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年休假法律风险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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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年休假法律风险指引目录第一章:关于各类带薪年休假法规汇编6一、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连续满12个月以上”规定6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6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6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6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75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7二、带薪年休假适用主体及例外的规定7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7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8

2、3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8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85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96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97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9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10三.大学生及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规定101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10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本市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是否适用带薪年3 假规定的请示的复函10四、带薪年休假法定天数11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1

3、5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12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12五,带薪年休假不应包括的假日127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28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39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13六、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情形131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31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14七.年休假如何安排14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4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15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54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155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167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已失效)16八、未休年休假天数计算16(一)新进员工计算方法16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17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17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8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18()离职员工未休年休假计算方法19九、未休年休

5、假支付工资倍数20十、未休年休假工资基数计算21十一、员工能否因未支付年休假工资而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24十二、是否属于仲裁范围26十三、未休年休假仲裁时效27十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属于一裁终局36十五、未休年休假不予支付的赔偿金问题37第二章:关于各类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39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391、社会工龄为零:392、有社会工龄:39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43A)无社会工龄43B)有社会工龄46第三章:常见带薪年休假的法律问题501 .什么是带薪年休假502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503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504 .带薪年休假如何安排515 .累

6、计工作时间连续一年以上,是否指在同一家用人单位516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年休假527 .如果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年休假工资应如何支付528 .劳动者未申请年休假,能否视为放弃权利,用人单位可否拒绝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529 .用人单位只要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年休假工资吗5310职工进入新用人单位,如何计算当年年休假天数5311 .法定假期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日期5312 .劳动关系解除,职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计算531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如何计算:5414 .劳动者已经领取退休金,是否应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5415 .应享受5天年休假,用人单位

7、给了10天年休假期,能否免除下一年度劳动者的年休假待遇54的请事假30天,期间每天扣工资20元,是否应当享受年休假5517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55B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三个月,是否必须享受年休假55O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不享有年休假5520企业规定的年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天数,是否有效5521 .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受年休假5622 .劳动者能否以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5623 .离职员工多休的年休假可以扣回吗5624 .女职工当年休了产假,是否还能享受年休假待遇5625 .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能否抵扣年休

8、假5726 .未休年休假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5727 .试用期员工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57第一章:关于各类带薪年休假法规汇编一、带薪年休假享受条件“连续满12个月以上规定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握员会关于审理

9、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8条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一百零九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尊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按照上款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5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0、第二条规定:办法第三条中职工造赶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二、带薪年休假适用主体及例外的规定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2 .人力滨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

11、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3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所称的职工为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4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5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6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十

12、二条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7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T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施淇他考核标准,以便期F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Jg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但寸期口完崩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翊慎享受带薪年休假。8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十一、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科合理地

13、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三.大学生及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规定1 .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第八条【雇用在校学生的关系认定】在校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在校学生为勤工俭学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构成劳务关系。第九条【雇用退休人员的关系认定】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实际用工关系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2 .上海市人力资瞬口社会保障局关于关于本市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是否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的请示的复函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本市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是否适

14、用带薪年休假规定的请示(长人社发2009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对协保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是否适用带薪年休假问题国家未作具体规定。为了更好地构螫口黯动关系,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协保人员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参照办法自保赃划席薪年休假,并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在聘用合同中予以B用角。用人单位对退休回聘人员的年休假问题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四、带薪年休假法定天数

15、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五.带薪年休假不应包括的假日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16、三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3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六、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情形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债雷辍震蹇飘歌叫(四)(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

17、办法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X(三1(四1(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十四条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七.年休假如何安排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

18、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七条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用人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办法第九条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安排年休假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当年度休年休假的,应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是应以用人单位的统筹却非为主。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度安胭R工休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在协商不TI时,以职工的意愿为主。4 .黑西江省人力姿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

19、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第五条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如果劳动者主张不同意次年补休且要求用人单位按日工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应予支持。5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第五条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就地就近休假。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

20、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7.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已失效)第七条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八、未休年休假天数计算(一)新进员工计算方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

21、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一百零九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造卖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按照上款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连续工作刚满12个月的职工,其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办法折算确定:该职工本年度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该职工符合年休

22、假条件之日起的本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5天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二)合同履行中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3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参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当年度工作时间满10年或20年,年休假由5天变为10天或由10天变为15天的,则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满10年或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应休的5天或10天年休假+(满10年或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应休的10天或15天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23、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十八条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三)离职员工未休年休假计算方法1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24、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单位时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休完年休假,待职工休完年休假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九、未休年休假支付工费倍数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

25、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杵休假!资报酬,艮Pa支付职T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基5,单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十

26、、未休年休假工费基数计算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狷限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3深圳市员工工费支付条例

27、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羽段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包月工资制,但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无法确定,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5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企业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

28、者工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人休假前12个月实得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应付劳动者的工资。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用于计算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应当休假年度的本人工资(不含加班加点工资)进行计算,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

29、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M0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包月工资制,但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无法确定,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9吉林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

30、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企业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人休假前12个月实得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应付劳动者的工资。10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用于计算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应当休假年度的本人工资(不含加班加点工资)进行计算,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1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

31、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十一、员工能否因未支付年休假工资而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十八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何处理?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2、。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IO0%部分)及法定科尝(200%部分ERT带薪年休假条例在于绸户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蹊中法定补偿(仅200%部分)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二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和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M尝的,不予支持。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

33、级人民法院、广东鳍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十二、是否属于仲裁范围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2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第五条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受理。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未休年休假工资报

34、酬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年休假工资对应的期间跨越离职前十二个月,那么应当按比例计入其平均工资当中,而不应直接将全部年休假工资都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劳动者以其应休而未休年休假,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十三、未休年休假仲裁时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劳动

35、者主张按其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且能举证证明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3、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应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4、劳动者因未休年休假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差额系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法定补偿责任,该请求权的仲裁时效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珊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确定,从应休假年

36、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在此之前,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则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次日起算。5、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不再适用。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12、下列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应休未休年休假额外支付的工资产生的争议;27、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年休假工资或高温津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二)

37、19、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所获得的年休假工资对应的期间跨越离职前十二个月,那么应当按比例计入其平均工资当中,而不应直接将全部年休假工资都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38、劳动者离职时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对于年休假天数可参照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之规定处理,而无需考虑对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进行分段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38、(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离职前一日的累计工作时间所对应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休假的工资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雌间及起算点应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侵害的是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抖洋休假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故适用一般的时效规定。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

39、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5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的年报酬发生争议的,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应如何保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年休假应以日历年为单位,当年度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年休假天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进行折算。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某一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I三寸效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有证据证明经劳动者同意跨年度安抖向休假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计算。对超出仲裁时效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予支

40、持。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71、用人单位实行包月工资制,但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无法确定,如用人单位能证明包月工资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且该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该基数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否则,以全部包月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9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和高温津贴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09、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超卖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

41、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按照上款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按照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110、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了超过法定天数的年休假天数,并对超过法定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约定了是否予以补偿或具体的补偿标准的,该约定有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规章制度对超过法定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未约定补偿,或约定了补偿但未明确具体补偿标准的,劳动者要求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超过法定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应予支持。111、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第三个年度的1月1日当天开始计算。但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应从劳动合同

42、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18、如何计算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累计”应指工作时间的相加,其中中断工作时间予以扣除。对于参加工作第1年的时间的累计,酶企业职:举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尊工作满12个月的规定执行。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在符合参加工作后曾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后,此后年休假时间以当年度在用人

43、单位已工作时间计算。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H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19、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如何处理?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请的仲裁时效期间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44、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考虑年休假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故劳动者每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应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时间从第二年的12月31日起算。20、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何处理?劳动者未休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与正常劳动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报酬的性质不同,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制尝(200%部分

4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于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其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仅200%部分)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宜认定属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8成都市法院民商事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1、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出租车驾驶员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行业,在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条件后,该行业内的劳动者仍应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若其未休年休假,也依法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权利。8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座谈会议纪要(六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津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

46、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9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4、本市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是否应享有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对协保人员、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带薪年假,实际使用这类人员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双方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非全日制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及其人员原则上不适用年休假办法,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0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若干问题处理指导意见(二)10、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其时效如何掌握?我们认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偿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按一年掌握。11.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会议纪要L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生争议,请求权的时效以及起算点的认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受理。该请求权时效酶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去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应休年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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