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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督促推动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三抓三促”“主动创稳”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要求,制定2023年全县法治督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法治督察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全县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的实际行动,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工作重
2、点、强化督察问责,通过扎实开展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着力破解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二、督察内容(一)法治建设全面督察1.时间安排:2023年5月至6月。2 .督察重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2023年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推动落实2022年市县法治建设自查和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3 .督察方式:督察采取书面与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督察主要通过组织有关
3、单位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实地督察主要采取到被督察单位(XX个乡镇(城市社区)和县直部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4 .人员组成: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组建督察组,组长由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单位科级领导组成,督察组工作人员从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二)优化营商环境及民生领域突出法治问题专项督察L时间安排:2023年5月至11月。5 .督察重点:(1)贯彻落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部署要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情况。与全县营商环境督查工作统筹开展。牵头部门:县委依法
4、治县办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2)综合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加强对耕地占用补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依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等情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有土地依法征收征用、补偿、确权等情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5)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安全治理体系以及党政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
5、023年9月底前(6)依法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落实“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群众基本生活保供情况。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7)宣传贯彻实施XX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情况。牵头部门:县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8)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6 .督察方式:采取实地督察、书面督察、自评自查等方式进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
6、题专项整治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6个方面的专项督察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督导,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督察结束后1个月内,分别形成督察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县委依法治县办。7 .人员组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主要从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其他6个方面的专项督察人员组成由各牵头部门商相关单位确定。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法治督察工作是推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彰显法治力量、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督促
7、检查要掌握正确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实效”的指示要求,把开展法治督察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三抓三促”“主动创稳”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的有力抓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以督察促整改,推动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法治督察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与持续开展的市县法治建设自查和实地督察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法治督察,着力解决法治建设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强化结果运用。法治督察结束后,要及时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报告督察结果,通报存在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总结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对工作整改不力、问题长期存在的,可采取约谈、提醒以及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切实把法治督察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县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