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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安华美博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公司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防止超前拨付工程款,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华汇所有工程类、服务类的进度款、结算款、工程保修金、履约保证金(函)等的款项支付。第三条对资金计划范围内工程款给予支付,未做资金计划的付款,公司原则上不支付,确属紧急情况需支付的,需在请款前呈报至集团负责人审批同意。第二章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第四条工程类款项支付审批流程承包单位(按照合同上报进度款)一监理单位(复核工程量及进度)一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复核施工情况及工程量)一工程
2、部经理(复核其进度、施工情况及主要工程量)一咨询单位(复核单价及总价一成本部(复核施工工程量及单价或总价)一财务部(根据已审核的请付款资料在扣除代垫付费用项目及已支付工程款后核定支付额度)一集团项目负责人(综合所有部门意见及批复支付额度)f集团负责人(综合所有意见并考虑公司整体利益要求批复支付额度)一财务部(根据总经理要求支付工程款并做好相关会计帐务)。承包单位送交的付款申请应付合同复印件中付款相关条款,并提供按照合同要求的计算书。监理单位需按照监理大纲要求提供监理支付证明文件,如工程属于临时性工程无需监理公司监理的,需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在审批表上注明。工程部主管工程师对进度款的工程量确认负主
3、责,应详细核对上报工程量的完成情况,不得出现较大差异。工程部经理根据该项工程实际完成与进度计划差异负主责,如进度计划于实际完成差异较大需在审批意见内说明,并据此给出是否按合同比例支付的建议。成本部对支付进度款是否出现超付负责,应详细核对累计已付是否超出合同规定,成本部负责对造价咨询单位对进度款审核联络和过程审查。财务部应核对该项请款是否属于资金计划内付款,如非计划内需在审批意见内说明。第五条服务类款项支付办法服务类进度款支付办法基本按照工程类款支付流程,经办人按照实际主管责任人变更,与该项服务无关部门无需在审批流程内。第六条每月初各部门应做好本月资金计划表报财务部,财务部综合各部门计划后报集团
4、负责人审批,作为本月资金支付的依据。第七条工程款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审核、单价审核、累计审核、扣款项目、加款项目。(一)、工程量审核是根据合同的规定,界定工程量的起止日期,计算工程实际完成量,一般均为累计工程量,即开始施工到申请日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际完工并经各级审核合格为依据,杜绝提前估算、冒算。(二)、单价和节点付款审核的原则是按照合同及其附件预算书规定。单价和节点付款如有调整,必须经监理单位、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补充预算申报,不能随便修改合同的确定值。(三)、累计审核是指各次申报工程量及工程款应前后一致,其累计额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该项工程量和工程款总额。(四)、扣款项
5、目是指施工单位向本公司的借款、工程预付款、承包单位收到的罚款、由本公司垫支的施工单位的水电费用(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监理单位核实的数量)、本公司有偿提供的建筑材料款等。(五)加款项目1、增加工程:因工程实际需要,工程部必须做出提前预测,并按签证流程审批后,按实际发生了工程量的增加,若工程量(价款)经中介预算审核,对增加部分造价超出原合同总价款10%以上的,并且需要在进度款中支付增加部分的,则需要重新订立补充协议或合同,其工程款支付按新补充的协议或合同执行;若没有超过原合同总价款的10%,则按原合同的条款支付工程款。除特别紧急情况外,所有增加工程必须先呈批,经公司决定后方可施工,杜绝先施工后呈批事
6、件发生。第八条施工单位每月或某阶段工作完成后,按照施工计划和工程实际完成量如实填报月度完成情况报表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送监理单位审核。第九条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复核,并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签字盖章后连同预算资料送工程部核对。第十条工程部根据合同条款和标书,对工程量和金额进行核实,在工程进度款审批表工程部意见栏签字确认送成本部。同时提交本月各施工单位水电使用量及其他本公司代缴费项目数量。第十一条成本部送咨询单位审核数量和造价,并监督其过程,咨询单位需提供正式审核成果文件。成本部根据咨询单位意见提供部门支付建议。第十二条财务部把经审核的月
7、度完成情况报表、工程进度款审批表等资料,根据部门的月度资金计划(已审批)以及公司的资金情况安排实际支付金额,并送呈集团项目负责人和集团负责人审批后支付。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公司现场工程师、咨询单位必须对现场工程量进行确认。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比例:招标工程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比例拨付,并预留出竣工结算审计的余地;公开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且不超过合同价的95%;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和所有减少款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并抵扣。第十五条所有按月支付的进度款,承包单位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累计完成工程总量(总价)按本规定格式,呈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每月27日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本月累计完成工程总量(总价)审核完毕并呈报公司工程部,原则上下个月5日前完成公司内部流程。第三章附则第十六条在进行工程款结算审核支付时,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法律法规。第十七条本公司人员不得纵容甚至配合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编造、涂改有关工程结算的文件,否则将按照政府部门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制度进行处罚。第十八条本规定为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需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批准后再作修订。附表工程进度款审批表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