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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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韶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019年12月修订说明2018年6月,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颁布实施,1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政府机构的改革,部门职责的变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责任人的变更,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部分内容已与实际不相适应。现为了适应近几年我市森林防灭火形势的变化,保证预案更符合当前我市工作实际,更具有针对性,我市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在原预案的基础上,主要为有效处置我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中华

2、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确保新预案既符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又适应我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1总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

3、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6)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1号);(7)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2018年8月15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8)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9)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0号公告);(11)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粤办函(201

4、5)515号);(12)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4)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韶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或达到启动条件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体系1.4.1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由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市、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4.2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森林火灾的专

5、项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并实施。1.4.3各县(市、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应急预案,街道(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报市森防办备案。1. 5应急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3

6、)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周密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响应措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7、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2. 1.1省级以上响应按省预案定级标准,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省级以上应急预案。3. 1.2市级响应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含:(1)森林火灾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含复燃时间)未得到控制;(2)过火面积达到1500亩至3000亩;(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4)森林火灾威胁到易燃易爆库(站)安全及市区“三山”(芙蓉山、莲花山、黄岗山)发生过

8、火面积超过600亩以上森林火灾;(5)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到居民区、学校、厂矿、原始森林、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安全;(6)森林火灾向地区、县(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或者需要市级支援;(7)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启动市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扑火指挥部领导迅速赶赴火场。根据事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扑救方案,调动其他县(市、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增援,下达扑救任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2. 1.3县(市、区)级响应发

9、生以下森林火灾,含:(1)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含翻火复燃时间)未得到控制;(2)过火面积在100亩至1500亩;(3)造成1人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生态区,向县(市、区)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者需要县(市、区)支援。启动县(市、区)级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市、区)森林防火、扑火指挥部领导要在1个小时内赶到火场靠前指挥。根据事发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县(市、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所属专业或其他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支援,下达扑救任务。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按照

10、本单位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2.2 市级应急预案启动2.3 .1启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密切注意林火发展的情况,必要时可以组织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评估,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及时报告,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并下达指令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将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2. 2.2先期响应本应急预案启动指令下达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发出预案启动紧急通知,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制定扑救方案,并向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1)通知各县(市、区)、

11、市属各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马上集结待命,做好增援的准备,听候前往增援扑救的指令。要明确森林火灾的发生地点、时间,要求增援的人数、扑火器械、工具等具体要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就近调动原则,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2)召集扑火专家研究扑救方案,视火情发展情况派出专家组前往现场协助。(3)通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应急支援保障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各有关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能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并听候指挥部的指令。2. 2.3启动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现场情况,发出调动扑火队伍、调度扑火物资的指令,明确地点、联系人、需要的人数、扑火器械工具等。各有关单位、各参与扑救队伍接

12、到指令后,根据职责和任务,开展扑救处置工作。3.监督管理3.1 预案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制订本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公布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3. 2预案演练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至少3年一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按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通过演练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 3宣教培训各县(市、区)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3、,不断提高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地铁多媒体、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3. 4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认真履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附则4.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1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4.L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4.L3应急响应:事故发生

14、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4.1.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4.1.5恢复: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4.L6森林火灾: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4.2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3 预案维护、更新和实施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出现新的情况,则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森林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本预案发布时间: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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