别人“黑账”,而是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当前,在严格监督下工作生活已成为常态,我们要像用好程序

4、法一样运用好“三个规定”,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维护法治权威的职责使命。这是发扬斗争精神的重要抓手。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影响的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伤害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损害的是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就要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敢于同干预司法、充当诉讼据客等不良现象作斗争。第二,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实践导向。抓严抓实“三个规定”,既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更是维护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准四个导向。坚持以小切口治理大生态的导向。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法院铁

5、军的重要着力点。要坚持把抓细抓实“三个规定”与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有机融合,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重大事项问题纳入“三个规定”填报,促进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体贯通。坚持“堵后门”与“开前门”两手抓的导向。“堵后门”就是要守住制度底线,严防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坚决遏制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开前门”就是要把准政策界限,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不托人找关系也能办成事情,从根源上减少干预过问案件问题的发

6、生。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导向。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做执行“三个规定”的明白人,“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应建立“三个规定”三必谈机制,即“一把手”与院领导、中层干部、青年干警必谈;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干警必谈;纪检组组长与全体干警必谈。坚持正向引导与反向约束一体融合的导向。一方面要通过正向引导让如实记录者更有“动力”,可细化制定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清单,明确规范应对的示范语言和处置流程,为干警正常履职不受干扰提供支持。要将“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作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为如实记录的干警撑腰打气。另一方面要通过反向约束让不如实记录者更有压力,进一步明确”如实记录报

7、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的要求,鲜明”违规必究”的导向,要通过专项检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强化对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整治敷衍应付式填报、避重就轻式填报等问题。第三,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的实践举措。当前正在全面总结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效、做法和经验,第二批主题教育已经启动,应当紧密结合主题教育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以下“三个强化”的实际举措,积极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推动实现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目标。强化教育引导。深化政策宣讲,坚持将“三个规定”纳入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抓住干警入职教育、法官入额、职级晋升等时机,通过支部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发放辅导手册等形式

8、,引导干警对填报规则、报送程序等入脑入心。深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召开“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会,引导干警厘清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与依法监督管理的界限,让“有问必录”成为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努力做到“落实三个规定倒查必有记录”。强化督导管理。针对审判、执行、党务、政务、后勤等不同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开展专项风险研判并细化工作指引,推进“三个规定”严格落实。健全完善专项督查机制,发挥纪检组、政治部、审管办监督合力,加大对回避不严、“隐形”代理问题治理力度。积极探索将家属助廉引入“三个规定”制度执行,常态化邀请干警家属座谈交流,加强对干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8小时外监督,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家

9、庭防线。强化宣传发动。面向案件当事人,全面推进全流程信息公开,并将“三个规定”宣讲融入诉讼服务来访须知、法庭庭前须知等,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面向党委政府、代表委员通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积极争取他们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认同,从源头上减少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行为,推动形成以司法公正促社会公正的良好氛围。发言完毕,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市政法系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卷(测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姓名:职务:得分:-V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

10、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 .为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4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

11、公正司法的环境,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5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6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坯正当_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7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8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

12、织部门。9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10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二、选择题(请将正确选项字母填入空格内,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IO题,每题1分)1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B)A.两日B.三日C.五日D.七日2 .司法机关内部

13、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发布部门是(B)A.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B.中央政法委C.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3 .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C)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A.警告、记过、调离B.记过、免职、辞退C.免职、调离、辞退D.记过、调离、免职4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D)oA.警告、记过B.纪律处分、政务处分C.通报批评、纪律处分D.警告、通

14、报批评5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D)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A.公开、廉洁、公正B.公正、公开、高效C.公平、公正、公开D.公正、高效、廉洁6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什么部门报告?(C)A.同级党委政法委B.上级司法机关C.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D.同级党委政法委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7 .对实名举报举报司法人员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

15、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A)A.一个月内B.两个月内C.三个月内D.六个月内8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该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C)的重要依据。A.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B.考核奖惩和评先评优C.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D.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9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B)的重要依据。A.遵守法律、依法执政、廉洁自律10

16、 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C.带头尊法、依法履职、廉洁自律D.以身作则、带头尊法、廉洁自律10.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B)保护。A.宪法和法律B.法律和组织C.党纪和法律D.法律和法规(二)多项选择题(IO题,每题2分)1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发布部门是(ABCD)A.中央办公厅B.国务院办公厅C.中央政法委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发布部门是(BCD)A.中央政法委B.最高

17、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C.公安部、司法部D.国家安全部3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行为,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情形?(ABCD)A.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B.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C.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D.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4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

18、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所指领导干部,包括下列哪些单位的领导干部?(ABCD)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8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C.军事机关D.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5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哪些行为之一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ABCD)A.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B.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C.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D.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

19、信的。6 .司法人员有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什么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ABCD)A.当事人、律师8 .特殊关系人C.中介组织D.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7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哪些人?(ABCD)A.当事人的父母8 .当事人的配偶、子女C.当事人的同胞兄弟姊妹D.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8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

20、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哪些人员?(ABC)A.履行审判、执行职责的人员9 .履行检察、侦查职责的人员C.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D.司法机关其他内部工作人员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ABCD)等服务的中介机构。A.审计、评估B.拍卖、变卖C.检验D.破产管理11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构成违纪的,依照(ABC)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21、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B.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C.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D.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三、判断题(正确的在前面的括弧内打J,错误的打X。表述错误的,请用下划线标出错误,并加以改正。每题2分,共20分)()L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更正:(X)2.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的情况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更正: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

22、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X)3.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可以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更正: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4.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

23、情打招呼。更正:(X)5.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更正: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更正:(X)7.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24、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正: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不予办

25、理。更正: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X)9.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不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更正: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X)10.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度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规定的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更正: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

26、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四、问答题(共15分)1 .请您结合实际谈谈如何确保司法人员对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况做到如实记录?(10分)答: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单位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2 .请您回答关于进一步

27、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有哪些?(5分)答: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

28、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五、案例分析(15分)2020年7月,某区法院立案受理企业家冯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后,该区政协副主席甲向该区法院案件主办人乙打招呼,以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为由,要求对冯某从轻处理。甲还要求该区政协办公室主任丙跟踪该案办理。庭审期间,丙通过在该区公安分局担任办公室主任的同学丁向乙了解案件情况并要求从轻处理冯某,丁先后两次向乙打探该案情况并转达丙的意见。庭审结束后,冯某的辩护律师会同甲、丁、丙在饭店宴请乙,甲再次要求乙对冯某从轻处理。8月,冯某因犯行贿罪,被该区法院

29、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冯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冯某上诉,维持原判。9月,冯某向该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上述人员行为。(1)请您围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甲、乙、丙、丁的行为进行分析。答:一、甲具有以下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行为:L在审判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2.授意身边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3.为了地方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及者具体要求的;4、接受当事人律师的请客;二、乙具有以下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2、接受律师、特殊关系人请客;3、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

30、律师、特殊关系人;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律师、特殊关系人,未按规定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5、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未全面、如实记录。三、丙具有以下违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行为:1、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授意同学丁某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四、丁具有以下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1、在审判环节为案件特殊关系人请托说情;2、违反规定打探案情;3、接受律师、特殊关系人请客;4、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律师、特殊关系人;5、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

31、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律师、特殊关系人,未按规定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请您回答对甲、乙、丙、丁的行为该如何处理?答: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甲、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乙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丁是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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