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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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静安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上海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及静安区2021年不合理处方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强化医疗管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促进合理用药、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

2、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医疗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核验患者身份信息,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

3、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要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和卫生技术评估,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2022年底前,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二)依托互联互通,推进结果互认各医疗机构要在前期互认工作基础上,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上海市医学检查检验互认项目(2021年版),利用互联互通信息系统,进一步扩大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和互认适用范围,各区属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率不得低于95%;要严格按照上海市

4、放射诊断质量控制标准和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提高检验检查质量。临床检验、放射诊断等相关专业质控组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将所有开展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均纳入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使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三)聚焦重点情形,实施专项治理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情形:1.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

5、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 .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和不落实互认工作的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3 .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

6、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4 .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5 .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

7、,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医疗检查、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对互联互通互认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落实整改,重点监督互认率、重复率异常的医务人员,持续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21年7月)。出台实施方案,各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宣贯,重点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

8、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意识。(二)自查阶段(2021年7月至8月)。区属医疗机构及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组织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四)总结阶段

9、(2022年2月至3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的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内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细化工作方案,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确保重点内容得到有效治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

10、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医疗机构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

11、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区医保局要予以通报曝光,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做好信息报送。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及处理人员情况(附件4)。各医疗机构对治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2年3月10日前,将半年报告、全年报告及检查费用数据(附件4)报送区卫生健康委。附件:1.静安区不合理诊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2 .静安区卫生健康委不合理诊疗专项治

12、理工作组成员3 .上海市检查检验互认项目(2021年版)4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组长:叶强 副组长:凌云 张少觐静安区不合理诊疗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卫生健康党工委副书记)(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丁文淑(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钱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彭程(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科长)曹军晔(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科长)刘颖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静安区卫生健康委不合理诊疗专项治理工作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彭程区卫生健康委医政管理科科长王健豪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李莉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科科长蒋姣区卫生

13、健康委法制监督科科长朱文英区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科长张勤区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科科长徐雯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科长陈彦区卫生健康委纪检联络员刘思媛区卫生健康委宣统科二级主任科员向承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所长徐文东静安区中心医院院长赵铮民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院长陈俊峰静安区市北医院院长袁旻健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杨莉敏区卫生信息中心主任史列荣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长上海市检查检验互认项目(2021年版)类别互认项目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一、临床生化类: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丫-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A、载脂蛋白

14、B、镁测定、铁测定、糖化血红蛋白Ale、尿素、肌酎、尿酸、钾、钠、钙、磷、锂、葡萄糖、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肌酸激酶、淀粉酶、总胆汁酸、同型半胱氨酸、游离脂肪酸、糖化血清白蛋白、氢丁酸脱氢酶。二、临床免疫类: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抗乙肝病毒e抗体、抗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甲肝病毒-IgM抗体、抗戊肝病毒-IgG抗体、抗戊肝病毒-IgM抗体、抗乙肝病毒核心抗原-IgiI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抗HlV抗体、抗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巨细胞病毒IgG、弓形虫IgG、风疹病毒IgG、抗UIRNP抗体、抗Sm抗体、抗SSA抗体、

15、抗SSB抗体、抗Scl-70抗体、抗JOT抗体、抗Rib-P抗体、新型冠状病毒IgG抗体、新型冠状病毒总抗体、免疫球蛋白A、免疫球蛋白G、免疫球蛋白M、免疫球蛋白E、补体3、补体4、C反应蛋白、总甲状朦素、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游离前列腺抗原、胰岛素、甲胎蛋白。三、临床血液、体液类: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容、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量、平均血红蛋白浓度、ABO血型、Rh血型(需要输血配血时除外)、凝血酶原时间、凝血酶原时间标准化比值、纤维蛋白原、抗凝血酶、尿液促绒毛膜性腺激素。四、临床微生物类: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鉴定与分型、结核菌痰涂片检

16、查、涂片抗酸染色被检查抗酸杆菌(集菌法)、涂片荧光染色镜检查抗酸杆菌(非集菌法)、浓缩集菌涂片荧光染色镜检查抗酸杆菌(集菌法)、MRSA缔查/确认、耐万古霉素肠球菌检测。五、临床分子生物学类:沙眼衣原体核酸、淋球菌核酸、解臊麻原体核酸、结核分枝杆菌核酸、肺炎支原体核酸、B族链球菌核酸、新型兄状病毒核酸。六、其他:甲状腺吸碘率和13C呼气试验。医学影像资料互认项目包括以下检查项目:X线摄片、DSA、CT、MRI、PETCT(含PET)、PET/MR、SPECT(含SPECT/CT)说明:一、楷体加粗项目是在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卫医

17、2019)27号)基础上,新增的互认项目。二、关于互认项目适用范围1 .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项目外,其他互认项目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实施互认。2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互认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沪卫医(202061号)执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机构类型机构性质辖区总数自查数量抽查数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公立民营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公立民营其他公立民营总计公立民营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数量单位无医疗

18、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起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数量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个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罚款医疗机构数量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罚款总额度万元处理人员情况数量单位吊销执业证书医师人护士暂停执业医师护士其他行政处罚医师护士其他人员合计行政处罚总人数检查费用数据单位时间段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收入万元2020年1-6月2020年1-12月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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