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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出品质标准化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持酒店餐饮出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餐饮出品是指出品部和餐厅对客服务中所制作的食品和饮品。第三条餐饮部经理是餐饮出品质量的责任人。其中:食品质量的分管责任人为出品部厨师长(或指定主管);饮品的分管责任人是餐饮部经理助理(或指定主管)。第四条各出品负责人在根据营业和推广需要制作菜单时,首先要填写“菜单制作说明”,内容包括:菜单名称、适用餐厅、推出时间和期限及菜单说明(分类、数量、针对客源、特点、成本率等)。第五条“菜单制作说明”须报餐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由出品负责人填写“出品明细表”,交财务部核算成本,最后返回餐饮部经理核定售价。第六条在新菜
2、单推出之前,出品部主管根据“出品明细表”内容对出品制作所涉及的员工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制作。出品推广员工(即餐厅经理、领班、服务员等)也要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菜品的特色、有关知识和特点,同时也要进行考核并要求合格,以便向客人推广介绍。第七条任何出品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出品标准对出品进行制作,不得随意调整或改变出品的标准(除非经过出品负责人的同意或其他正常理由)。同时,出品推广员工也有义务对出品进行监督,发现有与标准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或上级汇报。第八条对于临时或短期推出的菜品,本着高效、适用及客人满意的原则,可由出品负责人临时调整。第九条本规定由酒店授权餐饮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I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