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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实验室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供应质量、使用安全和排放顺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单位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实验室是指所内分析测试中心及各部门下属各种类型实验室。第三条以“安全第一、节能减排”为宗旨,坚持“谁实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用水管理实行果树所、二级单位(中心和研究室等部门)、三级单位(实验室)和实验人员(实验用水当事人)四级联动管理。其它按照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与机制中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供应第五条新建或改造实验室要充分考虑供水安全因素
2、,新供水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设计施工,维修完成后立即拆除改造前旧管路和装置。第六条搭建各种临时供水线路,须经专业人员同意后安全实施。第七条冬季温度较低的实验室,做好水管保暖,防止受冻爆、裂。第八条定期组织开展阀门、水管、水龙头等环节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证阀、管、应急用水装置(如喷淋系统)正常功能,做到不渗、不滴、不漏、不冒、不放任自流。第四章使用第九条建立科学、实用的安全用水管理制度,实验人员应熟悉相关内容,做到安全、节约用水。第十条实验人员均应了解总阀位置,发生水患,立即关闭。第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和水浸后易发生有害反应、变质的化学试剂等实验材料须放置于实验台上或离地安放,防止水患。第十
3、二条打开水龙头要全程有人值守,中途离开必须关闭水源,确保用水安全。停水时不得将水笼头、用水设备打开待水,以免造成事故。第十三条需在无人状态下用水时,要做好停水、漏水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否则必须留人看护。第十四条设备或化学反应冷却系统等橡胶管易老化、松动或堵塞,应及时更换、加固和疏通,消除安全隐患。加热回流反应不能过夜。第十五条实验室用水分为自来水、纯水和超纯水三类。在使用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节约用水,按需取水。2、根据实验所需水质选择合适水源。洗刷玻璃器皿应先使用自来水,再用纯水冲洗;液相色谱(流动相配制)、生物实验(包括缓冲液、微生物培养基配制等)和原子吸收检测实验应选用超纯水。3、纯
4、水不要存储,随用随取。第五章排放第十六条室内排水系统应布局合理,定期检查水龙头、水槽和下水管道等设施,发现堵塞、破损、老化等现象及时疏通、更换,确保下水安全、顺畅。第十七条实验废液要分离去除固体废物,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可随意倒入水槽,以免阻塞、污染下水。第六章应急处理与责任落实第十八条发生漏水和浸水时,应第一时间关闭水阀;发生水灾或水管爆裂时,应首先切断室内电源、关闭水阀。第十九条转移仪器设备及危、重实验材料,防止被水淋湿产生次生灾害和损失,组织人员清除积水,如果仪器设备内部已被淋湿,应报请专业维修人员维护。第二十条如水患过大,形成水灾或合并其它灾害无法确保自行控制,应立即联系抢险救助,同时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控制灾情扩大蔓延。第二十一条依据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与机制和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实验人员行为规范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及与法律、规范相悖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行业权威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分析测试中心起草,会同保卫科、后勤保障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二C)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