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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监理程序1.工程完工后,以l-3km为一个评定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频率,随机选取测点,对沥青面层进行全线自检,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线检测结果及施工报告、申请交工验收。2、交工验收阶段的检查与验收的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3、外观鉴定:、表面平整密实、无泛油、松散、裂缝、粗细料集中现象;、表面无明显轮迹;、接缝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造物衔接平顺,无积水现象。4、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报告,并确认施工资料齐全后,应立即对施工质量进行交工检查验收。5、按监理规程,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有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等项准备情况,并提供放线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2)工序自检报告: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签证,对不合格的工序应责令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验收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中间交工报验单:自检人员自检后,应把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供交工报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