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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市开展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居民办理婚姻登记便捷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稳妥有序推进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工作。二、试点区和实施时间第一批试点:浦东新区
2、自2023年10月1日起,受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事项。第二批试点:在总结浦东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自2024年1月1日起,受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事项。三、试点内容(一)调整政策实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第五条,上海市民政局决定在试点区暂时调整实施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沪民规(2021)16号)第四条有关市民政局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区民政局办理双方或者一方
3、常住户口在本辖区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的规定。(二)实施方式。将市民政局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扩大到试点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调整后,涉外婚姻登记当事人凭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可以选择到市级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属于试点区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补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证,查询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档案和出具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可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在市级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属于试点区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三)证件材料。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当事人,应按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和上海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沪民规202116号)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四、推进步骤(一)制定方案(2023年9月完成)。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计划,有序推进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工作。(二)开展培训(2023年分批完成)。市婚登中心制定培训方案,编印培训手册,细化培训课程,做好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业务知识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2023年9月完
5、成对浦东新区的培训,2023年10月-12月底前完成对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的培训I。(三)升级系统(2023年分批完成)。市大数据中心民政团队对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登记系统以及查询统计等功能进行升级改造,做好技术支撑。2023年9月开放浦东新区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预约申请权限,2023年12月底前开放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的婚姻登记预约申请权限。(四)正式实施(分批启动)。浦东新区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点。在总结浦东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黄浦区、青竣区、徐匚区、长宁区、闵行区自
6、2024年1月1日开始试点。市婚登中心视预约情况,派业务骨干至试点区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现场指导,解疑释惑,并及时发布业务操作口径。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市民政局统筹推进本市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工作。试点区民政局要加强对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试点区婚姻登记机关要设立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专窗,并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试点区民政局要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婚姻登记员,并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培训。要以
7、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试点下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岗位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的责任感。要按照上海市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指南(试行)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持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推行预约办理,做好证件核验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等渠道提前预约。试点区婚姻登记机关要在办事指南中及时增加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相关内容,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要对相关网站、APP.宣传单页中的内容提供中英双语服务。婚姻登记员要具备一定外语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证件、签证、无配偶证明等审核技能。(四)注重宣传引导,做好应急处置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婚姻登记场所等渠道,广泛开展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试点宣传,扩大知晓度。要密切关注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稳妥处置。试点区民政局在执行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的,请及时报告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