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ocx(3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023年9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国家建筑信息模型(Bl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智能建造评价标准Assessmentstandardforintelligentconstruction一,1刖百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3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10号)、国家建筑信息模型(Bl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关于同意开展联盟标准智能建造评价标准研究编制工作的函(标委会函(2023)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6
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代号,基本规定,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智能建造工作委员会归口管理,由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东路1号龙信大厦501,邮政编码:226100;电子邮箱:cic_cecs)。1 总则12 术语和代号32.1 术语32.2 代号33 基本规定43.1 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43.2 企业智能
3、建造能力评价63.3 标识申请与评价73.4 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94 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104.1 一般规定104.2 设计资源、条件及方式114.3 设计实施124.4 设计成果134.5 建筑工程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评分表155 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165.1 一般规定165.2 支撑条件175.3 施工资源与环境管理205.4 施工过程与管理225.5 数据集成与数字交付245.6 建筑工程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评分表266 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286.1 一般规定286.2 支撑条件296.3 成果与业绩31附录D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评分表35本标准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名录37
4、1.0.1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建造发展,规范项目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0.1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发展智能建造,从国家层面将发展智能建造列为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
5、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智能建造方式转变。2022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将北京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提出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促进建筑业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智能建造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等特点。发展智能建造能充分集成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
6、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为贯彻落实智能建造标准化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的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有效拉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引导建筑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和相关企业智能建造能力的评价。【条文说明】1.0.2原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将工程设计划分为建筑、市政、铁道、公路、水运等21个行业。本标准构建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通用的智能建造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各类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的评价。本标准
7、中参评企业类别可分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服务企业包括从事软硬件开发、检测、咨询等业务的企业。1.0.3智能建造的评价应遵循有利于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原则,结合我国现阶段智能建造产业和技术发展水平,对智能建造项目和智能建造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条文说明】1.0.3智能建造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的工程建造新模式,应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共同推进。同时,应充分响应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助力国家可持续发展。我国智能建造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体系尚不健全,技术创新水平不高,对智能建造项目
8、和智能建造企业的评价,应结合现阶段的智能建造产业和技术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1.0.4智能建造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是项目和企业参与智能建造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重点在于项目智能建造水平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并未涵盖通常工程项目及其建造过程所应有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通常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具备的全部条件,故参与评价的项目和企业涉及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还应符合我国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此外,智能建造的评价工作还应符合评价机构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2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智能建造in
9、telligentconstruction利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设计、生产、施工和交付各阶段的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建造过程,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的新型建造方式。2.1.2 建筑彳言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2.2 代号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informationsystemNFC近场通信nearfieldcom
10、municationRFID无线射频识别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3基本规定3.1 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I一般规定3.1.1 【评价对象】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宜以单位工程为评价对象,不宜以单位工程内部分区域为评价对象。当某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时,也可对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条文说明】3.1.1对建筑项目而言,单栋建筑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智能建造。单栋建筑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宜从中选择部分区域进行评价。3.1.2 【评价分类】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类。【条文说明】3.1.2基于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发包模式,本标准将项目智能建造水平
11、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类。设计评价的内容见本标准第4章,施工评价的内容见本标准第5章。对既进行设计评价,又进行施工评价的项目,可进行综合评价。3.1.3 【参评条件】参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一定规模,且专业齐全、内容完整。2若已列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应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业的规定。【条文说明】3.1.3对进行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或体量,项目所涵盖的主要专业均应实施智能建造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内容应完整。对试点示范项目,应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有关企业的相关规定。3.1.4【评价时点】设计评价
12、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进行。施工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总体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可在项目智能施工策划方案完成后进行,总体评价应在智能建造主要应用可查、可评时进行。项目综合评价可在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完成后进行。【条文说明】3.1.4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查或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施工评价时,初步评价主要针对项目智能施工策划方案,进行完备性和合理性评价;总体评价主要针对项目智能建造应用实施情况,进行方案实施和效果评价。3.1.5 【申请资料】申请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自评价,并提交参评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综合效益分析报告、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条文说明】3.1.5申请项目智
13、能建造标识时,申请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对参评项目进行自评价,并应提交相关报告和文件。技术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情况、技术总结等内容。综合效益分析报告包括重点技术应用情况、提质增效情况、经济性分析等内容。检测报告指根据本标准条文要求进行的由第三方机构检测或实施单位自行检测的结果报告。3.1.6 【评价报告】智能建造评价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3.1.6评价报告包括评价过程、评价方式、评价分值、评价等级等内容。H评价与等级划分3.1 7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应对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分别建立指标
14、体系。【条文说明】3.1.7项目智能建造是一个高度集成、覆盖多个环节的建造系统。考虑到当前我国智能建造处于起步阶段,本标准分别从“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两个方面开展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评价工作。项目智能建造水平设计评价侧重于评价项目设计方式与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指标体系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施工评价侧重于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式与工艺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指标体系在本标准第5章规定。3.1.8 设计评价、施工评价的指标评价结果为分值;当包含若干子项时,应根据各子项的评分规则,逐项评价。3.1.9 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先锋级,评价与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
15、规定:1各等级的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各一级指标的得分率均不应小于30%。2当符合本标准第3.1.3条规定且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0分、90分时,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先锋级。3.1.10 综合评价的总得分为设计评价总得分、施工评价总得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设计评价总得分、施工评价总得分的权重可取为0.3、0.7o3.1.11 综合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先锋级。当符合本标准第3.1.3条规定且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0分、90分时,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先锋级。3.2 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I一般规定3.2.8 【评价对象】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
16、宜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为评价对象。【条文说明】3.2.1参评企业类别可分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服务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服务企业包括从事软硬件开发、检测、咨询等业务的企业。3.2.9 【参评条件】申请评价的企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若己列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试点示范企业,应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规定。3.2.10 【评价时点】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宜按年度进行。【条文说明】3.2.3企业智能建造能力的各项指标是一个动态变量。本标准提出按年度进行评价。3.2.11 【申请资料】申请单位应按照本
17、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并提交企业智能建造发展报告和相关文件。【条文说明】3.2.4申请企业智能建造标识时,申请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和文件。智能建造发展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智能建造发展目标、企业智能建造发展情况、分析总结等内容。3.2.12 【评价报告】智能建造评价机构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条文说明】3.2.5评价报告包括评价过程、评价方式、评价分值、评价等级等内容。II评价与等级划分326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应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3.2.7 企业智能建造能力评价的指标评价结果为分值;当包含若干子项时,应根据各子项的
18、评分规则,逐项评价。328企业智能建造能力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先锋级,评价与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等级的各类企业评价各一级指标的得分率不应小于30%。2当符合本标准第3.2.2条规定且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0分、90分时,企业智能建造能力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先锋级。3.3 标识申请与评价3.3.1 智能建造标识分为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标识和企业智能建造能力标识。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标识可分为智能建造项目一设计、智能建造项目一施工和智能建造项目一设计和施工。企业智能建造能力标识可分为智能建造企业一设计、智能建造企业一施工、智能建造企业一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建造企业一研
19、发服务和智能建造企业一装备制造。【条文说明】3.3.1智能建造标识,是指表明项目智能建造水平及企业智能建造能力星级并载有主要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证书、标牌等。智能建造标识的核发,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3.3.2 智能建造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标识申请可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说明】3.3.2项目智能建造工作涉及参建各方,鼓励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3.3.3智能建造标识的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3.4 智能建造评价工作应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应建立评价管理制度,评价标准
20、、评价程序、评审专家、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条文说明】3.3.4本条对评价机构提出管理制度要求。评价机构应制定智能建造评价相关管理办法,为评价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制度保障。智能建造评价工作应透明,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3.3.5 评价机构应组织专业齐全的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智能建造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的技术职务。【条文说明】3.3.5为保证智能建造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评价机构应组建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专家组进行评审。评价专家应熟悉智能建造政策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智能建造发展现状和试点情况,能准确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方案。3.3.6
21、通过评价的智能建造参评项目,由评价机构核发项目智能建造水平标识。通过评价的智能建造参评企业,由评价机构核发企业智能建造能力标识。3.3.7 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行。【条文说明】3.3.7本条和附录A规定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的流程。申请单位依据本标准要求准备申请文件资料并提交至评价机构,提出智能建造标识申请。评价机构首先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文件资料齐全无误、符合申请条件,然后组织专家评审。对于项目设计评价,主要以会议评审为主;对于项目施工评价,还应根据审查需要增加现场核查;对于企业评价,以会议评审和企业现场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
22、后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智能建造标识。附录A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A.0.1【申请与评价流程】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申请单位应依据本标准要求准备申请文件资料并提交至评价机构。2评价机构应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无误。3评价机构组织专家评审。4审查通过后,由评价机构向申请单位发送审查意见书,并进行公示。5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等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智能建造标识。A.0.21申请与评价流程图】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如附图A.0.2所示。附图A.0.2智能建造标识申请与评价流程4项目数字设计水
23、平评价1.1.1 一般规定4.1.1 【评价指标及权重】项目数字设计水平应按完成项目设计任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权重可按表4.1.1确定。表4.1.1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指标及权重序号一级评价指标一级评价指标权重二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权重1设计资源、条件及方式0.25数字化设计资源完善程度0.32设计条件0.33设计方式0.44设计实施0.4设计协同0.45数字化和智能化工具应用0.66设计成果0.35设计成果信息一致程度0.67BIM模型数据完整程度和后续任务使用方便程度0.4【条文说明】4.1.1本章适用于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本条提出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的一、二级指
24、标及权重。4.1.2 【评分与得分】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的评分与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二级指标评分。各二级评价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按整数分值打分。2各二级指标得分为二级指标评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3各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二级指标得分之和。4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得分为各一级指标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条文说明】4.1.2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时,先对各二级指标评分,然后将二级指标得分根据二级指标权重累计成一级指标得分,最后将一级指标得分根据一级指标权重累计成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得分。进一步,根据本标准第3.1节相关规定,可得到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等级。4.1.3 【专业任务评价】项目数字设计水
25、平评价按二级指标评分时,可直接对项目整体进行评分,也可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进行评分。对建筑工程项目,可按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进行专业任务划分,各专业任务权重可按表4.1.3确定,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B表格进行评分。表4.13建筑工程项目数字设计的专业任务及权重专业任务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权重0.40.250.110.110.13【条文说明】4.1.3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可以直接基于项目整体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进行评价,也可以将项目设计任务划分成若干专业任务,再对专业任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进行评价。项目设计任务的专业划分和权重设置根据项目类型应有所区别。本条给
26、出建筑工程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的专业任务及权重。这样,可按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进行专业任务划分,并对各专业设计任务进行更详细的评价。当将项目设计任务划分为若干专业任务进行评价时,可将每个专业任务的得分根据专业任务权重累计成二级指标得分,再按照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计算一级指标得分和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得分。1.1.2 资源、条件及方式4.2.1 【二级指标】设计资源、条件及方式一级评价指标,包括数字化设计资源完善程度、设计条件和设计方式3个二级评价指标。1.1.3 【设计资源】设计资源完善程度评价与项目需求匹配的各类数字设计资源的完善程度,包括软硬件设备、数字设计标准、设
27、计资源库等。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软硬件设备(总分30分)1)在满足BIM设计需求的基础上,还具备满足本项目其他拓展性应用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得30分。2)软硬件设备满足BIM设计需求,得20分。3)软硬件设备满足CAD设计需求,得10分,否则不得分。2数字设计标准(总分30分)1)具备BlM设计标准,根据BIM设计标准的内容完善程度和技术先进性,得ll30分。2)具备CAD设计标准,得10分,否则不得分。3构件库、知识库等设计资源库(总分40分)1)具备BIM设计构件库和企业知识库,根据构件库和企业知识库的完善程度,得3140分。2)具备BlM设计构件库,根据构件库的完善程度,得ll30分。
28、3)具备CAD设计图元库,得IO分,否则不得分。【条文说明】4.2.2根据本标准第4.1.2条规定,各二级评价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本条对设计资源完善程度,分为软硬件设备、数字设计标准、设计资源库三个方面进行评分,累加本条第1、2、3款得分即为设计资源完善程度得分。本条第1、2、3款评分时,各项的分值是“或”的关系,即达到其中一项的条件时,取该项的分值作为本款得分。对本标准中各款、项的评分,当分值区间较大时,一般可取用5分的倍数。1.1.4 【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评价设计任务所获取的设计条件的数据类型及内容完善程度。按下列规则评分:1设计条件包含BlM模型,根据BlM模型的模型质量和信息完备程度
29、,得61100分。2设计条件包含CAD图形,根据CAD图形的信息完备及图层分类规范程度,得2060分。【条文说明】4.2.3设计条件是指前一阶段为设计提供的各类基础资料,包括CAD图形、BlM模型、表格、文本等。1.1.5 【设计方式】设计方式评价设计任务所采取的设计方式。按下列规则评分:1采用BlM为主进行设计,根据BIM设计的范围和深度,得6180分。2采用CAD为主、BlM为辅进行设计,根据BlM应用的范围和深度,得3160分。3采用CAD进行设计,根据CAD设计的规范化和完善程度,得1030分。4采用标准化、模块化设计,根据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范围和深度,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加1020分。
30、【条文说明】4.2.4BIM设计也称BIM正向设计,指采用模型设计、图从模出、图模一致的设计方式。本条第1、2、3款评分时,各款的分值是“或”的关系,即达到其中一款的条件时,即可得到该款分值;当达到本条第4款的条件时,可在此基础上再加分,作为本条得分。4.3设计实施4.3.1 【二级指标】设计实施一级评价指标,包括设计协同、数字化和智能化工具应用2个二级评价指标。4.3.2 【设计协同】设计协同评价设计任务利用设计软件、管理软件、云存储、服务器等进行协同工作的范围及程度。按下列规则评分:1 BlM模型基于同一个设计软件协同,根据设计软件协同管理功能的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81100分。2 BI
31、M模型基于单独的管理软件协同,或CAD图形基于同一个设计软件协同,根据软件协同管理功能的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6180分。3 BlM模型作为文件传递方式协同,或CAD图形基于单独的管理软件协同,得4160分。4 CAD图形作为文件传递方式协同,得10分,否则不得分。4.3.3【数字化和智能化工具应用】数字化和智能化工具应用评价设计任务采用数字化、智能化软硬件工具代替人工劳动或提升人工设计效率。按下列规则评分:1设计过程利用智能化工具,根据应用范围和程度,得91100分。2设计过程利用参数化工具,根据应用程度和范围,得5190分。3设计过程利用数字化工具,根据应用范围和程度,得1050分。【条文
32、说明】4.3.3智能化工具的主要特征是具备自我学习功能,具备自我学习功能的软硬件工具可列为智能化工具。参数化工具的主要特征是根据参数和规则,自动生成设计成果。除智能化工具、参数化工具以外的软硬件工具为数字化工具。4.4设计成果4.4.1 【二级指标】设计成果一级评价指标,包括设计成果信息一致程度、BlM模型数据完整程度和后续任务使用方便程度2个二级评价指标。4.4.2 【信息一致程度】设计成果信息一致程度评价图纸、模型、表格、文本描述项目同一信息的一致率,竣工验收阶段还需要评价设计成果与工程实体的一致程度,根据图模文表信息一致率检查结果,得O-lOO分。【条文说明】:4.4.2图纸、模型、表格
33、、文本描述项目同一信息的一致率检查和计量方法,可根据参评项目所处地点和时间确定。有条件时,宜采用计算机自动检查工具进行一致率检查。4.4.3 【BIM模型可用性】BlM模型数据完整程度和后续任务方便使用程度评价后续任务可使用设计成果数据的完整性和方便性。按下列规则评分:1以后续任务软硬件设备可自动处理的方式提供项目数据,根据数据完整程度,得81100分。2同时提供BlM模型原始文件和公开且通用的数据格式,根据数据完整程度,得5180分。3仅提供BlM模型原始文件,根据数据完整程度,得2150分。4仅提供CAD图形,根据CAD图形图层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得1020分。附录B建筑工程项目数字设计水平
34、评价评分表序号评价指标及权重评分规则各专业得分加权计算二级指标得分一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建筑0.4结构0.25给水排水0.11暖通空调0.11电气0.131设计资源、条件及方式0.25数字化设计资源完善程度03第4.2.2条2设计条件0.3第4.2.3条3设计方式0.4第4.2.4条4设计实施0.4设计协同0.4第4.3.2条5数字化和智能化工具应用0.6第4.3.3条6设计成果0.35设计成果信息一致程度0.6第4.4.2条7BIM模型数据完整程度和后续任务使用方便程度0.4第4.4.3条加权计算项目得分【条文说明】本表基于本标准第4.1.2条、第4.1.3条制订。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评分
35、步骤如下:1.各二级指标评分:按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进行专业任务划分,对各专业设计任务进行具体评分,根据各专业得分和专业任务权重累计成该二级指标得分。2.一级指标得分:将二级指标得分根据二级指标权重累计成一级指标得分。3.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得分:将一级指标得分根据一级指标权重累计成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得分。5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5.1 一般规定5.1.1 【评价指标及权重】项目智能施工水平应按完成项目施工任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及权重可按表5.1.1确定。表5.1.1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指标及权重序号一级评价指标一级评价指标权重二级评价指标二级评价指标权重1
36、支撑条件0.2智能施工方案0.152智能施工标准0.23体系与制度0.154深化设计资源0.255软硬件设备0.256施工资源与环境管理0.2施工人员管理0.257机械设备管理0.258材料物资管理0.259现场环境管理0.2510施工过程与管理0.4深化设计0.1511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0.1512作业方式及工具0.413施工过程管理0.314数据集成与数字交付0.2系统间数据集成().515施工成果数字交付().5【条文说明】5.1.1本章适用于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本条提出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的一、二级指标及权重。5.1.2 【评分与得分】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的评分与得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应按二级指标评分。各二级评价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按整数分值打分。2各二级指标得分为二级指标评分与相应权重的乘积。3各一级指标得分为所含二级指标得分之和。4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得分为各一级指标与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条文说明】5.1.2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时,先对各二级指标评分,然后将二级指标得分根据二级指标权重累计成一级指标得分,最后将一级指标得分根据一级指标权重累计成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得分。进一步,根据本标准第3.1节相关规定,可得到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等级。5.1.3 【专业任务评价】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按二级指标评分时,可直接对项目整体进行评分,也可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进行评分。对
38、建筑工程项目,可按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进行专业任务划分,各专业任务权重可按表5.1.3确定,智能施工水平评价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格进行评分。表5.1.3建筑工程项目智能施工的专业任务及权重专业任务土建安装装饰装修权重0.40.30.3【条文说明】5.1.3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可以直接基于项目整体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进行评价,也可以将项目智能施工任务划分成若干专业任务,再对专业任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进行评价。项目施工任务的专业划分和权重设置根据项目类型应有所区别。本条给出建筑工程项目智能施工水平评价的专业任务及权重。这样,可按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进行专业任务划分,并对各专业施工任务进行更详细的
39、评价。当将项目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专业任务进行评价时,可将每个专业任务的得分根据专业任务权重累计成二级指标得分,再按照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计算一级指标得分和项目数字设计水平评价得分。智能施工水平评价时,应注意智能施工应用的覆盖面。当工程规模大、涉及专业多时,不能以局部、少量的智能施工应用代表整个项目的智能施工水平。条文评分时,应考虑工程主要专业和范围的覆盖程度。此外,智能施工水平有数字化,也有智能化,程度有所区别,条文评分时也应考虑。5.2 支撑条件5.2.1 【二级指标】支撑条件一级评价指标,包括策划方案、智能施工标准、体系与制度、深化设计资源、软硬件设备5个二级评价指标。5.2.2
40、【智能施工方案】智能施工方案评价项目智能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项目智能施工方案内容完整,根据方案内容覆盖面和完善程度,得060分。2项目智能施工方案具有可实施性,根据项目主要智能施工应用的完善程度和针对性,得04()分。【条文说明】5.2.2项目开展智能施工应编制智能施工方案,或者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包含智能施工方案专篇。相关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根据本标准第5.1.2条规定,各二级评价指标满分均为100分。本条对智能施工策划方案,分为完整性和可实施性两个方面进行评分,累加本条第1、2款得分即为智能施工策划方案得分。对本标准中各款、项的评分,当分值区间较大时,一般可
41、取用5分的信数。5.2.3 【智能施工标准】智能施工标准评价项目智能施工标准文件的完整性和适用性。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智能施工标准文件内容完整,根据标准文件的完整程度,得060分。2智能施工标准文件具有适用性,根据标准文件的具有针对性和配套性,得040分。【条文说明】5.2.3智能施工在施工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工艺过程、深化设计与施工方案等方面应有相应标准,并作为主要核查项。5.2.4 【体系与制度】体系与制度评价项目智能施工管理体系及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建立实施项目管理体系与制度,根据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02()分。2建立实
42、施企业智能施工体系与制度,根据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020分。3项目所在地区具有智能施工管理体系与制度,根据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02()分。4建立实施针对项目现场智能施工的管理体系与制度,根据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和应用效果,得0-40分。【条文说明】5.2.4项目、企业、地区建立智能施工管理体系和配套制度,对智能施工有促进作用。本条评价时,企业和地区的体系制度,应对项目智能施工有实际支撑作用。5.2.5 【深化设计资源】深化设计资源评价施工深化设计使用的设计资源导入方式及数据完整程度。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由设计方提供CAD格式设计文件
43、,根据设计文件的完整程度,得020分。2采用BlM模型导入设计资源,根据BIM模型数据的完整程度,得030分。3具有深化设计数字资源库,根据数字资源库的完善程度,得030分。4能与设计方进行BlM信息交换和工作协同,根据其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020分。【条文说明】5.2.5CAD文件应有设计交付手续;项目导入设计信息,在数字资源支持下开展施工深化设计。5.3 .6【软硬件设备】软硬件设备评价项目软硬件设备配置满足智能施工需求的程度和水平。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项目配置满足智能施工需要的软硬件设备,根据软硬件设备配置的覆盖面和适配程度,得030分。2项目按进度配置智能工具、网络环境等智能施工
44、软硬件设备,得0-10分;项目智能施工软硬件设备有统一架构及布置图,得010分;项目智能施工软硬件设备有统一网络环境且各系统集成,得070分。(总分30分)3企业具有智能建造平台、智能施工系统、智慧工地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平台系统为项目智能施工提供实际有效的支持,得010分;项目所在地区有智能建造平台、智能施工系统、智慧工地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平台系统为项目智能施工提供实际有效的支持,得010分。(总分20分)4项目软硬件设备系统支持后续其他创新性系统或功能的拓展,提供相关公开接口或服务,根据完善程度和应用效果,得010分。5采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装备及系统,根据应用范围和应用效果,得010
45、分。【条文说明】5.2.6项目软硬件设备配置符合智能施工需求,企业级、地方级系统对项目智能施工有实际支撑。从施工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工艺过程、深化设计与施工方案、集成系统七方面核查。本条第2款评价时,没有实现硬件设备能被不同功能软件共享使用的,最高得10分。5.3 施工资源与环境管理5.3.1 【二级指标】施工资源与环境管理一级评价指标,包括施工人员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材料物资管理和场地环境管理4个二级评价指标。5.3.2 【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管理评价项目施工人员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1项目有施工人员的数字化信息,得070分;施工人员信息的分类、编
46、码、内容符合国家、所在地区和项目智能施工管理要求,得010分;采用企业级或项目所在地施工人员信息库,施工人员技能、信用等信息可在不同项目共享,得010分。(总分30分)2施工人员的进退场、考勤与工作、薪酬评价、交底培训、交流反馈等采用数字技术,根据数字技术的应用范围、程度和效果,得020分。3施工人员的个人信息识别与登记、考勤与工作记录、现场定位等采用数字方式感知采集,根据数字方式的先进性和效果以及采集内容的完整性,得030分。4采用视觉识别、智能算法等Al方式进行施工人员管理,根据Al方式的应用范围、程度和效果,得02()分。【条文说明】5.3.2施工人员信息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含资格)、合同信息、进退场信息、工作信息(含考勤)、评价信息(不良行为、技能)、工资信息等方面内容。施工人员的进退场、考勤与工作、薪酬评价、交底培训、交流反馈等采用数字技术为管理提效。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有数字化记录。采用数字化手段自动采集,得070分(手工输入的最高得5分);实现生产、生活区的分区定位,得0-5分;实现不大于O.1m的高精度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