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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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目标与依据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1)X号)精神,关于印发XX市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X政办传2021)X号)等文件要求,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供电企业、用户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降低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成本,从快速满足用户接电需求,助力优

2、化电力营商环境、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并实现双方共同监管出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供电企业和政府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电力接入工程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四条按照“政企共担、保障投资、先试先行”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担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3、的管理机制,落实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责任界面,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推行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高效协同业扩报装服务,持续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第四章投资界面第五条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原则上采取0.4千伏供电,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公共管网至电能计量箱,计量箱宜设置在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以计量箱出线为产权分界点。第六条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

4、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第五章实施细则第七条低压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实施;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由区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自建模式);新建居住区以外的IOKV(2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区政府委托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统建模式),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建设部门与供电企业按年度签订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管理委托协议,供电企业按年度统一组织电力接入工程土建与电气工程可研、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框架招标并参照电网工程管理模式实施。第八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其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将地块位置、使用权面积、规划

5、用途、成交时间、受让人等相关信息与供电企业共享。第九条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由政府承担投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环评、水保、稳评、安评、施工等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相关手续及费用缴纳。区发改委组织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协助供电企业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以及占(征)地、青苗补偿、线路跨越补偿、线路通道清理等相关手续办理,并对办理过程进行协调督办。(一)新建居住区项目1、供电企业获取项目用电信息后,出具并答复外部电力接入方案。2、XX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后,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接入工程土建、

6、电气设计。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供电企业评审。3、供电企业负责开工备案资料、设计资料及竣工报验资料的收取,并对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等相关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验收合格后供电企业负责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二)除新建居住区以外项目1、供电企业获取项目用电信息,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根据招标结果组织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2、项目土建与电气工程设计完成后,由供电企业报送设计文件及相关预算至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建设部门。3、供电企业负责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合格后开展接入工程的投运。第十条资金收支按照“专款专用、按实结算、专户监管、滚动使用”的原则,由项目属地责任单位将电力接

7、入工程费,按照定额标准纳入土地收储成本。供电企业设立专户,对转入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统筹使用、单独记账接受监管。第十一条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的定额标准和对供电企业拨付标准由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供电企业参照同类型电网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测算成本数据,协助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定额标准,2022年成本定额标准和拨付标准按以下试行,往后每年滚动修编。一、成本计入标准试行期内按储备地块的面积计算,定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03元,其他类型用地减半计算。二、拨付标准(1)居住区项目:45元/平方米。(2)非居住区项目:标准均值为6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45元/平方米,商办类90元/平方米,公

8、共事业及其他80元/平方米。(3)混合用地类项目,按照规划明确的混合性质比例对用地面积进行分摊计算。工业46.49元/平方米,商办类91.08元/平方米,公共事业及其他81.60元/平方米。三、成本结算与拨付流程项目属地责任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明确的定额标准,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并在收储成本和结算方案中单列。供电企业获取土地划拨信息后,结合地块供应的实际用途,按照定额拨付标准向区住建局递交接入工程费用资金申请。区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对供电企业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对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工程预算审核价70%资金划入供电企业专户。区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建设部门组织对供电企业提交的工

9、程决算进行审计,依据审定价与供电公司进行项目清算。第十二条为进一步理顺产权责任,强化电网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顺利完成电力用户送电时限需求,政府出资形成的电网固定资产,建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供电企业牵头,区政府各级产权主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合同审签等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2019)X号)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负责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第六章重点工作要求第十三条推进公共配电网建设,政府对辖区道路、园区新建或扩建设计前,会同供电企业对公共变电站、电缆通道、环网柜等电力配套设施进行提前规划布局,推进电网

10、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道路建设时宜将公共电缆管沟一并建设到位,将配电网适度提前延伸建设至待开发用电地块红线外,打造重点园区、城市核心区“开门接电”服务。第十四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速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简化电力接入工程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流程,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免审批、事后缴费”操作模式。针对电力接入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事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XX市营造全省一流用电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X政办传(2021)X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工程直接实施、手续事后报备等免审批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十五条明确建设规范标准。电力接入工程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第十七条高新区,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照本细则(试行)。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试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如上级文件有新修订内容的,本实施细则(试行)将相应地进行修订、调整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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