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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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锡林郭勒盟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27号)及锡林郭勒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锡署办发(2018)121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盟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发挥数据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2、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数字化发展,为建设数字锡林郭勒、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基本建立,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明显增强;与自治区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协同联动的机制架构;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普遍共享需求,形成供需对接清单;按需

3、推进数据共享,关键领域数据共享成效明显提升。到2023年,基本形成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不断升级完善,有力支撑数据安全高效有序共享;数据治理、分级分类应用水平不断提升,更好服务政府、企业和群众需求;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数据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增强。二、健全共享协调机制(三)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建立我盟推进政务数据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盟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审议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的政策规划及法规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协调解决数

4、据共享重要问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贯彻落实。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盟行署办公室,盟大数据中心承担办公室具体工作。(责任单位:盟行署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底)(四)盟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盟行署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制议定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盟大数据中心具体承担全盟政务数据共享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政务数据目录编制、管理及供需清单建立,负责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责任单位:盟行署办公室、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五)明确盟直部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盟直各部门是政务数据共享的责任主体,应依照机构职责编制和管理本部门政务数据

5、目录,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联通,按照政务数据目录向盟大数据中心提供共享数据,并根据履职需要申请使用其他部门提供的共享数据。(责任单位: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六)明确旗县市(区)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三、强化数字基础设施支撑(七)加强政务数据中心建设管理。提升盟旗一体政务云中心支撑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云资源管理和一体化调度机制,推进云资源集约利用、统一管理、按需分配、

6、动态扩展,提升数据中心使用率,实现高效规范、绿色集约运行。启动“新政务云”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一地两中心”政务云模式,有效提升“政务云”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八)强化政务外网网络支撑。持续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拓展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嘎查村(社区)按需接入。逐步实现各类专网整合迁移。有序推进第六代互联网协议IPV6部署,开展网络及应用适配IPv6改造工作。(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九)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业务外,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要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受理

7、服务系统和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提升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能力,按需规范对接政务数据、经济数据和社会数据,形成联通国家、自治区,覆盖盟、旗县市(区)的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体系,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共享。(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四、提升数据共享能力(十)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据资源共享。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时,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中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共享分析篇(章),盟大数据中心负责对本级新建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及共享分析篇(章)出具评估意见。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开放长效机制和

8、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项目验收前应完成数据资源挂载,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盟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十一)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协调机制组织各级政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梳理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目录。数据目录编制完成后,要按照目录100%注册、资源100%挂载要求,及时发布目录和数据资源。协调机制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结合履职需要,提出共享需求,形成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目录和清单由协调机制统一发布,并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站统一管理、及时更新。目录和清单之外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协调机制组织提供和需求部门协

9、商解决,并及时纳入清单管理。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数据和政务数据深度融合,明确共享标准,界定共享权责。各地区各部门需要使用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等方面数据的,可采用协商、采购、合作开发等方式,建立共享通道,实现数据安全共享。(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底)(十二)建立高效的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协调机制负责组织编制政务数据供需对接实施细则,细化对接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明确对接要求,建立线上提交共享申请、线上审核备案、限时反馈的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或尚未实现共享的批量数据供需对接,协调机制负责组建数据供需对接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10、,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对接。(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底)(十三)构建全盟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加快完善全盟人口、法人、宏观经济、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建筑物、社会信用、电子证照、文化资源等八大基础数据库和政务服务、社会治理、舆情分析、民生服务、行业管理等五大主题数据库,形成全盟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实现政务数据合理分布、安全存储、可靠备份、有序调度,有力保障全盟政务数据共享服务体系高效运转。(责任单位: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政法委、网信办、民政局及大数据中心按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十四

11、)提高政务数据治理能力。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等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问题反馈机制,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闭环。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不断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十五)提高政务数据应用能力。分级分类推进共享数据在辅助政务决策、支撑政府履职、服务企业群众等方面的应用。开发部署领导辅助决策系统,提高数据分析能力,运用大数据聚焦民生问题、感知社会态势,实现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居民生

12、活及城镇管理的分析研判。推进“大数据+纪检监督”,形成“立体人物画像”,提升纪检监察效能。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通过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深度融合和智能分析,开展政务服务场景分析,及时掌握政务服务工作状况,准确把握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效果,分析群众潜在需求,了解社情民意,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支撑。协调机制要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分级分类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分析评价,促进共享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盟政务服务局、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底)五、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十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认真贯

13、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盟工作实际,制定数据共享工作规范,明确数据共享各方权力、责任和义务,实现对政务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利用等的规范管理。完善政务数据共享的目录分类、采集、交换、平台对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全面梳理数据资产,开展数据分类分级、脱敏脱密等精细化管理治理工作。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安全管控系统,强化数据生命周期各环节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部署应用区块链支撑平台,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安全共享可追溯、防篡改。加强数据权限管理,完善数据权限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环节、审批部门、审批时效等要求,确保政府牢牢掌握数据管理权。(责任单位:

14、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十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锡林郭勒盟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政务数据采集、汇集、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明确数据提供方的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明确数据使用方的共享数据授权管理,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安全加密、调用异常监测、安全隐患应急处理等机制,全面提升政务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盟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六

15、、强化共享实施保隙(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具体落实方案,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十九)强化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经费支持政务数据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投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凡不符合数据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对政务数据共享相关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二十)强化监督评估。充分发挥监督评估的导向作用,客观公正评估政务数据共享成效,形成良性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要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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