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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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关于推行企业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整体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提升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开具的便捷性,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依法依规、便捷使用、权益保护、明确责任”原则,为高水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2、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目标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企业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海洋发展、市场监督管理、体育、统计、国防动员、市政园林、港口管理、城管执法、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金融、海事、税务、气象、邮政、消防、烟草等36个领域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形成“一报告替代系列证明”。(三)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的专用信用报告是指根据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等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信息记录。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企业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企业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企业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本方案所称的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在金融服务领域先行试点应用,包括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各级政府部门要求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应允许企业选择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原有相关证明;企业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鼓励应用专用信用报告;法

4、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除以上应用领域外,其他领域需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可依法依规向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或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开具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相关要求,梳理明确本单位纳入专用信用报告的违法信息事项,确保企业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的违法信息全面准确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按照“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原则,确保违法信息在产生的14个自然日内及时归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加强数

5、据治理,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对,对提供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二)建立高效便捷查询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开发上线专用信用报告线上查询系统及服务模块,实现企业在线“一键”申请,各类有无违法记录“一纸”证明。企业可以根据应用场景需要,选择专用信用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可申请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1日以后至查询日起前30个自然日。(三)明确一报告办理流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完善并同步公开专用信用报告开具操作流程、真实性验证等相关办事指南,明确企业申请专用信用报告的业务流程,实现“一次告知、一键申请、一次受理、一次办成”。推进企业开具专

6、用信用报告业务模块嵌入闽政通厦门频道、e政务自助端、i厦门客户服务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真正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路”。(四)完善企业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异议申诉办理机制,企业认为专用信用报告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数据比对,如确实与信息源不一致的,应当转交信息提供单位核查。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应当及时处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处理工作,并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在收到信息提供单位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之日起1个

7、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三、时间安排(一)加强数据归集,做好信息共享(2023年10月)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梳理完成本单位纳入专用信用报告的违法信息事项,将数据全面及时完整地报送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做好持续更新工作。(二)完成系统开发,建立异议渠道(2023年10月-11月)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数据归集共享系统的优化,完成查询系统申请、查询、打印等功能模块的开发和联合调试,完成异议申诉和投诉系统的开发。(三)上线调试运行、完成指南编制(2023年12月)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成专用信用报告线上查询系统及服务模块的调试运行,提供专用信用报告查询打印和服务,收集好相

8、关意见并完成优化,完成操作指南和异议投诉指南等的编制。(四)线上线下宣传、全面推进实行(2024年1月)各单位全面实行企业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并在各办事大厅和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四、组织保障(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推进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提供的信用信息变更、失效或者有误的,应当在信息修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修改后的信用信息。(二)建立长

9、效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会同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建立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检查督促机制,跟踪评估全市推行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扩展系统功能,不断提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在更多领域推广应用专用信用报告。(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全市各相关单位了解工作要求,熟知业务内容。通过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扎实推进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相关工作落地。附件: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数据归集责任分工

10、表附件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数据归集责任分工表序号查询领域责任单位(信息提供单位)1发展和改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教育市教育局3工业和信息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公安市公安局5民政市民政局6司法市司法局7财政市财政局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自然资源和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11建设市建设局12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13水利市水利局14农业农村市农业农村局15商务市商务局16文化和旅游市文化和旅游局17卫生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8应急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应急管理局)19审计市审计局20海洋发展市海洋发展局21市场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体育市体育局23统计市统计局24国防动员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5市政园林市市政园林局26港口管理厦门港口管理局27城管执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8医疗保障市医疗保障管理局29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0金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证监局31海事厦门海事局32税务市税务局33气象市气象局34邮政市邮政管理局35消防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36烟草市烟草专卖局备注:目前可提供查询领域是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现有存在不良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信息等)信用目录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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