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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街道家具暨道路全要素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南昌城市道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规范街道家具暨道路全要素设置,彰显城市特色,便于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南昌市城市道路改造、扩建和新建工程中涉及全要素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养维护等各个阶段。第三条街道家具是指城市道路空间中的各类户外环境设施,道路全要素是指城市道路空间中的各类附属要素。(一)慢行空间。包括人行道、铺装、缘石坡道、路缘石、盲道、车止柱、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2、停车区;(二)机动车道。包括车行道、分车带、交叉口空间、路段过街空间;(三)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科技设备)、路面缓冲设施、隔离护栏;(四)市政设施。包括市政箱体(多箱合一)、路灯杆件(多杆合一)、道路路牌、果壳箱、公交站台、公共座椅、井盖、雨水算子、消火栓;(五)街道绿化。包括树池、行道树绿化、分车绿化、路侧绿带、转角绿地、交通岛绿化;(六)桥梁、隧道及快速路。包括声屏障、挡墙、防撞护栏、防抛网、防眩板、轮廓标、门架、限高架。第四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街道家具暨道路全要素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智慧化先进技术,提高街道家具暨道路全要素建设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第五条加强
3、顶层设计,以道路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作为依据,指导具体道路全要素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实施和竣工验收。第六条市直部门应推动开展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工程推动全要素设计在县(区)级项目中落实,加强对县(区)级项目的管控,严格按照道路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要求实施项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全要素设计的实施效果。第二章规划、设计审批第七条规划、设计审批阶段由市自规局及市发改委牵头,充分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平台协作,协调并征询各职能部门意见,邀请职能部门参与专家技术论证会。统筹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并确保道路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中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第八条立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在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中落实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全要素详细规划设计指引编制费用,提供资金保障。第九条规划阶段,由市自规局牵头,鼓励支持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具体道路的全要素详细规划设计指引,将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的各项要求融入到设计过程中。第十条初步设计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初步设计文本应确保落实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的各项要求。同时在概算中列支项目交通详细规划、管线综合规划、全要素详细规划设计指引编制费用。第三章施工、验收、管养维护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督促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并确保道路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中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第十二条
5、施工图审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鼓励支持图审机构把全要素详细规划设计指引纳入商业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第十三条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牵头,建设单位要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类管线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明确全要素设计专项规划的各项技术要求,统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及天网等管线实施,确保施工图的相关要求得到落实。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高质量施工,推动全要素设计的顺利实施。第十四条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十五条管养维护阶段,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类管线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同时建立设施维护管理档案,确保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若因项目建设对已建成街道家具暨道路全要素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建设严格按施工图对道路和街道家具进行恢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各类管线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加强管控。第十六条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